入室盜竊刀逼屋主微信轉賬 犯搶劫罪獲刑十年

入室盜竊刀逼屋主微信轉賬 犯搶劫罪獲刑十年


入屋盜竊不成恰遇屋主回家,持刀威脅並搶劫屋主1111元,近日,廣東省台山市人民法院審理一起搶劫案,被告人李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2018年10月9日21時許,被告人李某來到伍某房子樓下觀察,確認房子沒有開燈,於10日0時許通過攀爬的方式進入伍某的屋裡。被告人李某先到主人房裡翻找床頭櫃,發現除一部爛手機外沒有現金之類值錢的東西,心想反正沒人住,便決定在該房屋住一晚。

凌晨2時許,屋主伍某與其女友陳某突然回來,李某遂拿起桌上的一把菜刀躲在門後,趁伍某進門時即上前將刀子架在其脖子上,並威脅受害人陳某用衣服及褲帶將被害人伍某捆綁,然後劫取被害人陳某身上僅有的現金111元,隨後又通過手機掃碼的方式,當場將被害人伍某微信賬號裡的1000元人民幣轉賬到自己的暱稱為“人在江湖漂哪個不挨刀”的微信賬號上。再次威脅不許報警後,被告人李某奪門而去。10日晚上,李某在臺山市某旅館被民警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入戶以脅迫方法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被告人李某雖以盜竊為目的進入他人住所,但被發現後就在戶內使用菜刀架在男被害人脖子上並捆綁男被害人雙手,隨後脅迫二被害人當場交付財物合計人民幣1111元,其具有明顯的搶劫的主觀故意,其行為符合入戶搶劫的犯罪構成,應認定為入戶搶劫,法定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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