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島主”不是夢?廣東下月起“開賣”無居民海島使用權

新京報快訊(記者 吳嬌穎)到粵港澳大灣區當“島主”的機會來了!近日,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印發《無居民海島使用權市場化出讓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提出,省政府審批權限內,以招標、拍賣或掛牌方式出讓無居民海島使用權,並強調主要適用於“旅遊娛樂、交通運輸、工業倉儲、漁業等經營性用島”。中標人或競得人須向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申請用島批覆,但廣州、深圳市繼續行使省級無居民海島使用審批權限。該《辦法》將從2019年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為3年。

“買島”後2年內須編制完成開發方案

無居民海島是指不屬於居民戶籍管理的住址登記地的海島。該《辦法》指出,市場化出讓無居民海島使用權,應進入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進行交易。中標人或競得人自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2年內,應自行編制完成《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具體方案》和《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項目論證報告》,並報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評審,通過評審並修改完善後,向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申請用島批覆。

在辦理用島批覆後,無居民海島使用權人可按照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有關規定,向海島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無居民海島使用權登記,領取不動產權屬證書。

此外,《辦法》對出讓合同應包含的內容進行了詳細規範,加入了生態保護與修復措施、無居民海島使用權人的權利與義務、中止和收回無居民海島使用權的條件和情形及法定義務等內容。

廣東非首個市場化出讓無居民海島使用權省份

廣東有多少無居民海島可以“出賣”使用權?自然資源部發布的2017年海島統計調查公報顯示,我國共有海島1.1萬餘個,浙江、福建和廣東海島數量居前三位。在國家海洋局2011年公佈的我國第一批176個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名錄中,廣東有60個,位居第一。其次福建50個、浙江31個、廣西11個、遼寧11個、海南6個、山東5個、江蘇2個。

廣東也不是我國第一個出讓無居民海島使用權的省份。2013年,浙江省首次出臺《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管理辦法》,規定旅遊、娛樂、工業等經營性用島的無居民海島使用權要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取得,並規定,依法批准使用的無居民海島三年內未開發利用的,可以依法收回使用權。

2018年,海南省公佈《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審批辦法》,同時明確了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的最高期限,養殖用島15年;旅遊、娛樂用島25年;鹽業、礦業用島30年;公益事業用島40年;港口、修造船廠等建設工程用島50年。

2018年國家發佈的《關於海域、無居民海島有償使用的意見》提出,率先在浙江、廣東省有序推進無居民海島使用權市場化出讓工作,2019年全面推廣實施,到2020年,基本建立保護優先、產權明晰、權能豐富、規則完善、監管有效的海域、無居民海島有償使用制度。

新京報記者 吳嬌穎 編輯 白爽 校對 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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