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一戶家人土地這一點,那一點,為什麼不能整合在一起?

老梁話三農


如果我們不在農村耕種土地,在我們看來農村的土地面積那麼大,但是每戶農民的土地卻是這一點的、那一點的,有的離家還很遠,要去耕種的話還要跑很遠的路,而且零碎的土地還不便農業機械耕種,既然有這麼多的不利因素,那麼是什麼導致的呢?

其實在外人眼中都一樣的土地,在農民眼中那可是千差萬別、大有文章。比如,村裡有一大塊地,這一大塊地離水源近,土質肥沃,土層又厚,就是不用上肥料,用來種莊稼都可以生長的很好,那麼不管是誰來種都省心不少,像這樣的土地,也就是農民口中說的好田好地。

但是一個村裡的農戶可不止一戶,大家都想種這一塊省心的好田好地,如果只是為了方便而把它承包給某一農戶,這對其它農戶來說不公平,大家也肯定不會同意。

那麼怎麼辦呢?最公平的解決辦法就是,把這塊地根據農戶家庭人口的多少來確定面積,然後再根據每戶確定的面積,把這一大塊好田好地劃分成若干塊,再承包給每一戶,這樣一來大家都有好田好地種了,事情得到了公平的解決,只有這樣大家才沒話說。

事情是解決了,大家也沒話說了,但是這樣就導致了每戶農戶的土地這一點、那一點的現象發生,形不成規模。

為什麼不能整合在一起?這也很好理解,我上文中也說了,農戶的土地面積是根據家庭人口來確定的,確定下來以後,會在土地的四周起壟或埂,把農戶分得的土地框進去,這樣土地面積就被固定下來有了四至邊界,大家都在各自土地界內耕種,互不侵犯。

如果整合了,勢必會把土地的壟或埂毀掉,這樣大家種植的時候就會出現找不到自己的土地,或是種過界的現象發生,容易引起混亂,產生矛盾。所以,在農村對土地進行整合,基本上是無法實現的。


農村一山貨


為什麼不能大面積耕種,可舉例來說明。

我村支部書記賄賂了土地局幹部,把自己的地建了廠子,還有:辦公樓,準備個人居住。這樣他的承包田全部建了房,改變了土地用途,從來沒人追究過,為什麼,因為與別人沒有關係,地是支書承包的責任田,誰也不會無事找事。

還有一村,離縣城較近,開發商拉攏縣幹部買地搞開發,這戶人家原四口人,兩個女兒和妻子度日,這家就把地賣掉了,賣了一百萬。後來兩個女兒出嫁了,妻子死去,就按人分了一百萬,分時只三個人,兩個女兒一人一份,自己一份,現今那個男的去世,餘下的款兩女兒分了。

再舉例。舊支書的兒子搞開發,買下村裡一百多畝機動地。什麼叫機動地,就是分田到戶時沒分完的,準備添人口的地。

在這塊肥沃地上建樓房,地勢低,買土埑地基,買了很多土來埑,。

那一家一戶的,一聽說有人買土,就把自家的地挖下一米半深,每畝地能賣到幾千元,心想,地不是自已的,愛咋的咋的,以解燃眉之急。有人說那土地局不管嗎,管了,下了指示,誰賣土扣了車輛,另外罰款,可開發的人的地有縣幹部的股分,拉土時夜間拉,白天停止,土地局洋裝不知此事。

現在有人家承包的地已成了幾畝深坑,要想連在一起,,根本不可能了。大家想想,個體戶只是承包了地,而所有權不是她的,他得了賣土的錢就不管地貌如何了。他心想,成了坑,積了很深的水,活該,地反正不是我的,早晚要收回,什麼時候上面的話落實過。

一段坑,一段平,一段廠房,有人還想奔共產,大聯合,實際離這個主義落差很大,。

那些老實善良的農民:為了把土地留給兒孫耕種,一不賣土,二不賣地,但遇上了災難,縣裡強徵,蓋跑馬場地,建遊樂公園,村支書找到戶主,要不把你幾畝地交出準備坐監獄,這是縣長指示,聽說有一村徵地|57畝,建跑馬場,抗徵土地違法,居留了幾天。現在沒聽到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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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你的問題,我就農戶的土地來源談談我自己的看法!此回答純【原創首發】

首先說,農戶的土地,都是二輪土地承包時分得的土地,而二輪土地承包時都是以生產小組為單位,而一個行政村又是由幾個小組組成,而每個生產小組的土地又不是連片的!

其次,小組為單位分土地,小組的土地又不連片,所以,各戶的土地也就不能連片,這只是一個因素!

三,分地時是以小組為單位,而小組的土地質量有不一樣,所以,為了公平起見,分地時要將一個小組的土地分得一,二,三等,這樣就不會出現個別戶一家分得的都是孬地!所以各戶分得的土地都是三,四塊之多!

四,當時分地時,基本做法是這樣的,分地時,以小組為單位,每戶都出一個說的算的,大家在一起,首先研究地的等級,留下百分之五的機動地,然後然後將剩餘的95%分得三等,按本小組的人口,平均分的多少,然後按土地的三個等級,平均分三次,以抓鬮的方式進行分配的!當時都是老農民,對自己小組的土地非常瞭解,所以,土地的等級分配,數量分配,大家都心知肚明,分完以後都沒意見!

五,由於土地的等級不同,打糧多少以不同,所以,雖然家家土地零散,但是大家也無法將自家土地規整一起的,不是不願,是無法!

以上純屬個人看法,如有不同看法,歡迎光臨評論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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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許多人看來,現在農村土地的承包經營方式分佈分散、面積較小,已經不適應農村社會發展形勢,而應該整合在一起,進行規模化、機械化的種植。那麼,為什麼不盡快進行整合呢?



現行的土地承包方式

我國現行的土地承包方式是家庭聯產承包制,是在1997年開始的第二輪土地承包,時間為30年,也就是1997年——2027年。而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提出“保持土地承包關係並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也就是說,現在的土地承包方式一直要持續到2057年。

為什麼不進行承包關係調整



一方面是因為牽扯麵廣。在農村長大和有農村生活、工作經驗的人都知道,農村耕地也分為三六九等。就拿我們當地來說,有山坡地、有梯田地、有川旱地、有水澆地;而且由於農民個人對土地的重視程度不同,有的耕地肥力好、種植農作物長勢好;有的耕地條件差、不適宜種植農作物。如果推行土地整合政策的話,牽扯到的是所有農戶的利益,誰都想要肥沃的“好地”,而那些山坡地、肥力差的“孬地”誰都不想要,所以,推行起來非常困難。

另一方面是因為土地承包期限延長後更有利於農業的發展。



對於從事於農作物種植的農民來說,能夠提高農民種地的積極性,靜下心來對自己承包的土地進行土壤改良、地塊平整等,不至於因為擔心調整承包經營權而忽略維護土地。

對於長期外出打工的農民來說,可以將自家的耕地採取土地流轉的形式流轉之後,安安心心外出打工掙錢了,不至於因為擔心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調整而分心。

對於種植大戶、合作社來說,可以在流轉的土地裡從土壤改良、土地平整、灌溉水利設施等方面加大投入,而不用再為土地流轉期限短、增加投入不合算來擔心。

您認為應不應該進行土地整合呢?


農策分析


其實農民也不傻,肯定也希望將自家的土地能夠整合到一起,這樣一來耕種也方便,同時耕種面積也會增加(去掉田邊地坎後),還能促進生產效率的提高,何樂而不為呢?

但實際上操作起來是非常困難的,中國的特殊地勢結構決定了實現起來是有一定難度的,中國的地勢結構以丘陵山區為主,而平原面積僅僅佔國土面積12%,地勢高低的差異,決定了土壤質地、肥力、保水性等存在千差萬別,分到好地的沒話說,可是對於分到差地的農民就不公平了,一碗水是很難端平。

記得最初分地的時候,為了追求公平,許多地方都是將土地劃分為三個等級,即上、中、下三等,並且是通過抓鬮的方式決定的,每個人獲得的土地是一樣的,具體遠近就得看天意。其實現在有些地方在試行一戶一田,但僅僅是在一些條件適宜的地方,而在丘陵山區為主的農村根本就沒有辦法實現。


Power泡兒


農村目前農民確權的土地,每家每戶都比較分散,東一塊西一塊不好耕種。造成這個存在的原因是第二輪承包地時為了公平公正,採取了好地賴地的搭配,還有的是近地與遠地互分。現在農業實行機械化生產,由於土地零散給生產帶來很多的不便。有很多農戶私下相互間作了調整兌換,將一些土地連成了片,以利一家一戶的機械化生產,但大多數農戶有這個願望而因種種原因不能實現。這個問題已引起政府重視,有些地區已試行的“一戶一田”就是關於這一件事。這也是為了農民的利益而採取的一項措施,我們要積極參與並支持,這樣對於我們每戶農民是一件非常有利的事情。

反正我是這樣認為, 你說呢?


李增喜3


農村個人承包土地的整合,其實也不是不可能。現在在一些地區試行的“一戶一田”政策,就是這個目的。

之所以“一戶一田”政策還只是在一些地區試運行,就是因為農村個人承包的耕地整合起來的難度比較大,在沒有探索出一條最簡單、有效的運行方式之前,是不能盲目的開展“一戶一田”政策實施的。

我國幅員面積較大, 地形也較為多樣。很多的農村土地分配原則都是採取根據耕地的情況將耕地分為高崗、平地和窪地進行平均分配或者是肥田、中等田和貧瘠田等幾種標準進行平均分配。每家的耕地都會均攤一些上述的幾個等級的耕地。這種情況特別是在山區、丘陵地區更是明顯,在平原地區相對的要好一些。這也意味著如果進行“一戶一田”的土地整合改革,那就會出現這家可能全是高崗地或者肥田,哪一家可能全是低窪田或者貧瘠田的情況。這樣的分配原則是很難讓老百姓滿意的,特別是那些整合之後耕地條件相對差農民朋友,必然會有一些不滿情緒的。

所以,“一戶一田”政策現在只能是試運行、探索合適的推行方式。如果盲目的強制推行,必然會造成一些不利於農村穩定的情況發生。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 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寒地水稻種植技術


農村在八十年代給農民承包了土地,當時承包地塊的劃分,按照遠近,山川,好差等撘配劃分,當時給各家各戶分的地塊比較零散,地塊劃分的小,有一畝多的地塊,有幾分大的地塊,如有的家分得五畝或十畝,在各個山上都有,川裡也有,或一個地方就有幾處,太零散,不便耕種。現在要把一家一戶的土地歸集成大面積,那不是很簡但的事。當然各地情況有所不同,存在的問題也不一樣。


一生平安0522


其實這種農民土地東一塊西一塊的現象,也是原來分地的時候為了平衡。

平原地區還好,在山區來說,土地有山地,平地,水澆地等等區別,當時分地為了顯示公平性,把村裡土地分為一等,二等,三等地。也就是按土地肥沃程度分級。每戶農民分到的土地都會有相應的一二三等地,這樣才不會村民之間產生糾紛。

這種土地分配情況,只要是土地還在各位農民手中,還在由農民耕種,就不會有什麼變化,不然出現你家全是好地,我家全是貧瘠土地,誰也不願意。

如果整合,除非國家收回土地,或者土地集體流轉,由承包人集中種植,否則不會那麼容易的。


小明的農村


都是皇帝思想,這可能嗎?只能當殖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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