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婚前父母出資買房,登記在女方名下,父母還貸,婚後怎麼劃分?

孔曹閆華


女方婚前父母出資付首付購房並登記在女方名下,這個視為對女方單方的贈與,所以屬於女方婚前付首付。這個事實及法律上都沒有爭議。

主要是父母還貸,這個可能存在爭議。父母的幫子女還貸,這個性質是什麼?屬於借貸?屬於對子女單方贈與?或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基於父母與子女的親子關係,以及我們社會生活的正常習慣,若沒有明確的借款合同等材料,一般是不認定為借貸。

至於是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還是對子女的單方贈與。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所以,若是沒有明確的單方贈與證據,這個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所以,這個房產應當屬於婚前付首付,婚後共同還貸情形。

這類情形的房產一般屬於產權登記人所有,但基於共同還貸問題,另一方可以要求共同還貸所對應的增值部分要求補償。一般這樣計算:房屋現值÷購買房屋總之付款(首付+按揭貸款本金總額+貸款利息總額)×共同還貸總額(本金和利息)÷2


葉律師


再依據婚姻法的規定,合法的夫妻在經濟上雖然是作為共同體,但在個人的婚前財產和婚後的共同財產上,還是有界定的。是不能混淆婚前個人財產的擁有權和婚後共同財產擁有權的。法律認可家庭財產是由婚前的個人財產和婚後的共同財產組成,不因為婚姻而改變婚前個人財產的確權性質,永遠是屬於個人擁有,這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就如樓主所說,女方婚前父母出資買房,登記在女方的名下,父母還貸,婚後怎麼劃分的這個問題,就要看後期還貸資金的來源屬於誰,才能給出正確答覆的。

女方婚前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女方的名下,按月還貸也是女方父母出的資,這是合法的父母要把財產擁有權轉給女兒的行為,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就可以把它看成是女方婚前的個人財產,與男方沒有任何關係。

如果在婚前女方的父母已經把房貸還清,或者是女方在婚後父母還繼續接著還貸的話,該房產完完全全是屬於女方婚前的個人財產。

如果在女方結婚以後,女方的父母就終止了還貸,後期的還貸哪怕是用女方個人的收入來還的貸,依法就是用夫妻的共同財產還貸。整個房產後期的還貸部分按百分比的多少,就屬於在婚姻期間內,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對這一部分房產,雙方有平等的使用權,買賣權,贈予權和處置權。女方父母終止還貸以前的房產部分,就屬於女方婚前的個人財產。


老蔣閒言


當然是女方婚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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