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規規定,結婚八年以後,房子等所有財產都歸夫妻共同所有,你支持嗎?

篷篷婚紗


1、結婚8年,財產都共有,如果這樣做,那固定資產小的人怎麼成家立業,都搶著嫁給有錢人,那可不是一件好事。

2、那樣做,會增加婚後共同財產,會產生離婚分家產這個誘惑力,誰不想自己掌控財富?

3、那樣做,一旦夫妻不信任了,可能會出現結婚六年就離婚,就不讓你等到八年。

4、假設一個家族,經過打拼,經過幾代人努力賺的幾千萬固定資產,最後傳到兒子,然後被一個八年媳婦離婚分走一半,再婚後又分一半,以後再被兒媳婦再分割一下,人家幾代人努力不等於白費?

5、那樣做很可能嚇的富人不敢結婚了,而富人一旦失去婚姻的約束,普通人找女朋友或是結婚難度會增加,道理大家都懂的。

6、那樣會導致公婆防止兒媳婦分家產採取種種措施,要兒子繼承父輩基業產生困難。

7、過多的共同財產,對岳父母也是一種誘惑,經不起誘惑就可能會搬弄是非,挑撥閨女離婚分家產。

8、容易產生不勞而獲的思想,嫁給有錢人,繼承人家一半基業,那種風氣也不好。

9、其實真心實意過一輩子,夫妻之間房子家業歸誰都一樣,只是會出現,熬到第八年,家業產權到手就離婚,公平嗎?

10、再說了,很多男的家業,其實也是祖宗基業,是幾代人辛苦打拼出來的,如果分割男人的祖宗基業,男人也要分割媳婦孃家家產,女人願意嗎?

11、這樣也會導致一些不勞而獲男生去誘惑富婆,介入有錢人家庭,誘惑人家媳婦,通過人家媳婦來分家產,然後發財致富,會加大對富婆誘惑力,要男人幾代人的血汗錢給第三者間接分走了,公平嗎?

13、加上男人結婚給彩禮,提供房子,車子,付出代價是很大的,離婚家產被分割,還要養孩子,再婚還要繼續給彩禮,把人家家底分割太多,要人家怎麼再婚?

14、其實這個問題,主要涉及到的是,財產權拿到,然後離婚,帶著錢跟備胎轉正,婆家家產轉移孃家,這才是焦點。

後記:

1、如果是丈母孃老丈人提供的房子,車子,結婚後歸女方所有,這點女性朋友認可吧!包括女性婚前自己掙的,也一樣。

2、對於男方或是男方父母提供的房子,車子,也參考丈母孃那邊模式,女性朋友應該也理解。

3、如果是共同出錢買的房子,出錢都一樣,房產證最好兩個人都有名字,這樣理所當然一人一半,不用再等八年。

所以想拿到房產,車子,也不難,只要女生或是女生父母努力點,結婚的時候跟男方一起出資購買,證件上兩個人名字都有,保存好出資證明,不用等八年就有了。

所以女生得回來做做父母工作,女生是父母貼心小棉襖,父母經常說手心手背都是肉,閨女也是心肝寶貝,甚至最疼閨女了,再自己出嫁的時候,要父母按照弟弟或是哥哥標準,不用準備全款,準備一半的錢就行了,現在男女平等的時代,女生的孃家人更應該推動閨女實現全方位男女平等。

其實期待天上掉下來餡餅,還不如把經歷用在經營自己的夫妻感情上,題主擔心可能是第三者介入,不過要呼籲的應該是對第三者以及出軌人應該採取措施,而不是婚前財產。

男人結婚實屬不易,如果把人家家底也給分割走,然後跟他離婚,要人家以後怎麼再婚?住哪?導致大量離婚男無法再婚,光棍單身人數增加,對女生的安全感就沒影響嗎?

其實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產也不少,包括的也很多,家和萬事興,平時支持一下老公事業,婚後共同財產加上結婚的彩禮錢,也自己不少了,如果房子婚前老公自己買的,婚後也照樣能買,如果是老公父母買的,作為新時代女性,沒必要跟老爺爺或是老婆婆去爭,想離婚多分點,正確的做法是平時少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支持下老公事業,多鼓勵老公,別整天跟怨婦一樣,給老公一個溫馨的家。

再告訴題主一點,男人需要的是溫馨的家,男人面對誘惑,即使沒把控住自己,一般情況下會記得回家的路,不至於九頭牛拉不回來,生活中的點滴溫馨生活片段和場景才是保證自己幸福的根本。

男人在婚姻中很容易搞定的,尤其是自己老公,如果自己老公都搞不定,需要深層次的去考慮。

這個問題最主要會導致,過了8年就離婚,又或是在第六年第七年時候提前離婚,導致原本不需要離婚的離婚了。

厚德載物,德的修為不夠的時候,獲得太多財富,不一定是好事,這個主張存在巨大漏洞,個人覺得,靠用心經營,靠自己本事打下來的財富更容易被珍惜些。

錢來的太容易,不一定是好事。

一份家業,尤其是大家業,是幾代人的努力打拼下來的,如果家族財富傳承出問題,那麼就是助長不勞而獲的心態,都在靠婚姻改變命運,誰去打拼事業?

個人覺得,一個人的祖宗基業,幾代人的努力,應該歸屬血緣子女繼承,作為夫妻,享受前人成果,然後由子女繼承,已經非常公平了,貪多嚼不爛,過份要求,原本可以共度一生,享受一輩子財富的,突然對方來個七年半離婚,真的是自己想要的結果嗎?

營銷好夫妻感情,共享與不共享區別又有多大呢?


搭配風暴


城市獨生子女大多有自己的房產,人家才不願意這樣呢!婚姻法保護男性的同時也保護女性,很公平。

只有農村女人,要房要車要彩禮的那些人,8年前逼空男方二代人的積蓄,讓自己有商品房住,有車開,有錢拿。8年後覺得只拿高額彩禮還不夠,才會要求8年以後所有財產都共有。

貪婪是沒有底線的,人要有底氣,只有靠自己。好好經營婚姻,只要不離婚所有的財產你都有份;如果自己想離婚的同時,又想擄走別人的婚前財產,那麼沒人會答應!


微風拂麥浪


其實,以前的法律還真就這樣規定。

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該意見的第6條規定:

6、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該規定,即便是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若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經過8年,則該財產由個人財產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

當然,這是較早的規定,後面出臺的《婚姻法》及其他司法解釋在對於夫妻個人財產及共同財產的認定上,已經有了不同的意見及定論。即個人財產原則上屬於個人財產,並不因為結婚而轉變為共同財產。

其實,《婚姻法》並不強調個人財產製度,原則上採用夫妻共同財產制度,若沒有法律特別規定或夫妻雙方之間特別約定,原則上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則屬於共同財產。當然個人財產通過結婚年限轉化為共同財產,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能夠促進夫妻感情關係,但這樣規定也未必就會降低騙婚案件的產生,特別是在房產價值居高不下的經濟環境,可能騙婚還將更多!


葉律師


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6條: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它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這條已經不適用了。

保護個人財產本意應該是讓大家對婚姻更慎重,不要隨便結婚,隨便離婚,結果更隨便了!

個人財產不能變共同財產對方還是有機會拿到,一方死後另一方有繼承權,只是多少年不確定。年限縮短或延長並不會對婚姻穩定有什麼影響。影響婚姻的只有人!

很多離婚的只要簡單的改變一下溝通方式就可以改變婚姻狀態,不需要離婚。不過幾百塊一個小時,貴的一千多一個小時,還不是每個城市都有,對多數人來說還是離婚簡單。


順風遞海城


新婚姻法的規定,首付是誰房子就規誰。還有婚前財產之類的。

總而言之,婚姻法對於女性是越來越不利,門道太多了,一不小心就很容易被掃地出門。

因為房價越來越高,婚姻法已經不再保護婚姻了,保護的是房子是有錢人。


騙婚和恐婚是個複雜的社會問題,不單單是婚姻法和財產分配的問題。

騙婚一般發生在光棍村,很多光棍娶不上媳婦,就得有很高的彩禮,或者花錢買,越南新娘什麼的。有買就有賣啊,女方過來住幾天彩禮拿到就跑,很容易形成騙婚產業鏈。


恐婚可能是因為父母婚姻不幸福或者身邊的兄弟姐妹婚姻不幸福,心理有陰影,工作壓力大等等。

女性現如今經濟也比較獨立,掙得比男人都多,有錢就會膨脹,看不起婚姻看不起男人,或者沒有必要找個自認為不合適的,眼光也高了。

交友軟件太發達,想要的很容易得到也就不珍惜了。

不婚已經是個社會問題了,有很多因素在裡面。國家不重視,會有很多的問題。


這是我的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情感直播間


其實房子問題之所以是個問題,究其原因就是房子太貴了,婚姻又太不穩定了!而房子基本都是男方買,男方無房找對象就不容易。可是房子基本是男方父母一輩子的積蓄,你結婚了8年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然後一旦離婚就要拿走一半對男方父母公平麼?如果這套房子是男方自己買的,那無所謂了,他可以隨便支配。婚前買房男女各出一半,這樣不用8年就是共同財產了。再者為什麼不8年婚姻夫妻二人攢一套房呢?這是妥妥的共同財產啊!其實如果感情好,房子永遠是夫妻二人的,房子就是個容身之處,未來是孩子的。但是如果感情不好呢?這問題就來了。我也會有孩子,早晚也會面臨孩子結婚房產問題,以己度人吧。


櫻凡657


以前我們還討論過這個問題,房子現在是剛需啊!

很簡單,如果有了孩子,離婚後,房子歸孩子所有。

掛在孩子名下,十八歲之後,由孩子還給原房主,就是當初誰買的,給誰,或者按照出資的多少,把房錢分開。 應該讓離婚後的孩子,成為主權 人,這樣,父母就不得瑟了吧!



如果沒有孩子,誰出資就該把房子給誰,出了錢的,不要房子就得要錢。這不就得了!

現在的婚姻法,是保護出資方的,這也是非常正常的,如果一點資不出,就是想空手套白狼,估計法律都看不下去了唄!


Longsuixinyuan


其實,保護婚前財產的歸屬,不分男女,無論男人的婚前財產,還是女人的婚前財產,都不因為結婚變為共同財產。這在法律的規定上並沒有偏向。問題是現實中,人們的結婚理念有問題。一般來說,無論男女,幾乎佔絕大多數人認同,女攀高門的婚姻。也就是現實中,人們認同的婚姻組合是男高女低的組合。無論從學識,社會階層,財產狀況等等,都是男高女低。所以,在結婚的最初十年,女人面臨結婚生子的任務,這對在職場中打拼的女人來說,感覺自己在婚姻中的付出,超出了男性,因此,想從其他的方面獲得一些補償。如果婚姻穩定,還好說,如果婚姻解體,女人們就感到自己的付出沒有得到承認和補償。

其實,這個補償問題,可以用男性為女性提供生活補助費的形式來體現。補償的期限,到女性下次結婚為止。

反之,如果女性的收入高於男性,離婚後,收入高的女性,是否也要給男性生活補償呢?


王小玲56


我覺得比較合理啊,英國那邊好像是4年後就算共同財產了。如果一方真的不想跟對方分享,可以籤一個婚前協議啊。很多國外富豪都是這麼做的。鄧文迪也沒分到默多克財產啊,只是安他們之前籤的婚前協議分了一點,跟默多克所有產業比,九牛一毛。如果是富豪,就籤個協議。如果是普通人,我覺得就算了吧,作為一個男人,給妻兒一定的生活保障,難道不是天經地義的嗎?畢竟女人在結婚生子後,在個人事業包括身體情況都是損失比較大的。更何況一般離婚,孩子由女方撫養的比較多。很多男人離婚後,連孩子撫養費都不給的,也是夠令人寒心的。


婷婷嫋嫋的人


有個根本的問題大家都不討論,原生家庭喜歡把財產留給兒子,女兒分得很少一部分甚至沒有,而嫁出去,婆家的又與她無關,重男輕女思想在中國很多家庭根深蒂固,男方可以說那是你原生家庭的問題,可你結婚後生了女兒還是會延續以前的思想,願意把大多財產留給兒子,所以,女性的根本地位還有待提高。回不去的孃家,留不了的婆家。女人還得自強自立,誰也靠不住,新婚姻法不保護弱者,雖然我也是女兒,父母還好,二女一子,財產兒子一半多,兩個女兒好歹還有點份。我們感激父母,生病他們自己負擔,女兒照顧,兒子啥事不管的一個老實人,嫂子不予評價。這就是大多中國家庭的財產分配吧。但好在我只一個女,房也給她買好了,也有穩定工作,衣食無憂,對於新婚姻法我持中立吧,我覺得婚姻法應該保護弱者,對於出軌,家暴,小三要重罰,而不是一味保護財產,要讓出軌,家暴,小三付出慘生代價,才能減少離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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