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空無一人的場所,便衣警察出示證件後,要求帶你回所裡調查,你會怎麼做?

上海陳律師普法


解答區的一位警官 已經解釋的非常清楚了。關於有些人提出“會不會遇見假警察”的問題,這位警官這樣說:“至於那種“因為有假警察存在,所以真警察執法我也不配合”的思路,其實是一種受害妄想,其內在的根源是對於警察的不信任。”我倒是聯想到了某些反轉人士的口頭禪,他們說“科學界都被集體收買了,科學家都是x奸”。這類人的眼中,永遠都是陰謀論,歪門邪道就是他們信奉的真理,堂堂正正的反而看成是陰謀。

某些人懷疑有假警察,而這些人懷疑科學家聯合起來說假話,都是“假科學家”。當然,假科學家也是存在的,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不能保證百分之百的科學家都是大公無私,說不定就出幾個敗類。但由此把所有的科學家都懷疑為“x奸”,認為他們挺轉是被“利益集團”收買,這不是很荒謬嗎?科學界有一套嚴謹的自我糾錯和評估體系,並不是少數幾個科學家就可以“一手遮天”的。對於轉基因,是有具有權威資質的科學機構做出評估,它們的評估也同樣接受世界上所有其他資質機構的審查,不可能是幾個科學家就說了算。SCI上挺轉的有10萬篇頂尖論文,這得多少作者?不可能他們全部都有問題吧?鬼都不信。

總之,如果你遇見了便衣警察的傳喚,不可衝動,保持冷靜,好好配合。而遇見了反轉的標題黨,你也不用太激動,而是應該多觀察、多學習、多請教、多思考,寧願先保持中立,也不要立即站隊,甚至被陰謀論帶進陰溝。


懷疑探索者


我遇到過,有次我停在地鐵站等我老婆下班,突然車上上來2個人,一個從副駕,一個上後座。我第一反應是叫滴滴車可能看錯了上錯了。然後一個人拿了一本警官證在面前晃了一下,說我涉嫌詐騙。要帶我去某某酒店做筆錄,讓我開車。從警多年第一反應就知道遇到騙子了,後來我亮明身份,(其實我是搞交通的)2個人馬上說認錯人了,想跑,後來在群眾的幫助下抓了一個,送到旁邊的警務站。大家引以為戒,真警察不會讓你去公安局以外的地方做筆錄。如果發現警察身份可能有問題,切記保持理智,不要硬碰硬,智取,趁機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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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年前了 大概有十年了 那時候我和老婆剛談戀愛 晚上下班找她玩 半夜一點多從她家出來 我正悠齋悠齋的往小區外面走呢 就看一大大大幫警察從從樓上跑下來 我就當是不知怎麼想的 就傻呵的站在一個車棚的外掛樓梯看熱鬧 順便跟女朋友聊電話~突然覺得不對勁 這幫警察都奔我來了 一下把我圍中間了 就對我開始問話 我就回答我是哪裡人 來做什麼 準備幹什麼。

他們說 大半夜你來看女朋友?

我說對啊 正準備打車回家呢 就碰到你們了

然後不知道什麼職務的人說 帶回去帶回去!

這時我女朋友電話裡問我怎麼了 我就大概描述了一下說 可能是有小偷吧 他們出鏡 然後正好趕上我剛從你家出來 把我誤認為小偷了

我女朋友就說 你等等 我下來

不一會 她就出來了 核實完 我倆就走了

當然了 我的故事和你的口頭傳喚 應該沒有關係 我只是講講我的小經歷


婞鍢嗎


這個問題太複雜了,自己遇到過假警察,雖然有點不好啟齒但是還是說出來吧,晚上在約會小樹林,兩個人過來上來就查身份證,當時年輕不懂事真是幸運,要是現在被你們嚇的早就乖乖給查了。當時的情況是這樣的,不但沒慫,反而大聲反問,你們是幹啥的,查什麼證,你們有證嗎?兩人拿出一個本子給我晃了一下,我說,啥玩意,黑燈瞎火看不清,走,一起到派出所查去。兩人一邊嘟囔,這小子還挺橫一邊就走了。所以給看證也可以補跟鞋走,到最近的派出所求證,在聽後處理。


大號是啥


今天的社會,沒犯法,真警察也不會找上門,就算找上門也最多算是調查走訪,配合就是了。如果真警察隨便亂抓人,那就不是現在這個社會了,社會沒變,卻還是被亂抓了,那這警察多半是假的,也沒啥好怕的,多年都沒用過現金,又沒仇人,看他想幹嘛咯,見機行事。

說實話,警察便衣還真遇到過,在一個居民區,有個人從我後面急速擦身而過,以為是對方趕時間,幾秒鐘後,後面又跑來幾個便裝,從我兩邊跑過,緊跟著就是武警從身邊跑過,後面警裝警察也跑過,當時才反應過來,第一個跑過的是逃犯。不敢相信真實的抓捕過程就在眼前發生了,根本就沒有搞什麼“站住別跑”之類的大陣仗,有的只是快速包抄抓捕,然後安靜離開小區。


蝸牛170129834


作為一個正常人肯定慌的不行,但慌是沒有用的,最終要我們還是要面對。下面來看看我的做法, 好歹我也是因為見義勇為、以及做證人“被進宮”好幾次的人。

場所不場所無所謂,只要是便衣警察出示證件的話,我有權要求查看他的警官證,如果有必要的話,我甚至要打電話確認他到底是不是個正了八經的警察。如果是的話,不管他要做什麼,我想我會配合他,畢竟身正不怕影子斜,但如果是我自己做了些壞事的話,可能會有些緊張。畢竟周圍沒有人,萬一是個假警察把我綁架了怎麼辦。

如果便衣警察在出示證件後,要求帶我回所裡調查,那這個我會抗拒。既然已經涉及到要帶我回所裡調查,那肯定就是把自己列為嫌疑人或者懷疑對象,如果自己做了虧心事,放在眼前的路只有兩條,一條是反抗跑路,一條是配合。但如果自己沒有做虧心事,作為公民我們雖然有義務配合他調查,但還沒有到那種隨意拘捕的地步吧?你沒有拘捕令你就想把我弄到所裡,這搞笑呢?如果是口頭傳喚的話,你起碼也得先告訴我原因。

如果這個便衣警察是真的,不管他有沒有《拘捕證》,我想我還是會配合他工作,畢竟身正不怕影子斜,這個過程雖然可能有些違規,但同樣也是排除自己“嫌疑人”的一個途徑,與其各種過激行為激化矛盾,不如先配合警察看看最終他要怎麼做。

以下為國家的相關法規↓:

人民警察法第九條: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一)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二)有現場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 對被盤問人的留置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並應當留有盤問記錄。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八十二條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第八十三條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複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實體店老王


這個問題很簡單,配合就完了,不要反抗,否則一定會導致更嚴重的後果。

便衣警察出示證件,要求你配合回公安機關接受調查,這個從法律角度講叫“口頭傳喚”,意味著公安機關之前已經對你進行過調查,認為你涉嫌違法犯罪。

其實很容易忽略的是,在傳喚之前一般都有一個核實身份的操作,這個階段叫盤查,是為了避免找錯人,正常流程是這樣的

:“你是不是某某某?”

:“是的” (盤查)

:“我們是某某公安局的警察(出示證件),請你跟我們回所配合調查”(傳喚)

這種情況下,如果你堅決不予配合,那麼傳喚隨時可以變成抓捕,並且現在各級公安機關在執法時均配備執法記錄儀,你的反抗行為會被記錄下來,從而成為阻礙執行公務的證據。

非常常見的質疑是,對方如果是假警察想綁架我怎麼辦?

其實從非常著名的吳若甫被綁架案中就可以看到,如果對方真的是假警察,則必然使用暴力手段對你進行強制,那麼你依然不可能脫身,吳若甫當時就對對方的警察身份產生了質疑,但是這種質疑不會有任何用處,綁架者絕對不介意多揍你一頓,(吳若甫是在鬧市中被綁架的),倒是真警察會比較剋制。我個人也遇到過對我身份有質疑的人,那麼我會進行一些解釋工作,但是如果解釋無效,我也會毫不猶豫的採取強制措施。

其實不管是警察還是綁架犯,都是做了非常充分的準備才會找到你,這裡面有大量的前期工作,其中之一就是避免你逃跑,至於當事人強烈反抗這種情況,顯然也在考量範圍之內,在什麼程度上要採取強制手段,採取什麼程度的強制手段,都是有預案的,而不管你遇到的是警察還是綁架犯,激烈反抗都只會受到更大的傷害,全身而退是一種不切實際的幻想,區別只在於,在強制過程中警察會盡量想辦法不對你造成太大的人身傷害,畢竟我們還要擔心自己的飯碗,而綁架犯並不在意把你打到失去反抗能力。

現實生活中遇到綁架犯的幾率是非常低的,並且說一句大家不愛聽的話,即便是我本人遇到了,也只能聽天由命,遇到這種情況要儘量用腦子,靠身體是沒什麼希望的,至於那種“因為有假警察存在,所以真警察執法我也不配合”的思路,其實是一種受害妄想,其內在的根源是對於警察的不信任,警察工作的主旨始終都是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而不是故意去傷害誰。


一笑風雲過


我們要做兩件事:撥打110核實警察身份、配合警察執法,二者缺一不可。

一、撥打110求助

在空無一人的場所,對於個人來說,出於孤立無援的狀態,一旦遇到危難,很難得到救助。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人民警察著制式服裝時,可以不出示警察證。因為,人民警察的制式服裝及其標誌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持有和使用,人民警察的制服已經展示了人民警察的標誌,所以不用出示警察證。

人民警察著便衣時,應當主動出示人民警察證,表明警察身份。因為是便衣警察,很難確定其真實身份,以防有人冒充,為了穩妥起見,撥打110求助,通過110核實便衣警察的身份是有必要的。

二、配合警察執法

通過撥打110確認系警察,應該配合警察執法。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在執法勤務過程中,為維護公共安全,預防、發現、控制違法犯罪活動,對現場發現的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可以進行審查措施。

公安機關的審查措施包括:檢查、盤問、繼續盤問。在必要的情況下,會將有關人員帶到派出所進行調查。


總的來說,對於便衣警察出示證件,要求行為人到所裡調查,第一要確認警察身份,第二主動配合警察執法,只要自己沒有做違法犯罪的事,公安機關在查明事實的情況下,會在24小時(最多48小時,繼續盤問)放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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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學道


兩個字:配合。

根據《人民警察法》第九條: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

其次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二條規定,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基於此,人民警察在執行公務時,在出示證件後,作為公民應當配合警察執法,對於便衣身份存疑的,可以當場撥打報警電話待民警趕到之後自然身份也就能夠核實清楚。


麋鹿說法


這就尷尬了,按理說公民有義務配合公安執法部門的工作,但現在的騙子太多了,要是普通老百姓,和任何人無冤無仇,又沒有違法亂紀行為的,可以不用擔心什麼,配合就是了,要是土壕呢?誰知道對方是不是真警察啊?反正要是我,對方即便拿出警官證放在我手裡看,我都不一定能辨別出真偽,撥打110電話詢問,對方給不給機會啊?電影《解救吾先生》想必很多人都看過吧,主演劉德華不就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幾個冒充便衣警察的犯罪嫌疑人給強行帶走了麼?人家也出示證件了,警用器械也有,手槍,手銬的,作為普通百姓誰能分出真假啊?是真的還好,假的咋辦啊?有沒有可能被綁架或者被傷害了,如果是女性遇到這種情況呢?我也想問懂行的朋友,如果自己一個人,遇到被便衣警察口頭傳喚,即便對方出示證件了,但我對他的證件有質疑或者不知道是真的假的,我能否當著警察的面打電話核實呢?這證件上就不能有二維碼麼?不用有過於具體的信息,最起碼,老百姓拿出手機一掃就能確定真偽就行啊,這樣大家都方便,多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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