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委員會的來龍去脈

革命委員會廣為人知的是“文化大革命”期間中國各級政權的組織形式。實際上,革命委員會這種組織形式不僅為“文化大革命”期間所獨有,它也是舶來品,而且是在中國人民革命戰爭時期廣為建立的一種組織形式。本文結合各種史料,披露革命委員會的來龍去脈。

戰爭年代成立的革命委員會

革命委員會的組織形式來源於法國大革命。法國大革命期間,各地成立了革命委員會,革命委員會在逮捕嫌疑犯等方面擁有很大的權力。俄國十月革命時期,也有類似的組織,布爾什維克為直接準備和進行武裝起義,成立的指揮機關稱軍事革命委員會。

大革命時期,廣州革命政府也成立過革命委員會。1924年10月,“雙十”慘案發生後,孫中山立即成立了鎮壓廣州商團叛亂的革命委員會,親自擔任會長,委派廖仲愷、譚平山等人為全權委員,鮑羅廷為顧問。1927年8月1日南昌起義時,起義部隊一開始並沒有公開打出工農革命軍和建立工農政權,而是繼續打著國民黨左派的旗幟和採取國民革命軍的番號。起義勝利後,立即成立了一個集政權、黨權、軍權於一身的最高領導機構——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並推舉宋慶齡、鄧演達等七人為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主席團成員。南昌起義部隊南下時在潮州和汕頭等地也建立了政權,先後成立了潮安(今潮州)革命委員會、汕頭革命委員會。

大革命失敗後,中共中央明確提出建立蘇維埃政權的主張。隨之,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政權組織形式開始由農民協會等形式向蘇維埃政權轉變。井岡山、廣州等地的黨組織,先後領導建立了蘇維埃政權。這個過程也是相當地複雜,在不少地方,經常是革命委員會和蘇維埃政權的組織形式並存。

在土地革命戰爭時期建立的工農政權機構中,最早以革命委員會命名的縣級紅色政權是廣東省仁化縣革命委員會。在中共黨組織的領導下,仁化縣在全縣召開各區、鄉代表會議的基礎上,於1928年2月10日成立仁化縣革命委員會。

在當時鬥爭形勢極其嚴峻的情況下,仁化縣革命委員會實際上起到了蘇維埃政權的作用,後來改選仍然沿用仁化縣革命委員會名稱,一直持續數年。中共仁化縣委書記阮嘯仙出席了在莫斯科召開的中共六大,並在會上作了關於仁化建立革命政權的經驗的發言。他的發言受到大會的高度重視,後經修改整理,形成了大會的重要文件。1928年 7月,中共六大通過了《蘇維埃政權組織問題決議案》,《決議案》對涉及蘇維埃政權問題的闡述與阮嘯仙在仁化建立革命委員會的一些經驗和做法十分相似。

革命委員會的來龍去脈

◆阮嘯仙

中共六大通過的《蘇維埃政權組織問題決議案》提出,在正式的代表會議(蘇維埃)未組織以前,最初的政權形式是臨時的,即革命委員會。“革命委員會是臨時政府,‘代表會議’(蘇維埃)是正式政府。革命委員會彷彿是‘代表會議’的籌備司令,他應當立即籌備召集‘代表會議’;代表會議的成立大會,就是正式政府宣告成立。”

1929年12月,中共中央明確規定:“朱毛紅軍應發動群眾鬥爭,幫助其建立各地蘇維埃政權,並準備聯合各地工農團體代表及士兵代表會議成立三省邊界工農革命委員會,以(為)各地蘇維埃政權及紅軍公開的指揮機關。”

1930年7月21日,中共中央發出《紅色區域最高的軍事政治指導機關(工農革命委員會)之產生與運用》通知,規定“目前過渡時期的最高級工農革命委員會,不僅是紅色區域的最高級政權組織而且要成為戰爭區域軍事政治黨務的集中指導機關”。“這一組織在紅色區域戰區地域有指揮一切的權限,成為一個各種工作系統的最高級動員機關”。

1930年8月23日,中國工農紅軍第一方面軍在湖南瀏陽正式組建,成立了中共紅一方面軍總前委,紅一方面軍總政治委員毛澤東擔任總前委書記。同時,根據中央通知,宣告成立了中國工農革命委員會,毛澤東任主席。這個工農革命委員會統一指揮紅軍和地方政權,成為“紅色區域的軍事政治指導機關”,是向“最高級政權組織”全國蘇維埃的過渡形式。

革命委員會的來龍去脈

◆湘鄂川黔革命委員會舊址。

土地革命戰爭時期,各紅色根據地政權也是多種形式並存。有稱革命委員會的,也有稱蘇維埃政府的。比如在鄂豫皖蘇區,皖西北特區蘇維埃政權成立之前,先後建立了霍山縣蘇維埃政府、六安縣革命委員會、英霍邊區蘇維埃政府、潛山縣革命委員會等多個縣級革命政權。

一些紅色根據地是按照黨的六大通過的《蘇維埃政權組織問題決議案》要求逐步推進紅色政權建設。如在陝甘邊區,實行了由臨時紅色政權——革命委員會到正式蘇維埃政府逐步發展的方針,最終於1934年11月正式成立陝甘邊區蘇維埃政府。習仲勳任蘇維埃政府主席,劉志丹任軍事委員會主席。

還有一些紅色根據地像廣東仁化那樣,一直沿用革命委員會的組織形式。紅2、6軍團在開闢湘鄂川黔革命根據地的過程中,於1934年11月成立了湘鄂川黔省革命委員會,但一直沒有成立蘇維埃政權,革命委員會的組織形式一直持續到1936年2月。

“文化大革命”中成立的革命委員會

在“文化大革命”中,產生了冠名為革命委員會(一般簡稱革委會)的政權機關,它是特定歷史條件下的特殊產物。

新中國成立後,對一些國家機關出現機構龐雜併產生諸多官僚主義作風的現象,毛澤東很不滿意。隨著形勢的發展,他也深入思考發生這些問題的深層次原因,並且試圖尋找解決問題的根本對策。

在“文化大革命”之前,毛澤東就設想了對國家政權機關進行改革的方案。在1966年5月被稱為北京大學的“第一張馬列主義大字報”貼出後,毛澤東曾設想仿照巴黎公社的形式對國家政權機關進行改造。8月4日,他說過這樣的話:“過去有個巴黎公社宣言。北大的大字報,是20世紀60年代的巴黎公社宣言——北京公社宣言。”毛澤東設想,“全國第一張馬列主義大字報”就是預示著要成立一個“北京公社”,就是要改變舊的政權形式。而新的政權形式,就如同巴黎公社。

1967年1月,在張春橋、姚文元等的策劃下,以王洪文為首的“工總司”等造反組織掀起了所謂的“一月風暴”,奪取了中共上海市委和市人委的領導權。在上海“一月風暴”的帶動下,奪權之風迅速刮向全國。奪權以後,新產生的政權採取什麼樣的組織形式,是亟需解決的一個突出問題。上海奪權以後,張春橋把籌建上海市領導機構的情況報告了陳伯達。陳伯達在聽取彙報的同時,向張春橋透露:毛澤東正在考慮建立北京人民公社的名單等事宜。張春橋得知此消息後,提議把新建立的上海市領導機構叫作“上海人民公社”,得到上海造反派頭頭們的贊同。2月5日,上海人民公社正式宣告成立。 

革命委員會的來龍去脈

◆1967年2月23日,上海市革命委員會成立。

2月12日,毛澤東專門召見了張春橋、姚文元、王力、戚本禹等人。談到上海一月奪權後宣佈成立“上海人民公社”一事,說:“人民公社這樣的大事,你們不拿出來,不討論,別的大事,也不討論。上海人民公社的消息,一直壓著沒有發表(指《人民日報》沒有轉載),如果已發表,各地都叫人民公社了,那黨政軍還要不要?一切都管?”“各地都叫人民公社,勢必衝擊中央,那就要改國號了,改政體,叫中華人民公社。”“上海公社還是改過來,還是叫革命委員會好。”

毛澤東之所以對“革命委員會”情有獨鍾,應該說有兩個因素:一是對戰爭年代的革命委員會的懷戀,他在1930年夏就曾擔任過中國工農革命委員會主席;二是現實的考量,在發動“文化大革命”後,不少學校、工廠等單位已成立了文化革命委員會或革命委員會之類的組織,中央也給予了認可。如北京大學於1966年夏就成立了北京大學文化革命委員會,作為校領導機構。

2月23日,根據毛澤東和中共中央的指示,“上海人民公社”改稱為“上海市革命委員會”。3月23日,“黑龍江省紅色造反者革命委員會”改稱“黑龍江省革命委員會”。繼上海市、黑龍江省革命委員會成立之後,截止到1968年9月5日,除臺灣省之外,當時全國的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全部成立了革命委員會,被稱為是“全國山河一片紅”。革命委員會完全取代了“文化大革命”前各級黨委和政府的職能,掌握了以前由黨委和政府掌握的一切權力。隨後,省以下各級組織,從市、縣、公社到學校、工廠,乃至車間、街道都成立了革命委員會。

1968年3月30日,《人民日報》發表了毛澤東的“最新指示”:“革命委員會的基本經驗有三條:一條是有革命幹部的代表,一條是有軍隊的代表,一條是有革命群眾的代表,實現了革命的三結合。”革命委員會這種“三結合”的臨時權力機構,在不同的部門、不同的時期,“三結合”的情況有所不同。

革命委員會的來龍去脈

◆上海人民公社成立時的宣傳標語。

軍隊幹部在各級革命委員會成立之初,佔據支配地位。根據1967年3月中央軍委作出的《關於集中力量執行支左、支農、支工、軍管、軍訓任務的決定》(簡稱“三支兩軍”決定),人民解放軍先後派出了280餘萬名指戰員擔負這項任務。因此,有相當一部分軍隊幹部在各級革命委員會任職。據統計,在全國最初成立的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革命委員會中,其中軍隊幹部擔任革命委員會主任的有21個。

在地方各級革命委員會成立的同時,中央國家機關革命委員會的設立也擺上日程。經過一年多的籌備,1970年6月7日,國務院提出《關於國務院各部門建立黨的核心小組和革命委員會的報告》。經毛澤東同意,中央後來轉發了這個報告。在建立革命委員會的過程中,除一些仍保留的部委外,有一些部委進行合併,成立一個新的部級機構並建立革命委員會。由於周恩來的堅持,國務院極個別部委沒有設立革命委員會,如外交部、國務院辦公室、國務院文化組、國務院科教組。周恩來認為,這些機構不能叫革命委員會,不然會妨礙這些機構行使職能。

從中央和地方各級革命委員會的機構設置情況看,非常強調組織機構的所謂“革命化”和“精兵簡政”。革命委員會成立過程中,對原黨政機關工作人員進行了大量精簡。國務院各部委及直屬機構由原來的90個精簡、合併為27個,暫定編制為原有的18%。國家計委的工作人員由原來的5000多人減少為600多人;大多數省級革命委員會成立時,下面設若干個組,全部工作人員只有150~200人。各級革命委員會成立後,這樣不切實際的人員和機構精簡,在工作中根本無法應付實際需要,很快就又開始增設機構,增加工作人員。

革命委員會的來龍去脈

◆柳河“五七”幹校大門。

1968年10月10日,《人民日報》刊登《柳河“五七”幹校為機關革命化提供了新經驗》一文,並在“編者按”中發表毛澤東的批示:“廣大幹部下放勞動,這對幹部是一種重新學習的極好機會,除老弱病殘者外都應這樣做。”此後,全國各地的黨政機關都紛紛響應號召,在農村辦起眾多的“五七”幹校。“五七”幹校成為接納和安置精簡下來的幹部和知識分子的重要途徑之一。

對於中央要不要建立統一的革命委員會來代替國務院的問題,毛澤東一直很慎重。當全國各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已經建立了革命委員會、實現“全國山河一片紅”時,1968年9月15日,中央文革碰頭會建議在即將召開的中共八屆十二中全會上推選“中央革命委員會”,在黨的九大前作為黨和國家的臨時最高權力機關,並向毛澤東作了彙報。毛澤東考慮的是,中央最高國家權力機構不能輕易改名,這不僅涉及到國家承認的問題,更重要的是涉及到新中國成立以來國家政體的穩定問題。9月20日,毛澤東在這份報告上批示:“我認為暫時不宜成立中央革命委員會。”在中央各部級領導機關大都建立革命委員會後,林彪、江青等又先後向毛澤東建議成立“中央革命委員會”,被毛澤東再次否定。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22條規定:“地方各級革命委員會是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同時又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這樣,就用國家根本大法的形式把革命委員會這一政權組織形式確立了下來。

革命委員會的終結

中共九大以後,隨著各級黨組織的逐步恢復和“三支兩軍”人員陸續撤回部隊,革命委員會的職權範圍開始縮小,並隨著形勢的發展,逐漸走向終結。

1969年4月,中共九大提出整黨和建黨。在此之前,一些較早成立了革命委員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所屬有關部門,已經開始逐步恢復黨的組織生活,並在革命委員會內部成立“黨的核心小組”,決定重大問題。1967年10月27日,中共中央、中央文革小組發出《關於已經成立了革命委員會的單位恢復黨的組織生活的批示》。12月2日,中共中央、中央文革小組將《關於整頓、恢復、重建黨的組織的意見和問題》下發各地徵求意見。文件建議在革命委員會中要建立“黨的核心小組”,基層成立支部和小組,來實施黨的組織領導。

1970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召開地方各級黨代表大會的通知》,提出要陸續召開地方黨的代表大會,產生新的黨委。截止到1971年8月,地方各省級新黨委先後成立。新成立的各級黨委沒有另設辦事機構,革命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基本上就是黨委的辦事機構。新黨委和原來的革命委員會多是兩塊牌子,一套人馬,各級黨委會的第一書記基本上都兼任同級革命委員會的主任。資料顯示,當時(統計時間為1971年8月)除臺灣之外的全國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均為省(自治區、直轄市)委第一書記兼省革命委員會主任。

各級黨組織逐步恢復以後,革命委員會不再是黨政合一的混合體,在一定程度上開始向“文化大革命”前的政府機構性質過渡。

1972年8月21日,經毛澤東同意,中共中央、中央軍委發出《關於徵詢對三支兩軍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並附《關於三支兩軍若干問題的決定(草案)》。此後,參加到革命委員會的軍隊代表除少數幹部轉業留在地方,大部分陸續撤回部隊。

隨著“三支兩軍”人員撤回部隊,到黨的十大召開時,一大批遭到迫害的老幹部先後被解放出來,並陸續回到領導崗位。在老幹部恢復工作的同時,“文化大革命”前黨領導的各種群眾組織也開始逐漸得到恢復。1973年元旦,《人民日報》《解放軍報》和《紅旗》雜誌發表《新年獻詞》,強調加強黨的一元化領導,並提出工會、共青團及婦女組織,應當經過整頓逐步健全起來。隨後,工會、共青團及婦聯等在“文化大革命”初期被取消或中止活動的各種群眾組織,逐漸得以恢復和健全。

“文化大革命”結束後,“文化大革命”前的領導體制得到了相當程度的恢復。革命委員會作為非常時期的一種臨時性政權機關,越來越不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

1977年6月20日到7月7日,中國科學院負責人方毅主持召開了中科院工作會議。會議全面落實鄧小平的指示精神,對全國科技戰線的撥亂反正產生了重大影響。會議決定取消院、所兩級革命委員會,這個做法在全國起了帶頭作用。當時,有人對取消革命委員會有不同意見,說“革命委員會好”是毛主席提出來的,而且全國各地、各部門、各單位都有革命委員會,中科院帶頭取消是否合適?在老一輩革命家的支持下,方毅的態度非常明確,說:“革命委員會是‘文化大革命’的產物,現在情況變了,那就取消好了。”

革命委員會的來龍去脈

◆1978年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

1978年2月26日至3月5日,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對各級各類革命委員會的設置作出明確的規定:各級革命委員會是我國的地方政權機構;要按毛澤東同志提出的接班人五項條件和老、中、青三結合的原則,改選各級革命委員會。年內,全國的省轄市、自治州、縣和公社,都要分別召開人民代表大會,選好新的革命委員會。地區一級是省的派出機構,不設革命委員會。工廠、生產大隊、學校、商店以及機關和其他企業事業單位,除了實行政企合一的廠礦企業以外,都不是一級政權,都不再設立革命委員會,而應分別實行黨委領導下的廠長、大隊長、校長、經理等的分工負責制。上述規定實際上是把國家的政權形式同各基層單位領導機構的組織形式區別開來,為後來最終撤銷革命委員會做了進一步的準備。

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若干規定的決議》,決定將地方各級革命委員會改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1979年8月起,革命委員會在相繼召開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會議上被廢除,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先後恢復,革命委員會這一特殊時期的政權組織形式在中國宣告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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