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償歸還難道不是“拾金不昧”?的哥被投訴很委屈!

上海一名的哥撿到了乘客的包,失主聯繫到的哥以後,希望的哥能夠送一下,的哥說明如果送過去就需要打表,乘客當時同意了,可當的哥師傅將價值3萬的包送給失主以後,失主卻對的哥打表送包需要付費的行為很不滿,於是就投訴了這名的哥,而的哥也頗感委屈。

有償歸還難道不是“拾金不昧”?的哥被投訴很委屈!

出租車

此事在網上流傳以後,引起了很大的爭議,網友們分成了兩派進行辯論:一方認為支持的哥,打表歸還還是合理的,畢竟這佔用了的哥的時間和資源;一方則表示反對,認為從服務的角度來講,的哥應該免費送還。大家各執一詞,都覺得自己的觀點很有道理。那麼生活中,這種有償歸還的事情,到底合理合法嗎?下面我們先從法理和情理兩個角度來看看。

有償歸還難道不是“拾金不昧”?的哥被投訴很委屈!

送還

從法理角度來看。《民法總則》第121條規定:“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的人,有權請求受益人償還由此支出的必要費用”。《物權法》第112條規定:“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留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還有些地方政府已經在嘗試出臺“拾遺獎勵”規定,在鼓勵“拾金不昧”的同時,維護好拾遺人的合法權益。由此可見,的哥有償還包的行為在法理上是完全站得住腳的,他的確為送包產生了一定的費用,所以他有權要求失主支付這些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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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紅包

從情理角度來看。即使是有償還包,的哥的行為依然是“拾金不昧”。因為“拾金不昧”的“昧”字是“隱藏”的意思,既據為自有,而“有償歸還”雖然收取一定的費用,但並沒有據為己有,其實還是屬於“拾金不昧”的範疇。在社會轉型期,要求大家堅持“毫不利己、專門利人”的到的高標準,相信絕大多數人都會直呼做不到。

曾經有人做過調查問卷,在2000名受訪者中,81.3%的人認為“有償歸還”合理;56.5%的人認為“有償歸還”有一定的正向激勵作用,能鼓勵歸還行為;還有43.4%的人認為“有償歸還”是更加務實、理性的“拾金不昧”方式。可見當今社會,人們的意識是在跟著社會發展而變化的,大多數人不會再用超高的道德標準要求他人,因為這些要求很難有人能做到。當你的東西被人撿到,當你穩坐家中等待別人送還的時候,你可想過,別人正在為你的失誤行為買單,當你拿到遺失物的時候,難道你不應該支付這些合理成本嗎?的哥打表合理收費,沒有再索要其他感謝費,已經是很有道德的行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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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

我們鼓勵“拾金不昧”,也肯定“有償歸還”。但是筆者認為,凡事都應掌握一個度,過猶而不及。有些人在撿到別人的遺失物時,直接來個“挾恩圖報”,索要高額感謝費,這就使事情變了性質,這種行為於法於理皆所不容!在這個稍顯冷漠的社會里,當你遇到一個好人,你應該去珍惜且感到幸運,不要因為你的私心,讓好人寒心!

朋友們,你對的哥的行為怎麼看?歡迎積極發表看法,讓我們一起為“有償歸還”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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