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法爾勝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訴訟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江蘇法爾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資子公司上海摩山商業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摩山”或“原告1”)和上海摩山全資子公司霍爾果斯摩山商業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霍爾果斯摩山”或“原告2”)訴騰邦物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騰邦物流”或“被告1”)、騰邦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騰邦集團”或“被告2”)、騰邦資產管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騰邦資產”或“被告3”)、鍾百勝(以下稱“鍾百勝”或簡稱“被告4”)(以上“被告1”、“被告2”、“被告3”和“被告4”合稱“被告”)商業保理合同糾紛一案,因被告拒不履行還款義務,上海摩山和霍爾果斯摩山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訴狀》及相關證據材料,並於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書》((2019)滬74民初402號、(2019)滬74民初403號)。現就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上海摩山訴訟案

(一)案件的基本情況

2017年8月7日和2018年6月14日,原告上海摩山與騰邦物流簽訂《國內保理業務合同》,原告上海摩山先後向被告騰邦物流發放了保理融資款合計人民幣16,000萬元。

被告騰邦集團、被告騰邦資產和被告鍾百勝分別與原告上海摩山簽訂《應收賬款保理保證合同》,共同為上述兩筆《國內保理業務合同》項下被告騰邦物流的所有義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由於被告騰邦物流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利息且至今未償還逾期利息。根據合同約定,被告騰邦物流已構成實質性違約(不依約給付保理融資款利息)。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原告上海摩山已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訴訟,上海金融法院受理了該案,並向原告上海摩山出具了案件《受理通知書》((2019)滬74民初403號)。目前該案尚未確定開庭日期。

(二)本次訴訟的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騰邦物流償還所欠原告上海摩山保理融資本金人民幣16,000萬元以及相應利息;

2、判令被告騰邦集團、騰邦資產、鍾百勝對被告騰邦物流的上述第1項義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3、判令四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二、霍爾果斯摩山訴訟案

(一)案件基本情況

2017年10月26日,上海摩山全資子公司霍爾果斯摩山商業保理有限公司與被告騰邦物流簽訂《國內保理業務合同》,原告霍爾果斯摩山先後向被告騰邦物流分別先後發放了保理融資款合計人民幣20,000萬元整。

被告騰邦集團、被告騰邦資產和被告鍾百勝分別與原告霍爾果斯摩山簽訂了《應收賬款保理保證合同》,共同為上述《國內保理業務合同》項下被告騰邦物流的所有義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由於被告騰邦物流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利息且至今未償還逾期利息。根據合同約定,被告騰邦物流已構成實質性違約(不依約給付保理融資款利息)。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原告霍爾果斯摩山已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訴訟,上海金融法院受理了該案,並向原告霍爾果斯摩山出具了案件《受理通知書》((2019)滬74民初402號)。目前該案尚未確定開庭日期。

(二)本次訴訟的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騰邦物流償還所欠原告霍爾果斯摩山保理預付融資本金人民幣20,000萬元以及相應利息;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等事項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沒有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四、本次公告的訴訟事項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等的影響

由於本案未開庭審理,公司尚無法判斷本次訴訟事項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具體影響。公司將依法追償,維護上市公司及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並根據案件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五、備查文件

1、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書》

特此公告。

江蘇法爾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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