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龍口涉“公”違建5月底前拆除

水母網4月29日訊(煙臺晚報記者 孫致霞 通訊員 金福合)違建治理,“公”家先行。日前,為充分發揮涉“公”單位在違法建設治理工作中的示範帶頭作用,龍口市違法建設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關於做好全市涉“公”單位“拆違、退紅、增綠”工作的通知》,要求涉“公”單位帶頭做好“拆違、退紅、增綠”工作。

據悉,此次集中治理行動治理範圍包括:各鎮街區、市直部門、駐龍單位及其下屬單位、企業和物業小區等涉“公”單位。治理內容包括:涉“公”單位未取得規劃建設審批手續的違法建設,未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規定施工的建設工程,壓占城市道路建築紅線的圍牆及簡單構築物。此次行動時間要求從4月20日開始,5月31日結束,分排查摸底和集中治理兩個階段壓茬推進。

違法建設經勘察認定後,對在用的違法建設由各單位負責,確保4月底前收回並騰空,壓占城市道路建築紅線的圍牆及簡單構築物拆除並退讓,所有違法建設由各單位負責5月底前自行拆除完畢。拆除後的區域,屬於建築紅線以外的,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依兩側道路綠化要求進行綠化; 屬於建築紅線以內的,由各單位自行進行硬化或者綠化。各單位完成全部治理任務後,治違辦還將牽頭組織進行實地驗收,整改合格的予以銷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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