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的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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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徵地拆遷中經常會遇到違建,那麼對於違建應該有什麼流程去拆除呢?毋庸置疑也需要根據法律嚴格按照程序執行,例如可以先調查取證、確認房屋屬於違建、作出限期拆除決定、下發告知等程序 ,因為很多人不瞭解有哪些程序,淵博徵地拆遷律師簡單整理一些步驟供大家參考。

實地勘查取證

不管是從什麼渠道得知的違法建築,必須有相關證據可以證明建築違法,例如違法建築的多方位照片、影像還有和房屋所有人的調查筆錄,要記錄當事人和房屋的基本信息,姓名、年齡、人口、經濟來源、房屋位置、面積、違建用途、建築結構、修建時間等,另外要到相關部門查詢該建築登記的建設材料。

認定

在實地勘查,證據收集和相關資料查詢後,確認房屋確實屬於違建的,主管部門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對房屋作出違章建築的認定,需要注意的是,很多當事人在遇到徵地拆遷時,村委會或者開發商隨隨便便就說建築是違建,這是不行的,並不是所有的人、部門都有權利認定房屋是否是違建,只有有權利的部門才可以作出認定。

限期拆除

根據《城鄉規劃法》規定對違法建築調查取證,不違法城鄉規劃但沒有辦理規劃建設審批的建築,屬於程序性違法建築,可要求其限期改正或者交納罰款後補辦相關手續即可,對違反城鄉規劃的建築,屬於實體性違法建築,依法作出《責令限期拆除違建建築決定書》如果在規定期限內沒有自行拆除的,則組織實施行政拆除。

在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應當下發告知書,告知當事人相關事宜、原因、理由、證據以及有陳述申辯的權利,如果當事人在收到告知書期間提出申辯的,相關部門應當聽取其意見並且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複核,異議成立的予以採納,不採納的也應當說明,如果在規定期限內當事人沒有申辯的,規劃部門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

下發文件

縣規劃部門或鄉鎮政府根據規定將告知書、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相關文件送到給當事人,現場下達文件工作人員應當由兩名以上持有相關證件的才可以,如果碰見當事人不簽收的,現場工作人員要在回執簽字,並且註明當事人拒籤,工作人員應當將文件張貼在違建當事人的門上或者違法建築明顯的位置,並且拍照取證。

強拆拆除

縣規劃部門收集相關資料,根據審批程序報批,政府法制部門審批後以縣政府名義責令城鄉規劃局或城市管理局進行強制拆除。

縣政府責令城管執法部門實施強行拆除的,城管部門為主要實施部門,需要其他部門的予以配合,沒有相關審批建設手續的建築都屬於違建,但是違建並不代表隨隨便便就可以拆除,拆除違建房屋也需要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如果缺少一步法定程序的都是違法行為。


智者說法


首先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執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行政機關做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

並且應當依據,第三十六規定,當事人收到催告書後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第三十七條規定,經催告,當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且無正當理由的,行政機關可以做出強制執行決定。

最後應當依據,第四十四條規定,對違法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執行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袁曼曼徵地拆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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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21世紀我國的經濟持續高速發展,城市(鎮)化程度不斷擴。在城市(鎮)化的過程中,就產生了土地及地域空間的變化。

城市(鎮)化的快速發展導致建設用地的需求不斷加大,國有土地中可供建設用地使用的數量已經越來越不能滿足實際需要,特別是黨的18大召開後,新型城鎮化已成為我國的重大戰略,各地政府會不斷加大徵地拆遷的規模,越來越多的農村集體土地會被徵為國有。

在拆遷中違章建築又是一個不得不提的問題。眾所周知,違建是不合法的建築,需要被拆除,但並不能因為是違章建築,其拆除程序就能忽視法律規定。違章建築是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強制性規定建造的房屋。違章建築的拆除一般是由行政機關經調查取證,確定建築物違章後對搭建人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

搭建人拒不拆除違章建築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依法向其發出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擬處罰結果和被處罰人陳述、申辯等權利。法律設定告知程序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實現處罰公開,保護當事人陳述權、申辯權的充分行使。 搭建人的搭建行為雖然是違法的但是行政機關在對違章建築的拆除程序卻是要符合法律的要求的。

下面小編就來普及下行政機關拆除違章建築的合法程序:

(一)調查取證

1、對群眾舉報、日常巡查發現、領導批辦、媒體曝光的違法建築,必須要有影像資料以及與違建當事人的談話詢問筆錄,當事人不配合的要取證人證言等證據。整個調查取證工作,城鎮規劃區的由縣(區)規劃部門承擔,鄉村規劃區的由鄉鎮政府承擔,鄉鎮政府不能獨立完成的,區規劃部門派員參與指導調查。

2、調查違建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家庭人口狀況(每個成員的基本情況)、主要經濟來源,除修建的違法建築外,是否還有房屋,住房面積多大、違法建築的用途(出租、自用、自住)等。

3、現場勘驗記錄。違法建築座落位置、面積、結構、修建時間。

4、調取城鎮建設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規劃區到房管部門查詢該建築的登記材料。

(二)認定違法建築  

規劃部門調查取證工作完成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屬於違法建築的認定。

(三)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

1、依照《城鄉規劃法》相關規定,對違法建築進行調查取證,不違反城鄉規劃但沒有辦理規劃建設審批的建築,屬於程序性違法建築,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罰款,補辦相關行政許可手續;違反城鄉規劃的建築,屬於實體性違法建築,作出《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築決定書》,行政相對人逾期未自行拆除違法建築的,組織實施拆除行為。

2、擬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的,應當作出《告知書》,告知當事人相關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以及所享有的陳述、申辯權利。  

3、當事人如果在《告知書》規定的期限內提出陳述、申辯的,拆違實施部門應當聽取其意見,並做好記錄。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及其證據,拆違實施部門應當在二十日內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成立的,拆違實施部門應當予以採納;規劃部門不予採納的,應當說明理由通知當事人。  

4、當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陳述、申辯,或者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不成立的,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作出責令限期拆除的書面決定。  

(四)下達執法文書  

1、縣(區)規劃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告知書》、《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等執法文書送達當事人。  

2、到場下達執法文書的人員,必須兩名以上持有行政執法證件的人員。  

3、對當事人不配合、不簽收的,一是到場工作人員要在回執簽字,並註明當事人拒簽字樣;二是將執法文書張貼於違建當事人的門上或所修建的違法建築物明顯位置,並通過影像資料鎖定證據;三是邀請當地村組負責人到場見證送達情況。  

(五)強制拆除的審批  

縣(區)規劃部門收集資料,按照案卷卷宗製作的相關要求,製作報批卷宗,然後按程序報批。由政府法制部門審查後以縣(區)政府的名義責令城鄉規劃局或城市管理局組織強行拆除。  

鄉鎮人民政府查處的違法建築由鄉鎮人民政府依據《城鄉規劃法》第65條的規定,自行決定組織強拆。  

(六)製作拆除方案  市或者縣(區)級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的,應當在強制拆除的七日前發佈通告。  

(七)實施拆除

  縣(區)政府責令城管執法部門實施強制拆除的,城管執法部門作為牽頭單位組織實施,涉及到的部門予以配合。

  【違法建築的主要內容】  

(一)佔用已規劃為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用地或公共綠化用地的建築;  

(二)不按批准的設計圖紙施工的建築; 

 (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築;  

(四)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建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築;特區內城市化的居民委員會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農業用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築; 

 (五)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違反城市規劃或超過市政府規定標準的建築;  

(六)擅自改變工業廠房、住宅和其他建築物使用功能的建築; 

 (七)逾期未拆除的臨時建築;  

(八)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其他建築。


賈素飛征地拆遷律師


對於違章建築拆除有著嚴格的標準和程序;

首先需要認定建築物是違章建築,其中有關於歷史原因、社會原因等因素都要考慮進去;

其次要告知當事人房屋是違章建築,也要給當事人申訴的權益,不能只讓當事人承擔義務不享受權利,例如複議和訴訟、申辯的權利;

最後要保障當事人的合法財產,不能通過拆違的形式損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因為各地區拆違的程序可能會有一定區別,但是遇到拆違一定要及時諮詢專業律師,律師可以告知如何最大程度的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德凱徵地拆遷律師團


想想1938年的情景就知道了😊還會有什麼程序!多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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