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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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中经常会遇到违建,那么对于违建应该有什么流程去拆除呢?毋庸置疑也需要根据法律严格按照程序执行,例如可以先调查取证、确认房屋属于违建、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下发告知等程序 ,因为很多人不了解有哪些程序,渊博征地拆迁律师简单整理一些步骤供大家参考。

实地勘查取证

不管是从什么渠道得知的违法建筑,必须有相关证据可以证明建筑违法,例如违法建筑的多方位照片、影像还有和房屋所有人的调查笔录,要记录当事人和房屋的基本信息,姓名、年龄、人口、经济来源、房屋位置、面积、违建用途、建筑结构、修建时间等,另外要到相关部门查询该建筑登记的建设材料。

认定

在实地勘查,证据收集和相关资料查询后,确认房屋确实属于违建的,主管部门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房屋作出违章建筑的认定,需要注意的是,很多当事人在遇到征地拆迁时,村委会或者开发商随随便便就说建筑是违建,这是不行的,并不是所有的人、部门都有权利认定房屋是否是违建,只有有权利的部门才可以作出认定。

限期拆除

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对违法建筑调查取证,不违法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属于程序性违法建筑,可要求其限期改正或者交纳罚款后补办相关手续即可,对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属于实体性违法建筑,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建建筑决定书》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自行拆除的,则组织实施行政拆除。

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应当下发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相关事宜、原因、理由、证据以及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在收到告知书期间提出申辩的,相关部门应当听取其意见并且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复核,异议成立的予以采纳,不采纳的也应当说明,如果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没有申辩的,规划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下发文件

县规划部门或乡镇政府根据规定将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相关文件送到给当事人,现场下达文件工作人员应当由两名以上持有相关证件的才可以,如果碰见当事人不签收的,现场工作人员要在回执签字,并且注明当事人拒签,工作人员应当将文件张贴在违建当事人的门上或者违法建筑明显的位置,并且拍照取证。

强拆拆除

县规划部门收集相关资料,根据审批程序报批,政府法制部门审批后以县政府名义责令城乡规划局或城市管理局进行强制拆除。

县政府责令城管执法部门实施强行拆除的,城管部门为主要实施部门,需要其他部门的予以配合,没有相关审批建设手续的建筑都属于违建,但是违建并不代表随随便便就可以拆除,拆除违建房屋也需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如果缺少一步法定程序的都是违法行为。


智者说法


首先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执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做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并且应当依据,第三十六规定,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第三十七条规定,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做出强制执行决定。

最后应当依据,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执行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袁曼曼征地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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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我国的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城市(镇)化程度不断扩。在城市(镇)化的过程中,就产生了土地及地域空间的变化。

城市(镇)化的快速发展导致建设用地的需求不断加大,国有土地中可供建设用地使用的数量已经越来越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特别是党的18大召开后,新型城镇化已成为我国的重大战略,各地政府会不断加大征地拆迁的规模,越来越多的农村集体土地会被征为国有。

在拆迁中违章建筑又是一个不得不提的问题。众所周知,违建是不合法的建筑,需要被拆除,但并不能因为是违章建筑,其拆除程序就能忽视法律规定。违章建筑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建造的房屋。违章建筑的拆除一般是由行政机关经调查取证,确定建筑物违章后对搭建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搭建人拒不拆除违章建筑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向其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结果和被处罚人陈述、申辩等权利。法律设定告知程序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处罚公开,保护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的充分行使。 搭建人的搭建行为虽然是违法的但是行政机关在对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却是要符合法律的要求的。

下面小编就来普及下行政机关拆除违章建筑的合法程序:

(一)调查取证

1、对群众举报、日常巡查发现、领导批办、媒体曝光的违法建筑,必须要有影像资料以及与违建当事人的谈话询问笔录,当事人不配合的要取证人证言等证据。整个调查取证工作,城镇规划区的由县(区)规划部门承担,乡村规划区的由乡镇政府承担,乡镇政府不能独立完成的,区规划部门派员参与指导调查。

2、调查违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庭人口状况(每个成员的基本情况)、主要经济来源,除修建的违法建筑外,是否还有房屋,住房面积多大、违法建筑的用途(出租、自用、自住)等。

3、现场勘验记录。违法建筑座落位置、面积、结构、修建时间。

4、调取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区到房管部门查询该建筑的登记材料。

(二)认定违法建筑  

规划部门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

(三)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1、依照《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取证,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属于程序性违法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属于实体性违法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行政相对人逾期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组织实施拆除行为。

2、拟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应当作出《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3、当事人如果在《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听取其意见,并做好记录。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其证据,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予以采纳;规划部门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通知当事人。  

4、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不成立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书面决定。  

(四)下达执法文书  

1、县(区)规划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等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  

2、到场下达执法文书的人员,必须两名以上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  

3、对当事人不配合、不签收的,一是到场工作人员要在回执签字,并注明当事人拒签字样;二是将执法文书张贴于违建当事人的门上或所修建的违法建筑物明显位置,并通过影像资料锁定证据;三是邀请当地村组负责人到场见证送达情况。  

(五)强制拆除的审批  

县(区)规划部门收集资料,按照案卷卷宗制作的相关要求,制作报批卷宗,然后按程序报批。由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以县(区)政府的名义责令城乡规划局或城市管理局组织强行拆除。  

乡镇人民政府查处的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5条的规定,自行决定组织强拆。  

(六)制作拆除方案  市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应当在强制拆除的七日前发布通告。  

(七)实施拆除

  县(区)政府责令城管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拆除的,城管执法部门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实施,涉及到的部门予以配合。

  【违法建筑的主要内容】  

(一)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二)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四)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五)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六)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七)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八)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贾素飞征地拆迁律师


对于违章建筑拆除有着严格的标准和程序;

首先需要认定建筑物是违章建筑,其中有关于历史原因、社会原因等因素都要考虑进去;

其次要告知当事人房屋是违章建筑,也要给当事人申诉的权益,不能只让当事人承担义务不享受权利,例如复议和诉讼、申辩的权利;

最后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不能通过拆违的形式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为各地区拆违的程序可能会有一定区别,但是遇到拆违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律师可以告知如何最大程度的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


想想1938年的情景就知道了😊还会有什么程序!多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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