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霸”倒了,村莊靜了

湖南日報記者 劉躍兵

通訊員 劉明玉 唐建衡

4月7日,東安縣井頭圩鎮上大村村民得知,東安縣人民法院近日以雷某某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人人拍手稱快,紛紛感謝黨和政府為民辦實事。

今年58歲的雷某某是東安縣井頭圩鎮上大村6組村民,長期以來,依仗家裡兄弟多、勢力大稱霸一方,讓村莊“雞犬不寧”。

2017年10月,唐某某承包上大村6、7、8組村道建設項目,在施工的過程中,雷某某以道路必須從他家門前經過為由,強行阻工,此後,強行改變6、7、8組道路原規劃路線,並索取唐某某1萬元。

去年4月,蔣某某因之前承包建設的上大村村道存在質量問題,按交通運輸局的要求整改。雷某某先後3次阻工,強行要求蔣某某將整個路面全部打爛,重新硬化,並以此向蔣某某索取6萬元。

就在雷某某索財未果時,上大村村民聯名上書請求嚴厲打擊村霸惡勢力。 2018年5月11日,雷某某因阻工被東安縣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5月21日,東安縣公安局對其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此後,經東安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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