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江河夜釣命案:男子嫌對方燈光干擾,爭執中竟持刀刺向其左胸

男子郭某在柳江邊釣魚時因瑣事與相鄰釣位的陳先生髮生爭執,竟然持刀對陳先生進行恐嚇、警告。接著,在陳先生持魚竿敲擊其頭部後,郭某心生怒火進而展開刀刃捅刺對方。最終,陳先生經搶救無效死亡。

28日,記者從城中區人民檢察院獲悉,由該院提起公訴的這起故意傷害案已於近日宣判,被告人郭某一審獲刑14年。

據悉,今年54歲的郭某是柳州本地人,無固定職業。被害人陳先生同樣也是本地人,歿年56歲。

案情回顧

經查,2018年8月11日22時許,郭某在市區濱江東路水上大舞臺附近的親水平臺處釣魚時,因認為同樣在此地釣魚的被害人陳先生使用釣魚燈照射河面影響其垂釣而與陳先生髮生衝突。對此,陳先生持魚竿打中郭某,並在魚竿斷後往文惠橋方向逃跑。

柳江河夜钓命案:男子嫌对方灯光干扰,争执中竟持刀刺向其左胸

見狀,郭某則持一把卡齒尖刀在後面追攆,並趁陳先生在逃跑途中摔倒之機追上陳先生,然後騎在對方身上。後來,陳先生在仰面與郭某搏鬥時,被郭某手持的尖刀刺中左胸部。隨後,郭某跑回釣魚地點騎上電動車逃回家中。而陳先生則在起身追趕數米後倒地。附近群眾見狀,隨即打電話報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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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陳先生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鑑定,陳先生系被單刃刺器捅刺左前胸部致心臟破裂引起大出血死亡。案發當天23時許,郭某在其妻子陪同下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今年1月18日,城中區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庭上,郭某辯稱,他當時騎在被害人身上用刀對著被害人想捅其腹部,是被害人自己起身撞上刀刃導致胸部受傷的。而郭某的辯護律師則提出被害人有過錯,被告人不是預謀犯罪。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郭某主觀上有傷害他人身體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持利器刺中他人身體的行為,造成一人死亡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最終,法院根據郭某的犯罪情節、悔罪認罪態度以及被害人在該案中有一定過錯等情況,依法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郭某14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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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柳州1號APP、記者 付華周 通訊員 蘇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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