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州市法院對“雲南幫”黑社會性質組織漏犯進行一審宣判


盤州市法院對“雲南幫”黑社會性質組織漏犯進行一審宣判


4月23日,盤州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胡某某、姬某等六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開設賭場罪等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

本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胡某某、姬某等六人均系本院審結且現已發生法律效力的以安某甲、安某乙為首的“雲南幫”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漏犯,該組織從2005至2008年期間,在盤縣(現盤州市)紅果、火鋪、平關等地大肆開設野外賭場,攫取非法利益,為組織發展需要,以親戚、朋友為紐帶招募拉攏雲南昆明、宣威、麗江、楚雄、臨滄及貴州盤縣、遵義等地的社會閒散人員加入組織,並根據來自地域的不同實行分級分組管理,為維護賭場利益,掌握盤州市境內野外賭場的控制權,該組織採用暴力、威脅、恐嚇等手段組織招募、拉攏的社會閒散人員實施了多次聚眾鬥毆、開設賭場、故意傷害、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犯罪活動,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嚴重破壞了盤縣地區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根據審理查明的事實,結合各被告人實施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對被告人胡某某、姬某等六人作出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至二年不等刑罰的判決。

黑惡勢力犯罪往往與各種社會治安問題相互交織,破壞力成倍增加,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保持對黑惡勢力的嚴打高壓態勢,切實對黑惡勢力“打早打小”“打準打實”是實現社會安定和諧的有效途徑,對黑惡勢力的漏網之魚絕不姑息,防範其死灰復燃,亦是剷除黑惡勢力滋生蔓延的有效途徑。

(文韋雲娟/圖 鄭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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