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壁老王和老李因圍牆起糾紛,韶關武江法院這樣判

老李和老王本是友愛互助的鄰居,現在卻因兩面圍牆鬧到法院。近日,在韶關市武江區人民法院法官見證下,施工人員安全有序的進行作業,兩面圍牆應聲倒下,一宗相鄰糾紛案終於得以解決。

老李和老王系韶關市武江區某村居民,房屋相鄰,多年來一直相處和諧。2017年初,老李將老房屋推倒,在舊址上重新修建房屋,並按村規在宅基地紅線範圍內退讓50cm。兩家房屋相鄰處原有間隔50cm,老王原在此處構建了圍牆,用以防盜。老李房屋退讓50cm後,兩家房屋間的間隔形成了通道,此通道可直接通向老王家,老王遂擅自修築了兩道圍牆,將通道圍起來形成封閉區域,確保其家中安全。圍牆建好後,老李多次與老王發生爭執,本來100 cm寬的通道,應各佔有50 cm為自用地,而老王修築的圍牆已經佔據了老李自用地,並將通道據為己用,老李一直對此事心懷不滿。2018年3月底,村人民調解委員會曾組織兩人進行勸解,並提供了合理解決方案,但因雙方意願不一致導致調解無效。老李認為老王侵犯其權益,遂訴至法院要求解決。

武江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案系相鄰權糾紛。經法院現場勘查及村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記錄可知,老王構建的兩面圍牆,其中一面圍牆構建在老李老廚房舊牆體內,另一面圍牆在兩人房屋的間隔部分。構建在老廚房舊牆體內的圍牆,位於老李土地使用範圍之內,侵害了其合法權益;構建在兩人房屋間隔部分的圍牆,有部分牆體位於老李退讓的50cm範圍內,亦侵害了老李的合法權益。老王雖稱構建兩面圍牆的目的是為了防盜,但構建圍牆防盜應該在自己所有的土地使用範圍之內進行,不應該侵犯他人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六十四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第六十六條:“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佔、哄搶、破壞。”的規定,法院一審依法判決老王應拆除佔用老李土地及雙方共用通道構建的兩面圍牆。

判決生效後,老王一直不願履行相應法律義務,老李無奈之下只能申請強制執行。立案執行後,為了徹底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執行法官分別到老李和老王家瞭解情況,實地察看案涉圍牆,並對老王釋明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有可能引發的嚴重法律後果。在執行法官第四次上門對老王及其家人做協調工作時,老王終於認識到自身行為給老李帶來的麻煩,承諾一個星期內會將圍牆拆除。在一個下午,老王聘請了施工人員將兩面圍牆拆除,老李、老王兩家人合力將兩家之間的通道打掃乾淨,兩家又恢復了往日的和睦,這場鄰里間的鬧劇也畫上了句號。

【全媒體記者】畢式明 潘俊宇

【見習記者】唐音

【通訊員】馮浩軒 凌嘉華 餘子健

【作者】 畢式明;潘俊宇;唐音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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