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陽縣法院追繳涉網絡詐騙贓款罰金46萬元

宾阳县法院追缴涉网络诈骗赃款罚金46万元

宾阳县法院追缴涉网络诈骗赃款罚金46万元

原來,2018年3月至4月間,被告人張某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仍提供信用卡、幫助轉移詐騙犯罪所得,數額達156150元,後被公安機關抓獲。2019年4月,賓陽縣法院經審理後,以詐騙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以罰金十二萬元。案件審理期間,主辦法官積極做被告人及其家屬的思想工作,宣判後被告人張某當庭表示認罪服判,其家屬也代為退出全部贓款並繳納罰金。案件處理完畢後,法官逐一聯繫分佈在浙江、重慶、河南、福建、內蒙古等8個省市的案件被害人,將追繳的贓款156150元全部退還,維護了被害人的合法權益。

多個被害人在收到法官的電話,知悉法院已經追繳贓款並及時聯繫退還,紛紛在賓陽縣法院官方微博留言致謝。

2019年以來,賓陽縣法院始終保持對黑惡勢力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高壓態勢,積極開展對涉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追贓追罰挽損工作,用足用準法律,加大執行力度,剷除網絡詐騙犯罪的經濟土壤。在具體的案件審理過程中,該院在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常態化開展追贓追罰挽損專項行動的基礎上,注重加強對涉電信網絡詐騙被告人及其家屬的思想教育,向他們講解相關法律、政策和自覺執行罰金刑的重要意義,多數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分子認罪服判,主動聯繫家屬,及時退出贓款和繳納罰金。

2019年1-4月,賓陽縣法院共依法追繳涉網絡詐騙贓款、罰金共46萬餘元,其中追回贓款19.56萬元,追繳罰金26.6萬元。

文章出處:賓陽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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