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土地到底怎麼流轉?

神農3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第38條規定,①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土地經營權流傳。②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農業用途。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③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④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和資質。⑤同等條件下,本村集體成員享有優先受讓權。


土地經營權流轉的價款,應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流轉的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繳。土地經營權流轉期限為5年以上的,當事人雙方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土地經營權流轉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承包方不得單方面解除土地流轉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擅自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

二、棄耕拋荒連續2年以上;

三、給土地造成嚴重損失或嚴重破壞土地生態環境的。

土地經營權流轉,雙方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流轉協議。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包括以下條款:①雙方當事人姓名、住所。②流轉土地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③流轉土地期限和起止日期。④流轉土地的用途。⑤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⑥流轉土地價款及支付方式。⑦土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用時相關補償費歸屬。⑧違約責任。

承包方將土地交給他人代耕不超一年的,可以不簽訂流轉協議。

流轉土地期限最好不能超過5年,這對雙方都有利。經承包方同意,受讓方可以依法投資改良土壤、建設農業生產附屬、配套設施,並按照合同約定對其投資部分獲得合理補償。


長江老農


農村土地有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也就是“三權”,其中所有權歸集體,承包權和經營權歸農民。土地流轉,說白了就是“包地”,是你(村集體)把土地包給了我(農民),我再包出去。

村集體把土地無償承包給農民家庭,而且承包關係保持長期不變,這是《土地法》、《土地承包法》規定的,是我們國家農村最基本的政策制度。農民再把土地有償承包出去,是市場商業行為,是隨行就市和討價還價。


土地流轉,按照規模大小,分為一家一戶的小面積流轉和涉及很多農戶的大面積流轉;按照時間長短,分為短期流轉和長期流轉。

短期流轉,大多是一家一戶的小規模流轉,我出去打工,不願意種地了,臨時包給鄰居或者親屬、朋友種,要不要錢、要多少錢、什麼時候給錢等等這些問題,三兩句話就定了,很少籤協議(合同)。

長期流轉,大多是涉及很多農戶的大面積土地流轉,流轉的對象主要是企業或者大戶,比如合作社、家庭農場,以及社會上的企業或者有錢人。長期流轉土地的期限,最長不能超過農民從村集體獲得的土地承包期的期限。長期流轉必須要簽訂土地流轉協議(合同)。


土地流轉,包括轉包、出租、借用、互換、轉讓、入股等多種形式。其中,轉包和出租的性質是一樣的,都是包地。區別是:轉包是把土地包給本村的企業或者個人;出租是把土地包給村子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借用、互換,也是指村民與村民之間的行為,只不過這兩種行為是無償的。

土地承包權有償轉讓,是指農民把剩餘的土地承包期一次性有償轉讓出去。這種流轉方式,原則上應該在村集體或者村子內部村民之間進行。也就是村集體把土地承包權有償一次性收回,或者一次性有償包給其他農戶。作為農民,要特別注意防止個別地方政府和村裡,以及社會上的企業或者個人,以這種方式搞“以租代徵”,也就是以租地代替徵收土地。

入股,是農民把土地承包權以股份的形式進行投資,按照股份比例分紅。當然,如果經營虧損了也可能分不到紅。這種模式又分為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兩種。前者是,只入股和按股份分紅,不參與管理和經營;後者是,不僅入股,還參與經營和管理,在按股分紅的同時,還獲得工資收入。


看過了以上說明,相信大家對農村土地到底怎麼流轉也知道差不多了。從目前農村實際出發,在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有以下幾個關鍵:

第一,自主自願。也就是土地流轉必須要堅持農民自主自願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沒有權利和資格強迫農民流轉土地。包括村委會也沒有權利和資格,在沒有徵得農民意見的情況下,強行流轉農民的土地。

第二,最好的形式是入股。也就是以合作社為代表的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可惜,如今的農民普遍只顧眼前利益,比較實際,不願意採用這種方式。

第三,主動流轉。如今,農村土地流轉多數是“坐家等客”,被動流轉。也就是農民被動等著社會資本、企業、大戶,以及有錢人上門流轉自己的承包地。很少主動宣傳、推介自己的土地。說白了就是“披頭散髮”,而不是“梳洗打扮”,好東西往往賣不出好價錢。


二胡說三農


答;土地法規定,農村土地資源歸集體所有,村委會是代表村民的合法自制組織,因此,農村集體土地,村委會有權發包給村民,並且,要收取承包費。

農村土地除了己經確權發證,承包給了村民的基本農田之外,還有一般農田,建設用地,荒山荒灘,村委會都有權發包給村民,並且收取承包費。

由於這些土地,承包合同期不是統一的,有的期限長,有的期限短,在合同到期時,村兩委都要走四議兩公開程序,重新對村民進行公開招標發包。

因此,你提出農村集體土地,怎麼樣流轉的問題,是不正確的,應該是村民承包集體確權土地,怎麼樣流轉的問題,而集體土地只能說是對外招標承包的問題,這是我對你提出問題的理解,不知是否合理。





老頭156934080


農村集體土地流轉首先要看權利主體。

如果是使用權在集體的,也就是土地仍然在集體名下,是公田未發包下去,那麼一般這個流轉合同主體就是集體,目前基本上都是村民組為農村最基層集體土地的支配者。這個流轉合同會與村民組簽訂!



一般村民組長既不是一級法人,也非一級機構,原則上應該要村民組全體人員都簽字同意流轉才具有法律效律。但實際操作中都會由組長代表大家簽字認可。對於土地流入方來說,為避免今後的法律風險,建議不論是何人簽字,都到村集體將合同備案並請求村級在合同上籤章並同意該土地流轉行為!

如果是村民承包了的集體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到了農戶手裡,所以流轉合同主體習慣性地轉由承包農民籤!因為集體土地所有權仍然是集體,也建議流轉合同進行到村級備案認可的流程才妥當!

不過,隨著糧食類農產品價格低迷,很多流轉土地大戶處於虧損,所以很多堅持不了的就“毀約棄耕”,讓農民也鬧心。



為了確保農村土地流轉的良性發展,適當集中土地,探索規模經營還是必要的!

要促進這個局面形成,就在想辦法提高農產品市場營銷等情況下,也要想辦法降低生產成本!而降低土地流轉租金無疑是重要途徑。

既然流轉大戶經營不下去就無視合同隨意退出,讓農民拿不到租金,還造成良田荒蕪!倒不如全社會來真切關心大戶的境況,讓其真真正正能以此來發家致富!

我認為在土地流轉過程中設置一個土地租金紅線是必要的,那就是一開始就要設置一個全社會土地流轉租金按地域區別的租金紅線!



超過租金紅線將超過部分不以租金體現,直接算作流轉大戶對應的生產資本,享受對應年底分紅!這樣降低流轉大戶的租金成本,輕裝上陣;同時也能給農民更多想象空間,可以助力大戶的農業生產,做到離開田地但不離開農業!

歡迎不同意見留言討論!感謝您的關注、點贊、收藏和轉發!


原生態鄉村


當今中國大陸國家的土地流轉,其實已經沒有意義了,如果還真的想為中國大陸盡心盡責的做出一些惠濟子孫後代的事情,那麼就伸出手臂,用壯士斷腕的決心和精神,去全面實現土地私有化吧,只有土地私有化,才能真正的讓土地資源在自由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經濟中自由公平的交易和配置,讓土地逐步集中到一些真正的愛土地、懂土地、會耕種、懂農業經營的人手裡,只有土地無期限的真正的屬於私人財產了,那麼私人才敢在自己的土地上做大量的永久性的農業和土地投資。否則………都是在掩耳盜鈴。


天行健素可泰


這個問題須然國家頒佈不少政策,但農村問題複雜,各地方處理問題也要因地制宜,土地流轉?其實有很農村都沒有真實的分田到戶,更不要說30年50年不變或是長夂不變,都是土地歸集體,分期承包(實際是投標)承包期短,特別比較富裕的沿海省份,上報各地土地流轉數據水份溢滿


遲到的粉絲


改革開放。土地本來就是集體的,沒說是哪級集體的,收歸縣區集體,沒有什麼不對,讓村長沒有貪汙腐敗的地方


天馬行空之勇氣


土地必須集中,刁民太多,創業拿地給你使叛,土地必須改革,這是趨勢。早晚的事。現在的現狀就是有地不種,把地租出去收租金,另外再拿國家補貼,養的都是懶豬,創業的拿地很不容易啊,你租他不租,目的就是抬高地價,我的100畝地,到現在也沒有收完整,裡面還有一家自己種,敢怒不敢言。沒辦法。他種的也是草,目的就是漫天要價,又不能加,一加都要加,就會完蛋的。


17786780569


農村土地的三權分置後,清楚明白地表明所流轉的是承包權和經營權,土地的所有權是集體的


好好地學習


你是和村幹部同流合汙,拿農民的利益,去套取國家的錢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