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到底怎么流转?

神农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38条规定,①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传。②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③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④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和资质。⑤同等条件下,本村集体成员享有优先受让权。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款,应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5年以上的,当事人双方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承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土地流转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二、弃耕抛荒连续2年以上;

三、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失或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

土地经营权流转,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协议。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包括以下条款:①双方当事人姓名、住所。②流转土地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③流转土地期限和起止日期。④流转土地的用途。⑤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⑥流转土地价款及支付方式。⑦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相关补偿费归属。⑧违约责任。

承包方将土地交给他人代耕不超一年的,可以不签订流转协议。

流转土地期限最好不能超过5年,这对双方都有利。经承包方同意,受让方可以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并按照合同约定对其投资部分获得合理补偿。


长江老农


农村土地有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也就是“三权”,其中所有权归集体,承包权和经营权归农民。土地流转,说白了就是“包地”,是你(村集体)把土地包给了我(农民),我再包出去。

村集体把土地无偿承包给农民家庭,而且承包关系保持长期不变,这是《土地法》、《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是我们国家农村最基本的政策制度。农民再把土地有偿承包出去,是市场商业行为,是随行就市和讨价还价。


土地流转,按照规模大小,分为一家一户的小面积流转和涉及很多农户的大面积流转;按照时间长短,分为短期流转和长期流转。

短期流转,大多是一家一户的小规模流转,我出去打工,不愿意种地了,临时包给邻居或者亲属、朋友种,要不要钱、要多少钱、什么时候给钱等等这些问题,三两句话就定了,很少签协议(合同)。

长期流转,大多是涉及很多农户的大面积土地流转,流转的对象主要是企业或者大户,比如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社会上的企业或者有钱人。长期流转土地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农民从村集体获得的土地承包期的期限。长期流转必须要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合同)。


土地流转,包括转包、出租、借用、互换、转让、入股等多种形式。其中,转包和出租的性质是一样的,都是包地。区别是:转包是把土地包给本村的企业或者个人;出租是把土地包给村子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互换,也是指村民与村民之间的行为,只不过这两种行为是无偿的。

土地承包权有偿转让,是指农民把剩余的土地承包期一次性有偿转让出去。这种流转方式,原则上应该在村集体或者村子内部村民之间进行。也就是村集体把土地承包权有偿一次性收回,或者一次性有偿包给其他农户。作为农民,要特别注意防止个别地方政府和村里,以及社会上的企业或者个人,以这种方式搞“以租代征”,也就是以租地代替征收土地。

入股,是农民把土地承包权以股份的形式进行投资,按照股份比例分红。当然,如果经营亏损了也可能分不到红。这种模式又分为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两种。前者是,只入股和按股份分红,不参与管理和经营;后者是,不仅入股,还参与经营和管理,在按股分红的同时,还获得工资收入。


看过了以上说明,相信大家对农村土地到底怎么流转也知道差不多了。从目前农村实际出发,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有以下几个关键:

第一,自主自愿。也就是土地流转必须要坚持农民自主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权利和资格强迫农民流转土地。包括村委会也没有权利和资格,在没有征得农民意见的情况下,强行流转农民的土地。

第二,最好的形式是入股。也就是以合作社为代表的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可惜,如今的农民普遍只顾眼前利益,比较实际,不愿意采用这种方式。

第三,主动流转。如今,农村土地流转多数是“坐家等客”,被动流转。也就是农民被动等着社会资本、企业、大户,以及有钱人上门流转自己的承包地。很少主动宣传、推介自己的土地。说白了就是“披头散发”,而不是“梳洗打扮”,好东西往往卖不出好价钱。


二胡说三农


答;土地法规定,农村土地资源归集体所有,村委会是代表村民的合法自制组织,因此,农村集体土地,村委会有权发包给村民,并且,要收取承包费。

农村土地除了己经确权发证,承包给了村民的基本农田之外,还有一般农田,建设用地,荒山荒滩,村委会都有权发包给村民,并且收取承包费。

由于这些土地,承包合同期不是统一的,有的期限长,有的期限短,在合同到期时,村两委都要走四议两公开程序,重新对村民进行公开招标发包。

因此,你提出农村集体土地,怎么样流转的问题,是不正确的,应该是村民承包集体确权土地,怎么样流转的问题,而集体土地只能说是对外招标承包的问题,这是我对你提出问题的理解,不知是否合理。





老头156934080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首先要看权利主体。

如果是使用权在集体的,也就是土地仍然在集体名下,是公田未发包下去,那么一般这个流转合同主体就是集体,目前基本上都是村民组为农村最基层集体土地的支配者。这个流转合同会与村民组签订!



一般村民组长既不是一级法人,也非一级机构,原则上应该要村民组全体人员都签字同意流转才具有法律效律。但实际操作中都会由组长代表大家签字认可。对于土地流入方来说,为避免今后的法律风险,建议不论是何人签字,都到村集体将合同备案并请求村级在合同上签章并同意该土地流转行为!

如果是村民承包了的集体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到了农户手里,所以流转合同主体习惯性地转由承包农民签!因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仍然是集体,也建议流转合同进行到村级备案认可的流程才妥当!

不过,随着粮食类农产品价格低迷,很多流转土地大户处于亏损,所以很多坚持不了的就“毁约弃耕”,让农民也闹心。



为了确保农村土地流转的良性发展,适当集中土地,探索规模经营还是必要的!

要促进这个局面形成,就在想办法提高农产品市场营销等情况下,也要想办法降低生产成本!而降低土地流转租金无疑是重要途径。

既然流转大户经营不下去就无视合同随意退出,让农民拿不到租金,还造成良田荒芜!倒不如全社会来真切关心大户的境况,让其真真正正能以此来发家致富!

我认为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设置一个土地租金红线是必要的,那就是一开始就要设置一个全社会土地流转租金按地域区别的租金红线!



超过租金红线将超过部分不以租金体现,直接算作流转大户对应的生产资本,享受对应年底分红!这样降低流转大户的租金成本,轻装上阵;同时也能给农民更多想象空间,可以助力大户的农业生产,做到离开田地但不离开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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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态乡村


当今中国大陆国家的土地流转,其实已经没有意义了,如果还真的想为中国大陆尽心尽责的做出一些惠济子孙后代的事情,那么就伸出手臂,用壮士断腕的决心和精神,去全面实现土地私有化吧,只有土地私有化,才能真正的让土地资源在自由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中自由公平的交易和配置,让土地逐步集中到一些真正的爱土地、懂土地、会耕种、懂农业经营的人手里,只有土地无期限的真正的属于私人财产了,那么私人才敢在自己的土地上做大量的永久性的农业和土地投资。否则………都是在掩耳盗铃。


天行健素可泰


这个问题须然国家颁布不少政策,但农村问题复杂,各地方处理问题也要因地制宜,土地流转?其实有很农村都没有真实的分田到户,更不要说30年50年不变或是长夂不变,都是土地归集体,分期承包(实际是投标)承包期短,特别比较富裕的沿海省份,上报各地土地流转数据水份溢滿


迟到的粉丝


改革开放。土地本来就是集体的,没说是哪级集体的,收归县区集体,没有什么不对,让村长没有贪污腐败的地方


天马行空之勇气


土地必须集中,刁民太多,创业拿地给你使叛,土地必须改革,这是趋势。早晚的事。现在的现状就是有地不种,把地租出去收租金,另外再拿国家补贴,养的都是懒猪,创业的拿地很不容易啊,你租他不租,目的就是抬高地价,我的100亩地,到现在也没有收完整,里面还有一家自己种,敢怒不敢言。没办法。他种的也是草,目的就是漫天要价,又不能加,一加都要加,就会完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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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置后,清楚明白地表明所流转的是承包权和经营权,土地的所有权是集体的


好好地学习


你是和村干部同流合污,拿农民的利益,去套取国家的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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