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人涉黑團伙被公開宣判 主犯“天養哥”獲刑20

本報訊(記者 麥月 通訊員 廖潔華)4月26日下午,海城區人民法院對以符志康為首的4起重大涉黑案件依法公開宣判。該涉黑團伙首要分子、綽號“天養哥”的符志康,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該涉黑團伙中的其餘2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3年3個月至14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沒收個人財產或剝奪政治權利。

經法院審理查明,自2007年以來,被告人符志康糾集被告人李軍宗等同案人在紅路嶺村、金癸市場一帶開設“抓攤局”“雞針局”賭場,

與戚錦春等人壟斷金癸市場蓮藕批發生意獲取非法利益。2008年後,逐步形成以被告人符志康為首的近20人的犯罪團伙,並通過將賭場分派給手下骨幹成員,進一步擴張勢力。該犯罪團伙共同實施開設賭場、尋釁滋事、故意傷害、強迫交易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不斷擴大組織勢力、實力、影響及經濟基礎,發展成為黑社會性質組織。

2012年以來,被告人符志康將紅路嶺村商業步行街搭建的臨時鐵棚,作為該組織成員集中和活動的地點,有計劃在辦公樓內私藏槍支、鐵棍、刀具等作案工具,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時使用。該犯罪組織通過開設賭場、強迫交易、違規建設鋪面出租、壟斷市場經營等多種手段非法聚斂財產超過200萬元,還多次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開設賭場、尋釁滋事、故意傷害、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對於危害其組織利益、威脅動搖其江湖地位的人員,該犯罪組織便使用暴力手段進行打擊、壓制,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秩序。

海城區人民法院根據查明的犯罪事實,結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危害後果、在組織中的作用及認罪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21人涉黑團伙被公開宣判 主犯“天養哥”獲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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