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雙鉤調漂具體的步驟是怎麼樣的?請高手給講解一下。謝謝啦?

呂哲浩694


調漂可以說是我們釣魚人永遠都聊不完的一個話題,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調法,畢竟每個人用的餌料比重,浮漂做釣的環境魚種和水深也都不一樣。

我常說的一句話:調無定數,釣無定目。浮漂的調目往往是由我們餌料比重,水深,做釣的魚種個體的大小,水底有無醬層和環境來決定的,黑坑,野釣,魚的習性野都是不一樣的。所以要綜合去考慮。而釣目責是由我們做釣時的實際魚情魚口來決定。不管你是釣幾目,只要有口你能打到魚,那就可以了。



好了,不說那麼多了,說多了,新手難以消化。我們就來說說四步調漂法吧。

第一步:重鉛找底找水深

重鉛找底首先就是要確保你的鉛墜重量是遠大於我浮漂的浮力,你可以先把浮漂拉的離鉛墜近一點就像這樣



這時你拋入水中,鉛墜會拽著你的你的浮漂快速漠入水中,不露出來



這是我們只要上推浮漂,直至露出目數即可,打比方露出兩目,那麼從兩目往下到你鉛墜的這段距離就是你的水深



很多人找玩水深就會緊接著開始調漂了,這個是錯誤的,最好是前後左右都去拋杆試一試水深,看看水底平不平是不是斜坡,如果懸殊太大最好考慮換一個位置。

第二步:浮漂下長度拉大於子線10釐米到二十釐米

其實半水調漂就是針對懸墜釣,也叫離底調漂,離底調漂的意思就是你調完漂,要確保你的雙鉤要離底。怎麼保證雙鉤離底?那你浮漂下拉的距離就要大魚子線長度,這樣你在減鉛調漂找到調目時才能確保你的雙鉤是離底的。



第三步,修剪鉛皮找調目

修剪鉛皮一定不要心急,要慢慢修剪,可以根據浮漂入水快慢來決定我該減多少,浮漂下沉速度越來越慢時,我們就越要一點一點修剪,接近釣目時更要注意不要減過了。細節決定成敗。打比方你想調三目,那就就減到浮漂露出三目就行。這裡也有一個細節就是露出三目時你可以牽著水線把浮漂壓入水中,反覆兩到三次,如果它還是三目不變,那就可以了,如果少了,那就需要再減一點鉛,保證它就是三目。這時你的雙鉤他就是離底的。





第四部:搓餌找底

找底一定不要刻意的去搓大餌或者掛一塊鉛皮去找底。這也是很多新手最喜歡用的辦法。野釣環境下水底基本都是有醬層的,這樣會導致你找過底。就搓你正常做釣餌球大小就可以。也不要用拉餌去找底,那樣找的底比較虛。



這時你搓餌拋入水中,兩個餌重會拉著你的浮漂漠入水中不露出來,這是你就提竿,把浮漂往上推,再次搓餌拋入水中,如果你想釣兩目,那就直至上推到你的浮漂露出兩目即可。這樣就完成了。





當然這裡面還有很多的東西,測鉤重,稱餌重,計算出鉤餌在水底的具體狀態,這些對新手來說有些難以理解,就算是幾萬字也說不完。我們還是每晚直播間慢慢聊吧。有不會的,不懂的,直播間都可以問的😊

最後祝大家,大鯽大鯉,魚獲滿滿……


小劉釣魚方程式


關於調釣是一個困惑許多新手的問題,很多人一直迷信於調四釣二,其實我是不認可這一說法的,忽略了餌重談調幾釣幾都是不準確的,我還是先回答你的問題,再來探討調幾釣幾。

常規的五步調漂法:

第一步,重鉛找底,以大於浮漂浮力的重鉛找底,上下拉動浮漂直到露出一兩目即可。

第二步,將浮漂下拉略大於子線長度的距離。

第三步,開始剪鉛皮,直到浮漂露出一兩目。上子線,再剪鉛皮,直到浮漂露出想要的目數(以四目為例)。為什麼這裡才上子線?因為前面幾步往往要拋投多次,為防止子線纏繞,所以在鉛皮剪得差不多的時候再上子線。

第四步,雙鉤上餌拋入水中找底,這時你會發現浮漂全部沒入水中了。

第五步,向上拉漂,露出你想釣的目數(兩目)。

五步調漂法第一步往往被許多人忽略,認為不需要找底,就直接剪鉛皮,這是錯誤的,比如:你在一米的水深調四目,而作釣的時候水深有三米,則你之前調的四目就可能變成了一目或兩目,他忽略了兩米主線的重量,所以調出來的目數不準確。

下面談談我為什麼不認可調四釣二。因為調四釣二必須有一個前提,那就是一顆餌的重量剛好能壓下兩目,那麼雙餌在水底的狀態就是一餌觸底一餌懸空。而以我這些年用過的餌料來看,絕大多數都是屬於大比重餌料,不管搓餌還是拉餌,一顆餌的重量不是隻壓下兩目的,所以,我們在調好浮漂後,應當先稱餌重,即單鉤上餌看能壓下幾目,再決定調幾目,你只有瞭解了餌重,在垂釣時,你才知道怎麼去調整浮漂的靈頓,所以拋開餌重淡調幾釣幾是不準確的。

以上愚見,望指正。


揹著魚杆去流浪


我就簡單一點,

1:不帶雙鉤加重鉛找水深

2:找到水深浮漂露出一目後以你的釣點為圓心,55~10㎝為半徑前後左右拋一下,大致瞭解一下水底環境。

3:下拉浮漂大致一個子線長+10㎝左右,掛上子線,修剪鉛皮,調到你需要的目數。

4:掛上雙餌找底,然後上下推浮漂調到你需要的釣目


海波1107


都拴好勾了,調四目,調四釣二,拉餌還行,要是掛紅蟲子就不是兩目了,紅蟲子輕,沒法調四釣二,根據情況稍微調調就行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