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集合
(一)目的
通過緊急集合可以對重大突發事件實施快速反應與處置,訓練隊員對突發事件的快反及敏銳能力,確保隊伍做到臨危不亂,鎮定自如,出擊快速,方法有效。
(二)適用範圍
物業管理部應當根據屋村管理處或物業管理總公司的緊急戰備號令,或者在下列情況實行緊急集合:
1.突然發生重大搶劫、殺人、業戶和公司員工遭到犯罪分子的突然襲擊等;
2.受到火災、水災、地震、颱風等自然災害威脅和襲擊;
3.上級賦予的緊急任務或者發生重大意外情況;
4.緊急集合方案演練。
(三)緊急集合演練方案通常規定以下事項:
1.緊急集合場的位置,進出道路及其區分;
2.警報信號和通知的方法;
3.各中隊到達集合地點的時限;
4.著裝及攜帶裝備要求;
5.調整勤務的組織和通信聯絡方法;
6.各中隊行動方案;
7.留守人員的組織、職責、注意事項。
(四)為鍛鍊提高物業管理部的緊急行動能力,通常每季度演練一次,具體時間由部門負責同志根據階段性工作任務或安全管理形勢確定。
(五)要求:
1.著裝為迷彩服,不戴帽,著膠鞋或運動鞋,不得打赤腳或穿拖鞋;
2.緊急集合時不得大聲喧譁,集合整隊聲音不得高於20分貝;
3.各中隊、班、宿舍務必安排留守人員,負責宿舍各區安全勤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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