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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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制度本身是合法的,依據便是《勞動合同法》和《勞務派遣暫行規定》。但是,法律對開展勞務派遣業務進行了全方位的約束,如果勞務派遣公司、用工單位(俗稱甲方)違反相關規定,那可能就會涉嫌違法。我們一起看看一些主要約束條件。

1 人力資源公司或者勞務公司經營勞務派遣業務需要取得行政許可。

任何一家公司,想要經營勞務派遣業務,首先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同時,經營勞務派遣業務,企業還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 註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二百萬元;(注:2013年以前是要求不少於50萬。)
  1. 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1.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1.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 勞務派遣業務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和替代性崗位使用。勞務派遣用工比例不能超過總用工比例的10%。

為了避免企業濫用勞務派遣制度,勞動合同法明確要求,勞務派遣業務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和替代性崗位使用,並且,2013年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細化了“三性崗位”的具體要求。因為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主要的用工方式,勞務派遣只是輔助方式,主次不能顛倒。

與此同時,《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特別規定,企業在使用勞務派遣時不僅要滿足“三性”要求,還要控制勞務派遣工數量不得超過總用工數量的10%。

可以說,《勞動和合同法》和《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珠聯璧合,在遏制擴大化使用勞務派遣方面提供強有力的的制度保障。但是,由於這是一個系統工程,並非靠一兩部法律規章制度就能完全遏制住的問題,所以現實中,勞務派遣使用範圍仍舊被擴大化了。

  1. 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
  2. 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
  3. 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勞務派遣和勞務外包(業務外包)是完全不同的兩種業務模式。

舉個簡單的例子,一家企業有一些保安的崗位,企業除了直接簽訂勞動合同外,還有兩種處理方式:

1.企業可以選擇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填充崗位(企業招聘轉給勞務公司或者勞務公司自己招聘),保安與勞務派遣公司存在勞動關係,保安的日常工作由甲方即用工單位來管理,而不是勞務派遣公司來日常管理。但工資發放、五險一金業務,入離職手續均由勞務公司處理。保安與甲方雖然不存在勞動關係,但是一旦保安與勞務公司產生勞動爭議,甲方可能會承擔連帶責任。

2.企業可以選擇將保安崗位整體外包(或叫勞務外包)給專業的公司,比如保安公司。這樣一來,保安將有保安公司需選送,保安公司負責日常管理工作,而甲方不再負責具體事務的管理,只要結果即可。保安是保安公司的員工,與甲方沒有任何關係,即便保安與保安公司產生勞動爭議,甲方也不會受連帶責任。這種合作模式也不受“三性崗位”和10%的比例限制。因為這不屬於勞動法領域的合作模式。

有的人說,勞務公司存在不交社保、公積金,截流工資,不按法律規定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等違法行為。我要說,任何公司存在上述行為都是違法的,這個不分勞務公司還是普通公司,但歸根結底,這是公司行為,勞務派遣制度並沒有讓他們去做違法的事。


勞動法非專家


它們是坑國家,坑就業人。國家少得稅,工人工資低,企業領導有甜頭。


手機用戶50782751979


變相的侵犯職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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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肯定目前勞務派遣作為用工形式的一種並不違法,但對這種用工形式有很多疑惑,對用工單位,勞動者意味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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