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延長緬甸武器禁運和軍方將領制裁

中新社布魯塞爾4月29日電 (記者 德永健)歐盟29日宣佈將緬甸武器禁運延長一年,並繼續對14名緬甸軍方和邊防警察高官實施制裁。

據歐盟理事會當日發佈的公報,歐盟決定將緬甸武器禁運期限延至2020年4月,禁止向緬甸出口武器裝備和軍民兩用產品,限制向緬甸出口通訊監控裝備,禁止向緬甸軍隊提供培訓,禁止與緬甸國防軍開展合作。

同時,歐盟以“嚴重侵犯人權”為由,決定繼續對14名緬甸軍方和邊防警察高官實施制裁,凍結他們在歐盟境內的任何資產並限制其出入歐盟。

去年6月,歐盟曾針對緬甸羅興亞人問題,將緬甸國防軍一名中將、兩名少將、兩名准將及緬甸邊防警察部隊一名准將、安全警察部隊一名負責人等7名高官列為制裁對象,聲稱2017年下半年緬甸羅興亞人問題爆發後,7人“參與或牽涉嚴重侵犯羅興亞人人權的行徑”。

去年10月,歐盟又傳出以羅興亞人問題為由,考慮對緬甸實施經貿制裁;今年1月,歐盟宣佈由於緬甸輸歐大米(秈米)激增,損害歐盟生產商利益,決定以重新加徵正常關稅的方式,對緬甸輸歐大米實施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

2013年緬甸推進改革之際,歐盟與緬甸關係一度升溫。當時歐盟公開稱讚緬甸改革取得顯著成就,決定對緬甸永久解除除武器禁運外的一切制裁,包括經貿制裁、緬甸官員制裁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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