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虛假宣傳!這些保健食品千萬別買啦!濮陽就有一家...

1月11日,河南省部署開展了整治“保健”市場亂象“百日行動”。4月25日,省市場監管局發佈多起典型案例,涉及虛假違法廣告、變相開展傳銷、無證無照經營、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及刷單炒信等。

涉嫌虚假宣传!这些保健食品千万别买啦!濮阳就有一家...

【濮陽】

濮陽市查處程國強虛假宣傳案。通報稱,當事人程國強銷售陳世高·冷敷貼,宣傳頁上有“純中藥治療,無毒副作用,比西醫更徹底!比手術更安全”等內容。

當事人在宣傳中使用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內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保證。其行為涉嫌違反《廣告法》第四條、第十二條、第十六條的相關規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開封】

開封市查處鄭州市二七區百歲源門診部虛假廣告案。通報稱,鄭州市二七區百歲源門診部在河南廣播電視臺經濟廣播播出《身心靈健康大講堂:茸血補腦液》《本源養生:五清和、益壽強身膏》《常林瞧病:五加茸血口服液&冬蟲夏草膠囊》三條廣告。廣告內容有“吃了6年的降壓藥都不平穩,五清和加益壽強身膏吃了八個月,血壓也平穩了,越吃越踏實越吃越放心”“茸血口服液,是治病根的,幫助你強心補腎。你就是想得這腦出血,得這腦中風,得這心臟病都難”“冬蟲夏草,在我們臨床見到的效果可以說是起效最快、治療疾病最全的中草藥;可以治療300多種疾病。啥都能補,是全科中藥”“蟲草素調節血脂效果十分顯著,能顯著得溶解血栓,有益於我們腫塊惡性病的治療”等語音表述。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發佈違法廣告、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新鄉】

當事人李風文對其經銷的“麗福健”牌多功能美體減肥儀,通過店堂內的電視播放廣告宣傳文章,利用國家主要領導人的名義和形象進行廣告宣傳;違反與中國航天基金會冠名贊助合同的約定,使用“中國航天事業合作伙伴”之外的冠名用語進行廣告宣傳;使用的牌匾名稱與註冊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名稱不相同。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第九條及《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二十條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七條和《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發佈違法廣告、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罰款2.05萬元”的行政處罰。

【延津】

當事人朱素琴為提高淨水機銷量,採用戶外廣告的促銷方式,聘請人員現場宣傳。利用農村部分老人害怕得病、追求健康的心理,宣傳長期飲用淨水機過濾的水能夠預防疾病、促進健康。為了吸引老年人參加,當事人購買小禮品並在現場發放給參會人員。

當事人對其經銷商品功能作虛假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四)項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汝州】

當事人三道保健品店經銷湖北海德潤製藥有限公司生產的路老牌盈實膠囊(國食健字G20050537、保健功能:緩解體力疲勞)和河南正昌生物醫藥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世健牌輔酶Q10天然維生素E軟膠囊(國食健字G20141264、保健功能:增強免疫力)。為了促銷,當事人花6000元聘請兩位講師並找人制作PPT課件和視頻,以會員分享服用後的效果,講師講解,代言人推薦、證明等方式宣傳上述產品具有疾病預防和治療功效。2018年6月3日至12月6日,當事人輔酶Q10天然維生素E軟膠囊的銷貨款為35915元;路老牌盈實膠囊的銷貨款為31540元;廣告宣傳費用共計8000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十八條的相關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改正,停止發佈違法廣告;罰款8000元”的行政處罰。

以微商為名招募會員

涉嫌傳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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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源】

當事人鄭州市呂家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微商”為名變相招募會員銷售“呂家傳”貼膏,打著分級銷售代理的名義,採取繳納一定費用購買產品方式吸納會員,並在分紅制度中以發展的會員累計銷售業績實行團隊計酬,涉嫌從事傳銷活動。

當事人成立講師團隊,在全國範圍內以培訓會等形式巡迴宣傳,並建立了網上商學院,通過網上運營平臺、建立微信群等方式鼓吹療效、分享經驗、炫耀業績、蠱惑高回報短期暴富等對外宣傳推廣、發展會員,註冊會員38萬餘人,涉及全國大部分省市區。

截至目前,已抓獲主要犯罪嫌疑人9人,扣押涉案車輛9臺,查封房產4套,凍結資金7.4億餘元。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新野】

當事人徐州萬合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制定團隊層級制度、加入條件,利用互聯網、微信發展經銷商,租用網絡服務器空間建立網站進行會員管理,線上線下相結合從事“某品牌護眼筆”“某品牌眼鏡”等產品銷售活動。

通過微信群傳播,組織人員進行講座,參加並邀請新野參與人員進行廣泛宣傳,在微信群發送大量會員參與活動的視頻、照片,誘使更多的人成為其會員,並發展下線,參與傳銷活動。

截至2018年12月30日,該公司共獲取違法所得4279.86萬元。

當事人搭建平臺、設置團隊計酬銷售制度,要求和鼓勵會員通過發展會員以牟取非法利益,屬於《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規定的傳銷行為。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等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傳銷行為,並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4179.86萬元、罰款150萬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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