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識破披上私募基金面紗的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而我們常說的“非法集資”在刑法中本身並非一個獨立的罪名,而是指符合一定定義法律特徵的行為統稱,在達到一定數額或情節時才構成犯罪,涉及的罪名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由於在現實中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與集資詐騙呈現高頻多發、混合、轉換、多變種的特點,多統稱為“非法集資”。

如何識破披上私募基金面紗的非法集資?

由於私募基金看似“高大上”,近年來利用私募基金進行非法集資活動的案例屢見不鮮。在3月28日召開的2019年度處置非法集資國家機關部級聯席會議中,總結了2018年各地公安機關對涉嫌非法集資的平臺、企業的查處及整改情況,其中尤為關注以“私募基金”為名進行的非法集資活動。

銀監會主席助理楊家才形容非法集資是一個“由愛生恨,始亂終棄”的過程,在前期大家都是利益共同體,很少有人舉報,騙局被揭開又追悔莫及。

那麼在現實生活中,非法集資如何打著“私募基金”幌子對投資者設下騙局,私募基金與非法集資存在哪些明顯區別特徵?我們在進行投資理財時應從哪些方面識破非法集資的圈套?本文特為此進行以下總結,為大家對非法集資與私募基金的甄別提供參考:


01募集資質的合法性與平臺信息的公開性

非法集資的募資行為通常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的,或是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吸收資金。而擬進行私募基金業務的基金管理人須依法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並取得相應類別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通過,同時設立的私募基金產品需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通過,才能開展私募基金業務。鑑於私募基金信息的公示公開性,投資者在投資決策過程中,可充分利用www.amac.org.cn、www.csrc.gov.cn等公示平臺核實私募機構及基金產品的信息、核實產品的投向和公示信息是否與管理人披露信息一致,以減少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風險。

如何識破披上私募基金面紗的非法集資?

如何識破披上私募基金面紗的非法集資?

02識別遊說、謹防騙局

非法集資的銷售人員通常以故意誇大、不實的語言對產品進行宣傳,如宣稱理財產品限時限量供給、過時不候等以造成投資者的緊迫心理、或利用權威機構的旗號進行虛假宣傳以降低投資者的心理防備、或對投資者承諾保本保收益乃至投資零風險造成投資者無法正確認識投資風險、或宣傳投資無門檻等等,部分缺乏警惕的投資者在受其宣傳蠱惑影響後,容易掉入陷阱。相反,私募基金首先就是禁止公開宣傳推介,這也是“私募”兩字的由來;禁止承諾保本保收益,而是根據資產實際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另外私募基金對認購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有嚴格的資質要求,投資者在購買基金產品後擁有24小時的冷靜期,冷靜期後募集機構需向投資者回訪,回訪確認成功前投資者有權解除基金合同。由此可見,私募基金相較非法集資,推介、募集的程序規範且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要求。

03關注產品運作,識別項目真實性

非法集資常見手法之一是通過編造虛假項目或訂立陷阱合同的方式騙取投資者資金,募集資金匯入資金池,後續不獨立運作且投向不明,並利用資金池進行借新還舊、期限錯配、令單一投資者尤其是後續投資者的權益無法得以保障。私募基金的發起基於真實項目,資金投向明確,為保證基金產品所募集的資金的獨立性,自2018年下半年起通過中國證券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需以委託第三方機構對募集資金財產使用進行託管或監管,此類資金監管措施極大的防止了基金財產被非法挪用。資金投入項目後,私募基金管理人需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定期向投資者披露投後基金運行信息,為投資人對資金投向及項目進展跟蹤提供參考。

如何識破披上私募基金面紗的非法集資?

04非法集資常見的幾類形式

1、以“看廣告、賺外快”“消費返利”為幌子的;

2、以境外投資股權、期權、外匯等為幌子的;

3、以投資養老產業可獲高額回報或“免費”養老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夥辦企業為幌子,但不辦理企業工商註冊登記的;

5、以投資虛擬貨幣、區塊鏈等為幌子的;

6、以“扶貧”“互助”“慈善”等為幌子的;

7、在街頭、商場、超市等發放廣告傳單的;

8、以組織考察、旅遊、講座等方式招攬老年群眾的;

9、“投資、理財”公司、網站及服務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現金方式或向個人賬戶、境外賬戶繳納投資款的。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犯罪分子通過非法集資彙集資金後,非法佔有、使用、轉移、揮霍導致資金無法回收的風險及後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者往往血本無歸。

“鳥翼上繫上了黃金,鳥就飛不起來了”。當您在進行投資理財時,應當警惕高利誘惑及保本承諾,選擇正規渠道,最重要的是防止“貪心”,對偏離市場主流回報率的投資提高警惕,學會辨別您接觸的理財產品究竟是“餡餅”還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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