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罰什麼?怎麼罰?

2019年5月1日

天津將正式施行《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

條例以民意調查為基礎,重點圍繞日常生活中的普遍性行為,以“正面清單”的形式作出規範,讓人們在一部法規中瞭解日常生活中 “要求什麼”“倡導什麼”。

同時,針對我市突出的不文明行為,列出“負面清單”,在法治的框架內,提高不文明行為違法成本。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罚什么?怎么罚?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罚什么?怎么罚?

以下,小泰就放送一些與大家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摘要解讀:

公共秩序篇

膀爺、霸座、插隊,罰!

一到炎炎夏日,街面上總會出現一道不那麼亮麗的風景線──“膀爺”。他們把公共場所當成自己的家,赤裸上身旁若無人。這既是對別人的不尊重,更有損於城市形象。

近一段時期以來,“霸座”現象接連成為社會熱點。各種“霸座男”“霸座女”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強詞奪理”,霸佔別人的座位不肯讓座。

條例摘要

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不聽勸阻的,由接到報警的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一)在公共場所赤膊的;

(二)在應當保持安靜的公共場所大聲喧譁的;

(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電梯或者等候服務,隨意插隊的;

(四)在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搶佔他人座位的;

(五)其他有損城市形象,影響公共秩序或者他人正常生活的。

“廣場舞”擾民,罰!

廣場舞作為一種健身的方式,以其特有的風格吸引不少人參與。但健體娛樂也要注意文明,避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學習和生活。

條例摘要

第五十八條 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音量過大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屢教不改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交通出行篇

行人闖紅燈、跨越護欄,罰!

“紅燈停、綠燈行”,這是我們自小就瞭解的常識,可偏偏有些人過馬路不看紅綠燈, 湊夠一撥人就走。此外,雖然明明附近就有過街天橋,可有些人卻嫌繞遠怕費事,非得橫跨護欄。這些行為看似省時省力了,卻極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傷人傷己。

條例摘要

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五十元罰款:

(一)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闖紅燈的;

(二)行人跨越護欄的。

機動車違規鳴笛、變道、掉頭,不按規定禮讓、避讓行人,罰!

當你為一篇稿子絞盡腦汁時,當你在考場上奮筆疾書時,當你在家裡想休息時,一些不合時宜響個不停的喇叭聲,就會成為刺耳的噪音,影響正常工作、學習和生活。

在馬路上開車時,大家往往各行其道,可偶爾有些車“特立獨行”,要麼任意變道,要麼隨意掉頭,這些簡單粗暴的做法,不僅會讓道路變得擁堵,還極易引發交通事故。

斑馬線是行人出行時的安全線和生命線,但有些機動車卻在斑馬線前“恃強凌弱”,不按規定禮讓、避讓行人。

條例摘要

第六十條 駕駛機動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一)違規鳴喇叭的;

(二)違規變道、掉頭的;

(三)行車過程中以手持方式使用電話的;

(四)不按照規定禮讓、避讓行人的;

(五)不按照規定停車的。

在行駛的車輛中向外拋擲物品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搶奪方向盤等,罰!

自重慶公交墜江慘劇發生後,“搶方向盤”事件頻繁進入公眾視野,究其原因,往往都是一些坐過站、上錯車等小事,可往往這些小事,卻釀成難以彌補的大禍。

條例摘要

第六十一條 擾亂公共交通工具秩序、干擾駕駛員正常安全行車,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社區生活篇

公共區域燒紙、搭設靈棚、“送路”,罰!

在居民區、城區街道,我們常常看見焚燒喪葬用品、搭建靈棚、吹打唸經、“送路”等比較普遍的現象。

有些人認為,這些都是民俗,不應當禁止。對此,市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辦公室副主任張勁楓表示:“條例並不是禁止市民進行殯葬和祭掃活動,而是去除其中的一些陋俗。

比如,焚燒喪葬用品、搭設靈棚等行為,影響環境,干擾他人正常生活;擺放紙牛、紙馬、‘送路’等行為,宣揚封建迷信。這些陋俗嚴重降低了天津的城市文明形象,貶損了天津人的精神風貌,與天津現代化、國際化大都市的城市定位極不相稱,也是絕大多數市民所厭惡的。

條例作出了相關禁止性規定,就是要通過法治手段,革除這些不符合新時代要求的舊俗,推進與新時代相適應的文明祭掃新風尚。”

條例摘要

第七十二條 在殯葬、祭掃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一)在公共區域擺放紙牛、紙馬等迷信用品,搭設靈棚,吹打唸經,“送路”的;

(二)在道路、居民區和其他公共區域焚燒紙牛、紙馬、冥幣等迷信用品或者花圈、花籃等喪葬用品的。

遛狗不牽繩、不及時清理寵物糞便,罰!

近年來,城市養狗越來越多,遛狗成為街頭一景,但與此同時,犬聲擾民、寵物狗咬人等事件時有發生,引發各類矛盾。不少市民吐槽自己在公共區域遭遇到的不文明養犬行為,如遛狗不拴繩、寵物隨地大小便、主人卻不清理等。

條例摘要

第七十一條 在建成區內飼養烈性犬的,由公安機關沒收犬隻,並處五千元罰款。在非建成區禁止飼養烈性犬的,由區人民政府規定。

攜犬出戶未使用束犬鏈牽領或者未採取其他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機關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犬隻。

未及時清理犬隻在公共區域排洩的糞便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公共環境篇

隨地吐痰、隨處便溺、高空拋物,罰!

人有三急,如果想方便卻一時找不到廁所怎麼辦?有些人可能會找個旮旯就地解決。嗓子卡痰了,卻一時找不到垃圾桶、衛生紙怎麼辦?有些人可能會一吐為快。以後再出現這種情況,可就得“吃”罰單了。

高空拋物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在陋習榜上經常名列前茅,一些高層住戶不僅扔垃圾雜物,更有甚者還會倒汙水扔花盆等,此舉既是一種不文明行為,更嚴重威脅人們頭頂上的安全。

條例摘要

第六十三條 隨地吐痰、隨處便溺,亂扔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從建築物向外拋擲物品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清除,並處五百元罰款。

露天焚燒落葉、秸稈、垃圾,罰!

露天焚燒落葉、秸稈、垃圾等,不僅會烏煙瘴氣,汙染環境,與“藍天保衛戰”背道而馳,還有可能釀成火災事故,更有甚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

條例摘要

第六十六條 在建成區露天焚燒落葉、秸稈、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在其他區域露天焚燒的,由生態環境部門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亂塗亂畫,隨意張貼廣告等,罰!

走進景區,一個個“××到此一遊”的“簽名”比比皆是,走進社區,滿樓道的“小廣告”像“牛皮癬”一樣層出不窮。這樣的現象,既有損文明,更大煞風景。

條例摘要

第六十五條 亂塗、亂畫、亂刻,隨意張貼、噴塗廣告,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清除,並處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有礙城市容貌的,處二千元罰款。

私搭亂建,罰!

陽臺被改成陽光房、樓前空地被圈成自家“後花園”、住宅樓被改成門臉房……多年來,私搭亂建一直是城市治理的“老大難”,形形色色的違章建築,不僅把小區變成了“大雜院”,還成了城市文明的“減分項”。

條例摘要

第六十七條 違反規定在建成區私搭亂建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城市管理部門依法強制拆除,費用由違法責任人承擔,並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在其他區域私搭亂建的,由鄉鎮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整理自:《天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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