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迴應“九千元寵物雞被下鍋”:當事人誤認為野雞

警方回应“九千元宠物鸡被下锅”:当事人误认为野鸡

李女士的寵物雞。警方供圖

經民警走訪辨認,抓雞者是住在附近的侯女士。在侯女士家中,警方發現廚房裡有一隻剛被褪了毛、準備下鍋的雞。經詢問,侯女士今年51歲,承認自己前一天晚上和閨蜜出門準備吃夜宵,在馬路邊看到一隻雞,附近也沒有人,以為是隻野雞,遂抓回家中。

今日,諸暨市公安局城關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就賠償金額一事,據其掌握的情況,李女士購買寵物雞花費2000元。最初民警也認為當事人有盜竊的嫌疑,但經過調查發現,事發時當事人在馬路邊看到,因附近無人以為是野雞,主觀上沒有非法佔有的故意,因此認定盜竊證據不足。經過協調,當事人侯女士賠償3000元給李女士作為補償,得到了李女士的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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