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掃黑除惡 建設善美雲南】又有多名公安幹部被查!雲南一州市通報12起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

近日,楚雄州紀委嚴肅查處了一批黑惡勢力及其背後的“保護傘”,通報了12起典型案例:

1、元謀縣公安局原政委李晶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

經查,2010年8月至2019年1月,李晶在擔任元謀縣公安局副局長、政委期間,長期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成員交往密切,有案不立、立而不偵,違反規定擅自將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成員刑事拘留強制措施變更為取保候審;指使元謀縣看守所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成員舉辦“殺豬宴”;違反規定指使下屬幹警讓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成員在羈押期間與家屬會見;為黑惡勢力站臺撐腰,幫助黑惡勢力人員逃避處罰,包庇、縱容黑惡勢力違法犯罪,充當“保護傘”。同時,李晶還存在違反工作紀律和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4月,李晶受到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楚雄市公安局原政委裴宏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

經查,2016年2月至2019年2月,裴宏在擔任楚雄市公安局政委期間,長期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成員交往密切,利用職務便利指使民警違規使用公安偵查手段,私自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成員討債提供債務人的位置信息;指使下屬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成員駕駛機動車嚴重違法行為作降格處理;收受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人員現金和貴重禮品,包庇、縱容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同時,裴宏還存在違反生活紀律和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3月,裴宏被立案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2019年4月,裴宏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3、元謀縣公安局平田派出所原所長文定亮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

經查,2013年8月至2019年1月,文定亮在元謀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工作及擔任平田派出所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違規私自藏匿犯罪嫌疑人案件卷宗,為犯罪嫌疑人銷案、抹案;濫用職權,違規安排犯罪嫌疑人在換押期間與其家屬見面,為犯罪嫌疑人串供提供條件;徇私枉法,有案不立、立而不偵,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人員,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同時,文定亮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3月,文定亮受到開除黨籍處分;2019年4月,文定亮受到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4、元謀縣公安局禁毒大隊原大隊長高維忠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

經查,2013年2月至2016年5月,高維忠在擔任元謀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大隊長期間,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成員交往密切,不依法履行職責,不嚴格執行辦案規章制度,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多件刑事案件久拖不結;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首要犯罪嫌疑人有不正當經濟往來,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2019年4月,高維忠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5、元謀縣紀委監委派駐縣公安局紀檢監察組原組長陸秀雲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

經查,2013年2月至2015年8月,陸秀雲在擔任元謀縣公安局紀委書記期間,濫用職權,違規插手協調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主要成員異地換押事項,為其親朋打聽、傳遞案情;將檢舉、揭發信訪件直接轉給被檢舉、揭發本人;指使元謀縣看守所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成員舉辦“殺豬宴”,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2019年4月,陸秀雲受到留黨察看一年和政務撤職處分,降為副主任科員。

6、武定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110指揮中心主任劉映宏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

經查,2014年6月至2018年12月,劉映宏在擔任武定縣公安局黨委委員、治安大隊大隊長、110指揮中心主任期間,違規參與民間借貸,接受刑滿釋放人員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為黑惡勢力提供資金支持,獲取大額回報,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2019年4月,劉映宏受到留黨察看二年和政務撤職處分,降為科員。

7、武定縣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科主任科員張馭春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

經查,2012年1月至2018年1月,張馭春在武定縣人民檢察院工作期間,違規經商辦企業,幫助黑惡勢力銷售盜採的礦石從中獲取好處費;接受刑滿釋放人員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在招投標活動中為黑惡勢力說情打招呼,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2019年4月,張馭春受到留黨察看二年和政務撤職處分,降為科員。

8、元謀縣公安局禁毒大隊原大隊長高維忠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

楚雄市公安局東瓜派出所原所長李程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經查,2017年,李程在擔任楚雄市公安局東瓜派出所所長期間,與涉黑涉惡人員關係密切,收受涉黑涉惡人員禮品禮金並接受宴請;利用職務便利,幫助涉黑涉惡勢力團伙查詢他人信息,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2019年4月,李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現任職務並調離公安系統,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9、雙柏縣妥甸鎮東城社區原黨總支書記李和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

經查,2002年11月至2019年3月,李和在擔任雙柏縣妥甸鎮東城社區黨總支書記期間,不依法履行職責,監管不到位,袒護縱容黑惡勢力長期侵佔集體資產,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同時,李和還存在其他違法問題。2019年3月,李和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10、永仁縣看守所輔警馮以鴻利用職務便利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

經查,2018年4月1日至5月8日,永仁縣看守所輔警馮以鴻利用職務便利,先後4次通過傳遞字條、帶口信的方式,為涉黑涉惡犯罪在押和涉案嫌疑人傳遞信息,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2018年11月,馮以鴻被解除勞動合同,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11、南華縣文體廣電旅遊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張志江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

經查,2011年2月至2014年8月,張志江在擔任南華縣沙橋鎮黨委書記期間,不依法履職,對黑惡勢力違紀違法和犯罪行為袒護縱容、放任不管,收受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成員禮金,包庇、縱容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滋生蔓延、坐大成勢,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同時,張志江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2月,張志江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12、南華縣民政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餘海乾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

經查,2011年3月至2014年12月,餘海乾在擔任沙橋鎮人民政府鎮長期間,不依法履職,對黑惡勢力違紀違法和犯罪行為袒護縱容、放任不管,收受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成員禮金,包庇、縱容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滋生蔓延、坐大成勢,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同時,餘海乾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8年12月,餘海乾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從以上12起典型案例看,有的黨員幹部與黑惡勢力相互勾結,損害群眾利益;有的黨員幹部為黑惡勢力抹案銷案,包庇縱容涉黑涉惡犯罪;有的為黑惡勢力通風報信,幫助黑惡勢力逃避處罰。這些問題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危害社會和諧穩定,嚴重敗壞黨的形象,危害黨群幹群關係,啃食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必須嚴厲打擊,嚴肅懲處。

來源:雲南信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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