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縣法院:有“債”千里來相會 異地他鄉遇“故知”

俗話說:“躲得了初一躲不了十五”,就算跑到天涯海角,“老賴”一樣無處可逃。這不,唐河縣人民法院執行幹警近日遠赴江蘇徐州扣押被執行人陳某某轎車一輛。4月26日,唐河法院執行幹警外出辦案期間,接到申請人張某某電話:“法官,我找到陳某某了,他就在這個廠裡打工,我看見他還開了一輛車,我要拖著他不讓他把車開走,你們趕緊過來啊!”接到申請人電話的承辦人立即返回單位,向領導彙報案件情況後,馬不停蹄地驅車六百公里趕到江蘇徐州某磚廠。

原來,申請人張某某系貴州人,2014年在唐河與開辦磚廠的被執行人陳某某簽訂勞務承包合同,被執行人陳某某違反法律規定收取申請人張某某50000元押金,後張某某向唐河縣人民法院起訴請求陳某某返還押金。根據判決,被告陳某某應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返還原告張某某押金50000元。判決生效後,被告陳某某一直拒不履行,張某某向唐河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立案後,由於被執行人陳某某系福建人,其開辦的磚廠倒閉後便逃到外地,一直杳無音信。承辦人一直積極尋找被執行人陳某某,但其拒不接電話,同時陳某某為規避執行,將財產過戶到他人名下,名下財產一無所有,案件進展毫無頭緒。但是承辦人一直沒有停下尋找被執行人的腳步,多次與申請人張某某溝通,也讓申請人自己注意尋找被執行人的蹤跡。4月26日,申請人在江蘇徐州某磚廠繼續打工時,突然發現了被執行人陳某某也在該磚廠打工,還開了一輛轎車。多年不見的“故人”在異地重逢,正所謂“踏破鐵鞋無覓處,得來全不費工夫”。發現被執行人的張某某便想辦法控制住被執行人陳某某,不讓被執行人陳某某把車開走,同時第一時間向承辦人打電話說明情況。被執行人陳某某向當地110報警,警察趕到後,申請人張某某向警察出示了案件判決書,警察明白了事情的緣由,便讓二人自行調解解決。連夜驅車趕到的承辦人瞭解核實情況後,依法將該車輛扣押。由於被執行人拒不提供汽車鑰匙,扣押後無法開走,承辦人便又找來當地開鎖公司把車鎖打開後,才將車輛開走。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申請人的配合和執行幹警的快速反應,是該案取得突破性進展的“催化劑”。讓“消失多年”的被執行人陳某某萬萬沒想到,在異地還是沒能逃過法律的嚴厲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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