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天首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報告正文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證券代碼:000611 證券簡稱:天首發展 公告編號:定2019-03

第一節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季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審議本次季報的董事會會議。

公司負責人邱士傑、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李波及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喬鑄聲明:保證季度報告中財務報表的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節 公司基本情況

一、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公司是否需追溯調整或重述以前年度會計數據

□ 是 √ 否

非經常性損益項目和金額

√ 適用 □ 不適用

單位:元

對公司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釋性公告第1號——非經常性損益》定義界定的非經常性損益項目,以及把《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釋性公告第1號——非經常性損益》中列舉的非經常性損益項目界定為經常性損益的項目,應說明原因

√ 適用 □ 不適用

二、報告期末股東總數及前十名股東持股情況表

1、普通股股東總數和表決權恢復的優先股股東數量及前10名股東持股情況表

單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東、前10名無限售條件普通股股東在報告期內是否進行約定購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東、前10名無限售條件普通股股東在報告期內未進行約定購回交易。

2、公司優先股股東總數及前10名優先股股東持股情況表

□ 適用 √ 不適用

第三節 重要事項

一、報告期主要財務數據、財務指標發生變動的情況及原因

√ 適用 □ 不適用

二、重要事項進展情況及其影響和解決方案的分析說明

√ 適用 □ 不適用

1、2017年7月13日,公司召開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公司通過其指定的下屬企業吉林市天首投資中心(有限合夥),以支付現金的方式,購買天成礦業持有的天池鉬業75%股權和天池礦業對天池鉬業享有的3.42億元債權的重大資產購買事項,交易完成後,本公司通過下屬企業間接持有天池鉬業75%股權並享有對天池鉬業3.42億元債權。2017年12月29日,標的資產天池鉬業75%的股權已過戶至本公司合夥企業吉林天首名下,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已經完成。2018年8月24日,公司第八屆董事會召開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公司關於擬終止與專業機構北京日信投資中心(有限合夥)合作投資的議案》,公司已終止與專業機構日信投資的投資合作。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29日過渡期間天池鉬業虧損金額25,491,974.99元,按其75%的虧損額計算19,118,981.24元由天成礦業承擔,衝減剩餘股權款。目前,交易各方仍將繼續推進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實施,公司正在積極推進鉬礦工程的建設施工。2019年4月3日和2019年4月19日,公司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和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本公司與控股子公司天池鉬業、中冶天工集團有限公司三方簽訂的《施工、採購總承包合同》,合同約定,發包人天池鉬業建設小城季德鉬礦25000t/d項目,由承包人中冶天工以總承包方式承包,項目總承包合同價款暫定為8億元人民幣(具體以合同約定條款,實際結算為準),本公司為天池鉬業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擔保總金額不超過人民幣8億元。

2、2018年8月23日與浙江紹興五洲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五洲印染”)簽署了《關於浙江四海氨綸纖維有限公司之股權轉讓協議》,就公司向五洲印染出售持有的浙江四海氨綸纖維有限公司22.26%股權事項達成一致,2018年9月27日和2018年12月17日,本公司分別召開了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第八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和2018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本次重大資產出售的相關議案。目前,本公司正積極與相關各方進行溝通協商,爭取早日完成本次重大資產出售事項。

3、2018年9月27日和2018年11月1日,本公司分別召開了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第八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和2018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2018年11月13日,公司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公司關於向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確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為2018年11月13日,同意公司向9名激勵對象授予 1,600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3.97元/股,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與公司八屆二十六次董事會會議審議的情況一致。2018年12月5日,公司披露了《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登記完成的公告》(臨[2018-96]),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完成,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別為自授予完成登記之日起 12 個月、 24個月和36個月,激勵對象解除已獲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除滿足授予條件、限售期的相關要求外,必須同時滿足公司層面的業績考核要求和個人業績考核要求,否則,公司將按本激勵計劃規定的原則回購並註銷激勵對象相應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2018年10月15日和2018年11月1日,公司分別召開了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第八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和2018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公司《關於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的議案》等相關議案及《內蒙古天首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預案》,截止本報告披露日,該非公開發行股票事宜正在推進過程中。

5、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7年3月28日向本公司下達([2017]冀01民初字第137號)《應訴通知書》等相關文件,自然人呂連根訴河北省久泰實業有限公司、合慧偉業商貿(北京)有限公司因借款合同及本公司提供擔保均未履行一事引起的訴訟事項,請求法院依法判令三被告共同向原告償還本金1300萬元及利息1300萬元(利息暫計至2016年12月31日,後續利息另計),違約金130萬元,以上合計2730萬元。2016年12月20日,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協助執行通知書》([2016]冀01執保231號之一),呂連根申請凍結本公司在浙江四海氨綸纖維有限公司2900萬元的出資,佔註冊資本5.16%的股權,凍結期限2年(2016年12月21日至2018年12月20日);2017年1月5日,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協助執行通知書》([2016]冀01執保231號之三),呂連根申請凍結本公司在包頭天首實業投資有限公司1000萬元的出資,佔註冊資本100%的股權,凍結期限2年(2017年1月10日至2019年1月9日)。2018年9月11日,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民事判決書》([2017]冀01民初137號),判決:駁回原告呂連根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178300元,鑑定費80700元,共計259000元由原告呂連根負擔。鑑定費80700元由被告合慧偉業商貿(北京)有限公司、內蒙古天首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負擔。2018年10月14日,呂連根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19年3月8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下達《民事裁定書》([2018]冀民終1225號),對本案二審裁定如下:撤消河北省石家莊中級人民法院[2017]冀01民初137號民事判決;本案發回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

6、2019年3月27日,公司收到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2019]內01民初104、87、89號)《應訴通知書》等相關材料。該通知書等相關材料顯示,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已受理自然人姚新順、許麗月、許長青訴本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該訴訟將於2019年5月20日在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開庭審理。

股份回購的實施進展情況

□ 適用 √ 不適用

採用集中競價方式減持回購股份的實施進展情況

□ 適用 √ 不適用

三、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公司等承諾相關方在報告期內超期未履行完畢的承諾事項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不存在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公司等承諾相關方在報告期內超期未履行完畢的承諾事項。

四、對2019年1-6月經營業績的預計

預測年初至下一報告期期末的累計淨利潤可能為虧損或者與上年同期相比發生大幅度變動的警示及原因說明

□ 適用 √ 不適用

五、證券投資情況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不存在證券投資。

六、衍生品投資情況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資。

七、報告期內接待調研、溝通、採訪等活動登記表

√ 適用 □ 不適用

八、違規對外擔保情況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無違規對外擔保情況。

九、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對上市公司的非經營性佔用資金情況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對上市公司的非經營性佔用資金。

內蒙古天首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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