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梁園區法院:交通肇事拒不賠償 銀行劃扣助案執結

【中原經濟網訊】(河南經濟報記者 刁敬先 通訊員 張龍翔 劉軍)法院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沒有強有力的執行工作,人民群眾拿到的司法判決就是一張法律白條。在司法實踐中,被執行人難找、被執行財產難查等問題,常常成為法院執行工作的重重障礙。為了打贏“決勝解決執行難”這場硬仗,商丘市梁園區人民法院進一步擴大執行懲戒體系的範圍,將懲戒措施拓展到招投標、融資信貸、市場準入等32個領域,建立起執行信息共享機制,將銀行存款、不動產、公積金等多種財產形式納入查控範圍,實現被執行人存款、房產等財產線索網上查控一體化操作,繼續保持強大執行力度,確保執行力度和措施不減弱、執行質效不降低。

2015年6月11日凌晨1時許,周某駕車外出回來的路上將騎電動車的江某撞傷。江某訴至梁園區人民法院。經調解,被告周某賠償原告江某各項經濟損失50479元。調解書生效後,被告周某未履行調解協議。江某遂向梁園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二庭庭長竇軍、執行法官葉紅軍一方面與被執行人周某取得聯繫,勸其主動履行賠償義務,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嚴重後果,與此同時利用執行網絡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周某名下財產。然而,被執行人周某長期躲避在外,把執行法官的告誡不當回事,不知悔改,之後便將執行法官的電話拉黑。2019年,4月29日,執行法官進行網絡查詢時得到反饋,被執行人周某在鄭州市某銀行賬戶有存款,且足夠供該案執行。為防止存款被轉移,執行法官立即聯絡查控中心予以凍結,最終順利扣劃存款,該案得以圓滿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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