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梁园区法院:交通肇事拒不赔偿 银行划扣助案执结

【中原经济网讯】(河南经济报记者 刁敬先 通讯员 张龙翔 刘军)法院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没有强有力的执行工作,人民群众拿到的司法判决就是一张法律白条。在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等问题,常常成为法院执行工作的重重障碍。为了打赢“决胜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进一步扩大执行惩戒体系的范围,将惩戒措施拓展到招投标、融资信贷、市场准入等32个领域,建立起执行信息共享机制,将银行存款、不动产、公积金等多种财产形式纳入查控范围,实现被执行人存款、房产等财产线索网上查控一体化操作,继续保持强大执行力度,确保执行力度和措施不减弱、执行质效不降低。

2015年6月11日凌晨1时许,周某驾车外出回来的路上将骑电动车的江某撞伤。江某诉至梁园区人民法院。经调解,被告周某赔偿原告江某各项经济损失50479元。调解书生效后,被告周某未履行调解协议。江某遂向梁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二庭庭长窦军、执行法官叶红军一方面与被执行人周某取得联系,劝其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严重后果,与此同时利用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周某名下财产。然而,被执行人周某长期躲避在外,把执行法官的告诫不当回事,不知悔改,之后便将执行法官的电话拉黑。2019年,4月29日,执行法官进行网络查询时得到反馈,被执行人周某在郑州市某银行账户有存款,且足够供该案执行。为防止存款被转移,执行法官立即联络查控中心予以冻结,最终顺利扣划存款,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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