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安區人民檢察院支持公訴的徐某某等人“惡勢力”犯罪案件公開宣判

4月30日下午,振安區人民檢察院支持公訴的,徐某某等人“惡勢力”犯罪案件公開宣判。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徐某某等人在2012年-2018年期間,通過隨意毆打他人、強拿硬要公私財物、任意損毀他人財物等手段,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聚眾鬥毆,造成人民群眾人身、財產損失,擾亂了社會治安秩序,在東港市內造成較為惡劣社會影響,系惡勢力犯罪,分別判處徐某某等人有期徒刑十年至兩年六個月不等。

本案的公開宣判,展示了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成果,彰顯了新時代檢察機關嚴懲黑惡勢力犯罪的決心。

振安区人民检察院支持公诉的徐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开宣判

掃黑除惡

振安区人民检察院支持公诉的徐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开宣判

“掃黑除惡”永遠在路上,振安區人民檢察院將繼續加大辦案力度,運用多種法律手段全面體現依法從嚴懲處精神,有力震懾惡勢力違法犯罪分子,有效打擊和預防惡勢力違法犯罪。同時,堅決防止人為拔高或者降低認定標準,堅持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形勢政策,根據犯罪嫌疑人的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等,切實做到寬嚴有據,罰當其罪,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努力為社會穩定發展和人民安居樂業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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