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土地使用權該交哪些稅?完整的賬務處理和會計分錄

購買土地使用權需要繳納的稅費:

1、城鎮土地使用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86號)規定: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2、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屬於產權轉移書據,以合用中的金額為計稅依據,按5‰的稅率徵收印花稅。

3、契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以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以3%稅率徵收契稅。

賬務處理和會計分錄:

1、土地使用稅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使用稅

2、印花稅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貸: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3、契稅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貸:應交稅費—應交契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