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東城分局開展人民調解員培訓會議

动态 | 市司法局东城分局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会议

為進一步提高東城街道人民調解員的調解能力,及時化解各類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根據相關文件要求,結合人民調解工作實際。4月25日下午3時,東莞市司法局東城分局組織開展了2019年第一次人民調解員培訓會議,法律服務所副所長陳永剛、司法分局工作人員、各社區調解員、駐所專職人民調解員共計約70人參加。

讓小咚帶大家回顧一下現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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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邀請了東莞理工學院法律系副教授李文偉為調解員進行培訓。

現場回顧

本次培訓,李文偉副教授著重為大家講解調解技巧和運用,以及心理學在調解中的運用,通過引用具體案例,對調解技能及應把握的原則進行了全面講解。

李文偉副教授強調,在調解工作中要注重工作方式方法,一定要耐心勸導,通過了解當事人的心理活動抓住矛盾的核心,把矛盾糾紛防禦未然,運用各種調解技巧和手段,切實做到“矛盾不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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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回顧

培訓講授由淺入深,培訓內容生動有趣,結合很多生活案例講解不同的調解方法和技巧,切實起到了提高人民調解員業務素質和服務水平的作用,對今後的調解工作起到了極大的推動作用。

本次培訓,有助於各位調解員進一步認識人民調解工作的重要性,掌握調解方法與技巧,為人民調解在維護社會穩定中充分發揮積極、有效的作用打下堅實的基礎。

大家知道人民調解委員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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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咚帶大家簡單瞭解一下吧~

1

人民調解制度是怎樣確立和發展起來的?

我國的人民調解制度萌芽於第一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廣東海豐農會創設的糾紛“仲裁部”,在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時期逐漸形成,建國後至文革前有了進一步的發展,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更加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基本建立起了我國的人民調解制度體系,形成了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律制度

2

人民調解的受理範圍是什麼?

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的民間糾紛,包括髮生在公民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之間涉及民事權利義務爭議的各種糾紛。

3

哪些糾紛不能由人民調解委員會受理?

人民調解委員會不得受理調解下列糾紛:

(一)法律、法規規定只能由專門機關管轄處理的,或者法律、法規禁止採用民間調解方式解決的;

(二)人民法院、公安機關或者其他行政機關已經受理或者解決的。

4

在人民調解活動中,糾紛當事人應當承擔哪些義務?

(一)如實陳述糾紛事實,不得提供虛假證明材料;

(二)遵守調解規則;

(三)不得加劇糾紛、激化矛盾;

(四)自覺履行人民調解協議。

5

人民調解委員會受理民間糾紛的程序是怎樣的?

人民調解委員會根據糾紛當事人的申請,受理調解糾紛;當事人沒有申請的,也可以主動調解,但當事人表示異議的除外。

當事人申請調解糾紛,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

當事人申請調解糾紛,符合條件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及時受理調解。

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告知當事人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提請有關機關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隨時有可能激化的,應當在採取必要的緩解疏導措施後,及時提交有關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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