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要聞】清明節期間,呂梁警方依法查處一批火災肇事犯罪嫌疑人!

【公安要闻】清明节期间,吕梁警方依法查处一批火灾肇事犯罪嫌疑人!

【公安要闻】清明节期间,吕梁警方依法查处一批火灾肇事犯罪嫌疑人!

清明時節是市民春日出遊、祭祀掃墓的集中時期,也是森林火險高發期。清明節小長假期間,全市公安機關按照“三個專項行動”的部署要求,加大嚴查火災責任和嚴懲火災犯罪力度,截至4月7日,全市公安機關共依法打擊處理引發火災火情肇事者50人,其中,刑事拘留2人,行政拘留等處罰48人。

典型案例

4月5日上午,離石區吳城鎮李家溝村西臺自村附近山上發生火災。經查,村民李某在山上燒紙祭典其先人時,不慎引發枯草、樹木等著火,後被附近各村趕來滅火人員把火勢撲滅。目前,公安機關以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命令對其依法行政拘留。

4月5日,汾陽市賈家莊後莊化村吉迀樑上發生火災。經查,陳某某在汾陽市賈家莊後莊化村吉迀樑上祭祖焚燒不慎引發山火,過火面積70餘畝。目前,公安機關依法對陳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處罰。

4月5日,文水縣吉港水泥廠南側山坡發生火災,過火面積約二十餘畝。目前,公安機關依法對張某超作出行政拘留十日處罰。

4月5日,興縣蔡家崖楊家坪村附近發生火災。經查,村民張某平在焚燒地裡秸稈時引燃退耕還林地中植被,民警參與滅火後將嫌疑人張某平依法傳喚到派出所。目前,公安機關依法對張某平作出行政拘留十日處罰。

4月5日,交口縣石口鄉康家坡村附近山上發生火災。經查,村民任某元上墳祭祀時不慎將周邊的雜草和灌木引燃,致使康家坡山上發生火災。目前,公安機關依法對任某元作出行政拘留十日處罰。

4月6日,中陽縣城東居委潭溝山發生火災。經查,當事人師某平上墳祭祀使用明火引發火災,過火面積達18畝。目前,公安機關依法對師某平作出行政拘留十日處罰。

法律連接

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消防法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

(二)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菸、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

(二)過失引起火災的;

(三)在火災發生後阻攔報警,或者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及時報警的;

(四)擾亂火災現場秩序,或者拒不執行火災現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場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查封的場所、部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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