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贊成拐賣兒童的人販子應該判死刑或者終身監禁嗎?為什麼?

北斗天使匯


完全贊成,因為人販子他們給社會和家庭帶來的傷害,遠比殺人犯給社會和家庭所帶來的傷害還大!

為什麼這樣說呢?殺人犯給被害人的親人和朋友帶來的痛苦時間會是會有限的,會隨著時間的流逝心裡的傷痛會慢慢癒合,因為他們已經知道了結果已經無法挽回。正所謂死者已逝,活下的還需要繼續生存。而被人販子弄走的人為不知道結果了,他們的親戚朋友也不知道丟失的人是生是死,那麼,一般在這種情況下,丟失人的親戚朋友們會因為人性本能的愛,而永遠希望能在謀一天會出現奇蹟,那麼,這一個過程就成了一個無限期的精神甚至還有肉體上的無休止的折磨!這是人世間最痛苦的事情了!人販必須殺,不單該殺,還要他的家人或和他有利益關聯的人也一併承擔他們所承擔不起的經濟代價!因為,一般人販子的親人也會知道他們的所做所為,所以,這就叫知情不報其罪同誅!只有這樣做,人販子們的犯罪代價到了極致,他們也就會考慮考慮自己的承受能力了!


醉客


雖然我是律師,但販賣小孩的量刑太輕,所以才導致大量人販子出現,出獄後再次販賣小孩。曾經有專家提到過,不贊成人販子判決死刑,就是因為希望人販子能夠回心轉意,如果判死刑,一經發現可能會殺害兒童,任何事情都要分兩方面去看,人販子在我看來已經喪盡天良,良心發現的可能性很小。要杜絕人販子販賣小孩,最好最有效最直接的辦法就是槍斃或終身監禁。

每個人都有小孩,當自己的小孩被拐賣後,可能整個家庭都毀了,試想一下,如果我們的小孩被拐走了,該有多心疼。所以,要堅決打擊人販子,國家絕對不能手軟。


婚姻律師張付堅


拐賣婦女兒童的的犯罪分子比殺人犯更加令人生畏、可恨,早己喪失了人性。如果能讓民眾決定他們的死法那就會有多種方法:首先用各種方法折磨他一年,讓他生不如死,之後給他治療至全愈,再之後有如下幾種死法任選:

1、裝進麻袋頭朝下吊起來亂棍打死。

2、用鋸把腦袋慢慢地割下來。

3、綁在烤全羊的架子上烤成八分熟。

4、凌遲,千刀萬剮至死。

5、扒光衣服投放到野狼群中撕成碎片。

6、扒光衣服投到佈滿毒蛇的大坑裡。

我的招術使完了,還有別的高招嗎?

請賜教。


爰管閒事兒的老兵


人販子一旦落網就被判處死刑或者終生監禁,這種提議我當然會舉雙手贊成。我不僅希望對人販子判處死刑,還希望“買賣同罪”,對購買婦女兒童的買家也一律判處死刑。畢竟,如果不能做到“罪刑相適應”,又如何能夠震懾人販子的猖獗罪行呢?

我們先來看看,人販子乾的都是些多麼喪心病狂的滔天大罪。他們或是把正處於花樣年華的年輕少女,拐到深山老林賣給又老又醜的單身老漢,讓她們從此以後都喪失自由,從而淪為單身老漢的洩慾工具和生育工具。可以毫不誇張地說,這些可憐的年輕少女,從被關進暗無天日的小黑屋開始,就一直陷入痛不欲生的泥沼當中,大好前程和人生幸福都毀於一旦。
他們或是把年幼兒童從親生父母的溫暖懷抱中,拐賣到親情隔絕的異地他鄉。運氣好點的,能被賣給真心想要收養孩子的不育家庭,至少還能保持溫飽;運氣次點的,就被賣到專門強迫兒童勞動的黑工廠,至少還能保證身體健全;運氣最差的,就被賣給乞討集團,被慘無人道地砍斷手腳扔到街上乞討錢財,可以說是人生希望都徹底葬送了。


當然,無論是拐賣婦女還是拐賣兒童,都會讓一個本來完整溫馨的家庭分崩離析,讓至親家人被殘忍分離,造成無數的家破人亡的人間慘劇。可以毫不誇張地說,人販子所幹的的拐賣人口的滔天大罪,比殺人放火、姦淫擄掠還要惡劣一萬倍,把他們千刀萬剮都不為過。

所以,要是有人提議立法將人販子一律判處死刑,或者退而求其次給他判處終生監禁的,我絕對會拍手稱快、大力支持。畢竟,人販子動輒毀滅一個家庭,讓他痛快地被槍斃也是便宜他了。當然,“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對於收買人口的喪盡天良的買家,也要一律判處死刑。只有這樣,拐賣人口犯罪才會得到有效遏制。


冰焰


沒有買賣,沒有源頭,就不會出現販賣。

人販子不僅要判死刑,買賣雙方,中間人都要死刑,參與者量刑也不要十年到十五年,最低二十五年有期,參與販賣兩個以上,包括兩個也判死刑。

抓到以後證據確鑿,拉回原籍執行死刑,並且登報,當地市,縣電視臺輪播,讓人販子的當地都知道,為什麼判他們死刑。人販子家屬親戚,限制出國,禁止出省,禁止乘坐飛機,火車,禁止上大學,貸款,買房,買車,禁止參軍,考公務員,社會福利全部取消,一月或者一季度,去當地派出所開無犯罪記錄。

不僅人販子,買賣雙方,參與人重判了,家屬親戚連帶責任,不為他們自己考慮,他們也要為親戚朋友們考慮一下了。


吃樹葉的兔子


應該判死行,不應該判終身監禁!終身監禁還要耗費社會資源!因為他們對社會的危害太大了,都沒法衡量危害有多大!從小的方面來說,孩子都父母家庭,這輩子都會在痛苦中生活!從大的方面來說,會引起社會的普遍恐懼,我的小時候上學,家長從來不接送,現在小學六年級了還接送!當然過去公路上車少,也是有這個原因!就家長每天浪費的時間,所能創造的價值,和直接費用,都是無法統計的!因此拐賣兒童對社會的危害都無法衡量大小!所以應該判死刑!


裕昌昊


我看了良久,所有人都一直認為人販子可恨,可惡,可殺,可剮。認為我國法律量刑過輕。我要說,我完全同意以上說法!我完全同意!

人販子的行徑就是在殺人,而且殺了不止一個人,很多老人都會因為孩子丟失而暴斃,而且是死不瞑目!殺人者償命,欠債者還錢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所以,無論如何,人販子必須死。法制社會講人道,但是我認為對人販子沒有人道可以講,因為一個人想要讓他人和他講人道,首先他得是一個人。

磚家說人販子也應該給他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那麼因此暴斃的老人呢?需知他們可沒有復活的機會!所以,說這句話的磚家和人販子一樣可惡,可憎,可恨,可剮,可殺!而且,現在在看這條信息的人販子們,去逛逛說這句話的磚家那裡,看看他的兒子,孫子適不適合下手!

我認為,對人販子採取槍斃,安樂死都算是講人道了,至少讓他死的有尚且體面。我認為對窮兇極惡的那些人販子應當採取以下方法:

1.大惡之徒:千刀萬剮,而且一天只剮10刀,再將剮下來的肉一片一片的在他面前丟給畜牲吃。

2.挖心,挖肝。人們常說沒心沒肝,對於這樣的人,應該先挖出肝臟,讓他看看他的肝臟到底是什麼樣,讓他說下輩子不願意再做人!然後再挖心,致死!

3.活著的時候丟到油鍋或者開水中,炸透了,煮熟了喂畜牲。

4.活埋!

5.夷三族!

6.輕點的刑法如:亂棍打死,削鼻割耳,刺配海島,斬足,淹死,吊死,終身為角鬥士相互廝殺,作為新藥品(病毒)的活體實驗工具。

7.幡然悔悟,當天送回孩子的:刺配佛堂,道館,給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令終身為僧,為道,為自己的罪行懺悔。


客家臥龍


●贊成啊,現在的法律其實已經有這個死刑和終生監禁了。

但是我不清楚的事,不知道怎樣的情節算是嚴重的。

我希望的是可以做到抓到一個人販子槍斃一個人販子,只有這樣,才有足夠的威懾力。

只有這樣,才會杜絕人販子的出現。

要是拐賣孩子量刑太輕,有些人販子還是會選擇鋌而走險。

正如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二十四章中的摘引

要是可以做到“人販子抓到即槍斃”,我相信以後不會再有人販子的出現。

真是因為現在量刑太輕,讓他們有了僥倖心理:即使被抓到也就是判幾年,出來還可以繼續幹,可是不被抓到,那可就是無本萬利啊!


可是有人說,一味地呼籲重刑並不能有效阻遏犯罪行為的發生,甚至可能引發相反的效果。

一律死刑必定會讓不少人販子癲狂,甚至做出把兒童拋屍、婦女姦殺的報復性舉措。

惡貫滿盈的人販子絕不會心慈手軟,"拉一個當墊背"的情況發生也絕不會是個例。

但是,我希望,大家能做好最壞的打算:孩子被拐了,回來的幾率本來就已經很渺茫了,我們要想真正解決人販子這個問題,就要有足夠大的決心!

有些話說出來可能會刺痛大家的心,但我還是想說:孩子被拐了,就當他們死了吧,對人販子死刑,這樣以後才不會再出現人販子,要是怕人販子對孩子不利而不加重量刑,那人販子只會源源不絕的出現。


小熙帶你看世界


回答過類似的問題!

三國時期,一夥強盜劫持了人質要挾當時為東阿太奪的程昱,程昱領兵來剿,強盜聲言要殺死人質。程昱聽到後下令發起強攻,強盜來不及殺害人質就被消滅了。事後曹操問程昱為什麼不顧忌人質的安全?程昱答道:“強盜正是由於手中有人質才會以此為威脅我的條件來討價還價,人質在強盜手上,夲來早已失去生還的條件,如果我顧慮過多,患得患失,將領們就會因為我心中飄忽不定而軍心大亂,我還拿什麼與強盜做為交換條件,沒有了交換條件,不要說救人質了,軍心一亂,一鬨而散,我恐怕將成為俘虜,那麼強盜會更加猖狂,不但救不了人質,我自已也會變為人質,強盜會拿我來與大王進行條件交換,大王怎麼辦呢?大王一定會不再顧忌我而消滅強盜,消滅強盜後,我佼幸活了下來,我還有什麼臉面來見大王?只好自殺以謝罪,這樣死了也是有罪的,這次我下令強攻強盜不給他討價還價時間的餘地,我正是出於這樣的考慮!”曹操聽後大加讚賞程昱,對他更是委以重任,引為心腹。

同理人販子販賣人口,夲來就知道被捉住後會被重判,但在利益面前,利慾薰心,根本不把人當回事,而是看成商品,判輕判重他都要冒天下之大不違進行犯罪活動,夲性決定了他的行動,那麼既如此,我們還有什麼顧忌的呢?快抓,快判,快審,快決,處於極刑,怕是才會起到震攝作用!否則患得患失只會使人販子更加變本加利,恣無忌禪地販賣人口活動,這種使人販子的佼幸心理一絲一毫也不能留給他們。只有這樣才能使他們不敢越雷池一步!


狼煙一九三一


應該從源頭上控制,買家也應該重判,誰都不敢買了也就沒有市場了!就像保護稀有動物一樣象牙犀牛角和虎骨都禁止買賣了市場沒有了也就沒有獵殺了!當然也有極少數人還是會鋌而走險那只是少數!買家也判無期,嚴重的也槍斃!估計是沒什麼人再幹這個畜生行當了吧只是個人觀點!還考慮什麼人性呢!他們踏入這個罪惡的營生已經把做為人的事兒給踐踏了甚至獸性大發。這樣的所謂人要他們何用呢!只能讓他們消失!我希望那些專家學者們換位思考一下如果販賣人口的事情落到了您們家中,您們還會建議刑法這麼輕的判決嗎?您們還會希望他們會良心發現嗎?像這樣沒有人性的所謂的人就該消失在這個世界上!不需要考慮太多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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