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赞成拐卖儿童的人贩子应该判死刑或者终身监禁吗?为什么?

北斗天使汇


完全赞成,因为人贩子他们给社会和家庭带来的伤害,远比杀人犯给社会和家庭所带来的伤害还大!

为什么这样说呢?杀人犯给被害人的亲人和朋友带来的痛苦时间会是会有限的,会随着时间的流逝心里的伤痛会慢慢愈合,因为他们已经知道了结果已经无法挽回。正所谓死者已逝,活下的还需要继续生存。而被人贩子弄走的人为不知道结果了,他们的亲戚朋友也不知道丢失的人是生是死,那么,一般在这种情况下,丢失人的亲戚朋友们会因为人性本能的爱,而永远希望能在谋一天会出现奇迹,那么,这一个过程就成了一个无限期的精神甚至还有肉体上的无休止的折磨!这是人世间最痛苦的事情了!人贩必须杀,不单该杀,还要他的家人或和他有利益关联的人也一并承担他们所承担不起的经济代价!因为,一般人贩子的亲人也会知道他们的所做所为,所以,这就叫知情不报其罪同诛!只有这样做,人贩子们的犯罪代价到了极致,他们也就会考虑考虑自己的承受能力了!


醉客


虽然我是律师,但贩卖小孩的量刑太轻,所以才导致大量人贩子出现,出狱后再次贩卖小孩。曾经有专家提到过,不赞成人贩子判决死刑,就是因为希望人贩子能够回心转意,如果判死刑,一经发现可能会杀害儿童,任何事情都要分两方面去看,人贩子在我看来已经丧尽天良,良心发现的可能性很小。要杜绝人贩子贩卖小孩,最好最有效最直接的办法就是枪毙或终身监禁。

每个人都有小孩,当自己的小孩被拐卖后,可能整个家庭都毁了,试想一下,如果我们的小孩被拐走了,该有多心疼。所以,要坚决打击人贩子,国家绝对不能手软。


婚姻律师张付坚


拐卖妇女儿童的的犯罪分子比杀人犯更加令人生畏、可恨,早己丧失了人性。如果能让民众决定他们的死法那就会有多种方法:首先用各种方法折磨他一年,让他生不如死,之后给他治疗至全愈,再之后有如下几种死法任选:

1、装进麻袋头朝下吊起来乱棍打死。

2、用锯把脑袋慢慢地割下来。

3、绑在烤全羊的架子上烤成八分熟。

4、凌迟,千刀万剐至死。

5、扒光衣服投放到野狼群中撕成碎片。

6、扒光衣服投到布满毒蛇的大坑里。

我的招术使完了,还有别的高招吗?

请赐教。


爰管闲事儿的老兵


人贩子一旦落网就被判处死刑或者终生监禁,这种提议我当然会举双手赞成。我不仅希望对人贩子判处死刑,还希望“买卖同罪”,对购买妇女儿童的买家也一律判处死刑。毕竟,如果不能做到“罪刑相适应”,又如何能够震慑人贩子的猖獗罪行呢?

我们先来看看,人贩子干的都是些多么丧心病狂的滔天大罪。他们或是把正处于花样年华的年轻少女,拐到深山老林卖给又老又丑的单身老汉,让她们从此以后都丧失自由,从而沦为单身老汉的泄欲工具和生育工具。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些可怜的年轻少女,从被关进暗无天日的小黑屋开始,就一直陷入痛不欲生的泥沼当中,大好前程和人生幸福都毁于一旦。
他们或是把年幼儿童从亲生父母的温暖怀抱中,拐卖到亲情隔绝的异地他乡。运气好点的,能被卖给真心想要收养孩子的不育家庭,至少还能保持温饱;运气次点的,就被卖到专门强迫儿童劳动的黑工厂,至少还能保证身体健全;运气最差的,就被卖给乞讨集团,被惨无人道地砍断手脚扔到街上乞讨钱财,可以说是人生希望都彻底葬送了。


当然,无论是拐卖妇女还是拐卖儿童,都会让一个本来完整温馨的家庭分崩离析,让至亲家人被残忍分离,造成无数的家破人亡的人间惨剧。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人贩子所干的的拐卖人口的滔天大罪,比杀人放火、奸淫掳掠还要恶劣一万倍,把他们千刀万剐都不为过。

所以,要是有人提议立法将人贩子一律判处死刑,或者退而求其次给他判处终生监禁的,我绝对会拍手称快、大力支持。毕竟,人贩子动辄毁灭一个家庭,让他痛快地被枪毙也是便宜他了。当然,“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对于收买人口的丧尽天良的买家,也要一律判处死刑。只有这样,拐卖人口犯罪才会得到有效遏制。


冰焰


没有买卖,没有源头,就不会出现贩卖。

人贩子不仅要判死刑,买卖双方,中间人都要死刑,参与者量刑也不要十年到十五年,最低二十五年有期,参与贩卖两个以上,包括两个也判死刑。

抓到以后证据确凿,拉回原籍执行死刑,并且登报,当地市,县电视台轮播,让人贩子的当地都知道,为什么判他们死刑。人贩子家属亲戚,限制出国,禁止出省,禁止乘坐飞机,火车,禁止上大学,贷款,买房,买车,禁止参军,考公务员,社会福利全部取消,一月或者一季度,去当地派出所开无犯罪记录。

不仅人贩子,买卖双方,参与人重判了,家属亲戚连带责任,不为他们自己考虑,他们也要为亲戚朋友们考虑一下了。


吃树叶的兔子


应该判死行,不应该判终身监禁!终身监禁还要耗费社会资源!因为他们对社会的危害太大了,都没法衡量危害有多大!从小的方面来说,孩子都父母家庭,这辈子都会在痛苦中生活!从大的方面来说,会引起社会的普遍恐惧,我的小时候上学,家长从来不接送,现在小学六年级了还接送!当然过去公路上车少,也是有这个原因!就家长每天浪费的时间,所能创造的价值,和直接费用,都是无法统计的!因此拐卖儿童对社会的危害都无法衡量大小!所以应该判死刑!


裕昌昊


我看了良久,所有人都一直认为人贩子可恨,可恶,可杀,可剐。认为我国法律量刑过轻。我要说,我完全同意以上说法!我完全同意!

人贩子的行径就是在杀人,而且杀了不止一个人,很多老人都会因为孩子丢失而暴毙,而且是死不瞑目!杀人者偿命,欠债者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所以,无论如何,人贩子必须死。法制社会讲人道,但是我认为对人贩子没有人道可以讲,因为一个人想要让他人和他讲人道,首先他得是一个人。

砖家说人贩子也应该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那么因此暴毙的老人呢?需知他们可没有复活的机会!所以,说这句话的砖家和人贩子一样可恶,可憎,可恨,可剐,可杀!而且,现在在看这条信息的人贩子们,去逛逛说这句话的砖家那里,看看他的儿子,孙子适不适合下手!

我认为,对人贩子采取枪毙,安乐死都算是讲人道了,至少让他死的有尚且体面。我认为对穷凶极恶的那些人贩子应当采取以下方法:

1.大恶之徒:千刀万剐,而且一天只剐10刀,再将剐下来的肉一片一片的在他面前丢给畜牲吃。

2.挖心,挖肝。人们常说没心没肝,对于这样的人,应该先挖出肝脏,让他看看他的肝脏到底是什么样,让他说下辈子不愿意再做人!然后再挖心,致死!

3.活着的时候丢到油锅或者开水中,炸透了,煮熟了喂畜牲。

4.活埋!

5.夷三族!

6.轻点的刑法如:乱棍打死,削鼻割耳,刺配海岛,斩足,淹死,吊死,终身为角斗士相互厮杀,作为新药品(病毒)的活体实验工具。

7.幡然悔悟,当天送回孩子的:刺配佛堂,道馆,给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令终身为僧,为道,为自己的罪行忏悔。


客家卧龙


●赞成啊,现在的法律其实已经有这个死刑和终生监禁了。

但是我不清楚的事,不知道怎样的情节算是严重的。

我希望的是可以做到抓到一个人贩子枪毙一个人贩子,只有这样,才有足够的威慑力。

只有这样,才会杜绝人贩子的出现。

要是拐卖孩子量刑太轻,有些人贩子还是会选择铤而走险。

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十四章中的摘引

要是可以做到“人贩子抓到即枪毙”,我相信以后不会再有人贩子的出现。

真是因为现在量刑太轻,让他们有了侥幸心理:即使被抓到也就是判几年,出来还可以继续干,可是不被抓到,那可就是无本万利啊!


可是有人说,一味地呼吁重刑并不能有效阻遏犯罪行为的发生,甚至可能引发相反的效果。

一律死刑必定会让不少人贩子癫狂,甚至做出把儿童抛尸、妇女奸杀的报复性举措。

恶贯满盈的人贩子绝不会心慈手软,"拉一个当垫背"的情况发生也绝不会是个例。

但是,我希望,大家能做好最坏的打算:孩子被拐了,回来的几率本来就已经很渺茫了,我们要想真正解决人贩子这个问题,就要有足够大的决心!

有些话说出来可能会刺痛大家的心,但我还是想说:孩子被拐了,就当他们死了吧,对人贩子死刑,这样以后才不会再出现人贩子,要是怕人贩子对孩子不利而不加重量刑,那人贩子只会源源不绝的出现。


小熙带你看世界


回答过类似的问题!

三国时期,一伙强盗劫持了人质要挟当时为东阿太夺的程昱,程昱领兵来剿,强盗声言要杀死人质。程昱听到后下令发起强攻,强盗来不及杀害人质就被消灭了。事后曹操问程昱为什么不顾忌人质的安全?程昱答道:“强盗正是由于手中有人质才会以此为威胁我的条件来讨价还价,人质在强盗手上,夲来早已失去生还的条件,如果我顾虑过多,患得患失,将领们就会因为我心中飘忽不定而军心大乱,我还拿什么与强盗做为交换条件,没有了交换条件,不要说救人质了,军心一乱,一哄而散,我恐怕将成为俘虏,那么强盗会更加猖狂,不但救不了人质,我自已也会变为人质,强盗会拿我来与大王进行条件交换,大王怎么办呢?大王一定会不再顾忌我而消灭强盗,消灭强盗后,我佼幸活了下来,我还有什么脸面来见大王?只好自杀以谢罪,这样死了也是有罪的,这次我下令强攻强盗不给他讨价还价时间的余地,我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曹操听后大加赞赏程昱,对他更是委以重任,引为心腹。

同理人贩子贩卖人口,夲来就知道被捉住后会被重判,但在利益面前,利欲熏心,根本不把人当回事,而是看成商品,判轻判重他都要冒天下之大不违进行犯罪活动,夲性决定了他的行动,那么既如此,我们还有什么顾忌的呢?快抓,快判,快审,快决,处于极刑,怕是才会起到震摄作用!否则患得患失只会使人贩子更加变本加利,恣无忌禅地贩卖人口活动,这种使人贩子的佼幸心理一丝一毫也不能留给他们。只有这样才能使他们不敢越雷池一步!


狼烟一九三一


应该从源头上控制,买家也应该重判,谁都不敢买了也就没有市场了!就像保护稀有动物一样象牙犀牛角和虎骨都禁止买卖了市场没有了也就没有猎杀了!当然也有极少数人还是会铤而走险那只是少数!买家也判无期,严重的也枪毙!估计是没什么人再干这个畜生行当了吧只是个人观点!还考虑什么人性呢!他们踏入这个罪恶的营生已经把做为人的事儿给践踏了甚至兽性大发。这样的所谓人要他们何用呢!只能让他们消失!我希望那些专家学者们换位思考一下如果贩卖人口的事情落到了您们家中,您们还会建议刑法这么轻的判决吗?您们还会希望他们会良心发现吗?像这样没有人性的所谓的人就该消失在这个世界上!不需要考虑太多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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