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紀委通報3起扶貧領域違紀問題


一、博白縣永安鎮原副鎮長陳鵬任等人在實施政府新增債券扶貧項目申報、驗收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問題。2016年,博白縣永安鎮政府時任副鎮長陳鵬任、扶貧站時任副站長吳海洪、財政所副所長李春明、總會計賓士強、貞平村支書彭承江、村主任馮世周在實施2016年政府新增債券扶貧項目工作中,沒有正確履行職責,致使不符合申報條件的貞平村六秀至周頂的村屯路硬化項目通過了現場勘查、申報和驗收,獲撥國家新增債券扶貧項目資金15.28萬元,造成國家扶貧項目資金損失。彭承江、馮世周同時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8年6月,彭承江、馮世周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2018年7月,陳鵬任受到政務警告處分;2018年8月,吳海洪、李春明、賓士強分別受到政務警告處分。有關違規資金已追繳。

二、興業縣山心鎮政府民政辦原民政助理李旭耀挪用醫療救助款問題。2013年1月至2016年11月,李旭耀在擔任興業縣山心鎮政府民政辦民政助理期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辦理醫療救助款申請、發放存摺等有關事宜的職務便利,先後挪用21戶救助對象的醫療救助款共計189790.74元歸個人使用,其中,挪用14戶救助對象的醫療救助款共計120441.74元超過三個月。2017年6月,李旭耀因挪用公款和收受他人好處費受到開除黨籍處分,2019年3月,受到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三、福綿區成均鎮大嶺村黨總支部書記蘇秀清在危房改造工作中收受他人好處費問題。2011年至2012年,蘇秀清在擔任福綿區成均鎮大嶺村黨總支部書記期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協助鎮政府辦理農戶危房改造指標申請的職務便利,為村民蘇xx獲得危房改造補助款16000元提供幫助,並從中收受好處費4000元。2018年11月,蘇秀清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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