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有序推進全市各餐飲服務經營單位恢復正常生產經營

3月9日,玉林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發出《關於有序恢復餐飲服務業經營的通知》,全面有序推進全市各餐飲服務經營單位恢復正常生產經營。全文如下:

各縣(市、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市直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講話精神,在抓緊抓實抓細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有序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根據自治區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印發廣西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精準防控方案的通知》( 桂新冠防指〔2020〕50號)、《關於印發公共服務場所防控工作“十嚴格”等4項措施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4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研究決定,全面有序推進全市各餐飲服務經營單位恢復正常生產經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落實主體責任。嚴格落實餐飲服務業經營者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的主體責任,依法規範從事餐飲服務經營活動,嚴禁無證照經營、超範圍經營。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是本單位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嚴格按照商務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零售、餐飲企業在新型冠狀病毒流行期間經營服務防控指南》、自治區疫情防控指揮部《旅館、酒店、餐飲店疫情防控工作“十嚴格”》等行業疫情防控指南和要求,切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做好消毒工作。停業後首次恢復營業的,要對餐飲服務場所、食品庫房、設施設備、餐飲具等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清洗消毒。營業後要全面加強日常消毒,每天對就餐場地、食品庫房、食品貯存銷售櫃、保潔設施、人員通道、樓道扶手、門把手、電梯間等場所設施進行消毒保潔,做好相關消毒記錄並每日公示消毒情況。

三、加強員工培訓和管理。嚴格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未取得健康證明的從業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做好員工崗前培訓,熟識疫情防控知識。做好員工健康監測,設立健康管理員,督促員工如實申報填寫廣西健康碼,每日對員工進行體溫監測並造冊登記,出現身體異常的要及時按規定處理,嚴禁員工帶病上崗。經營服務過程中,全體員工須全程佩戴口罩。

四、落實防疫宣傳。在經營場所的明顯位置張貼疫情防控知識海報或相關公告,有LED顯示屏的,應進行滾動宣傳,明確告知進店顧客需配合和注意的有關事項。

五、加強用餐人員管理。用餐人員進入餐飲經營單位前要測量體溫和掃碼登記,發現有發熱和呼吸道症狀的身體異常人員,拒絕其入店就餐,並提醒其及時就診。除就餐外,用餐人員應全程佩戴口罩,拒絕不戴口罩的用餐人員進入。未有條件掃碼登記的單位,要建立用餐人員可追溯制度,指定一名工作人員對用餐人員進行登記,內容包括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和聯繫方式等。

六、控制就餐容量。在疫情未解除前,暫停承辦各類群體性聚餐。同一時間段內上座率宜控制在50%以下,封閉性的包廂原則上不得開放。加大餐桌設置距離,就餐人員應當保持1.5米以上,用餐後及時離開,提倡分餐制、使用公勺公筷,文明就餐。

七、加強場所通風。用餐場所要加強開窗通風,原則上在疫情期間,不得使用中央空調,要切實做好場所通風系統和空調的檢查、清潔、測試和維護,加大過濾器的清潔消毒和更換頻次。提倡通過定期開門、開窗的方式,保持室內良好通風狀態。要加強電梯規範管理,低層建築提倡步行上下樓,高層建築要每天對電梯進行兩次以上消毒,酌情限制同時乘坐電梯人數,減少接觸傳染。

八、加強食品安全。嚴格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進行操作。禁止購買、屠宰、儲存、加工、烹飪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禁止在食品經營場所內飼養和宰殺活畜禽等動物。嚴格執行食品原材料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及臺賬登記制度。做好畜禽肉及其製品的合格證明、交易憑證等票證查驗和臺賬記錄,對採購的豬肉要查驗和留存“兩證一報告”。落實餐飲器具清洗消毒和保潔制度,實行餐廚廢棄物分類規範處置。禁止超出許可核准經營項目提供外賣供餐服務。餐飲服務單位應在外賣食品盛放容器或者包裝上標明食品加工製作時間和食用期限,倡導封籤化配送,避免食品在配送受到汙染。推行“無接觸配送”,送餐人員應全程佩戴口罩並向收貨單位出示廣西健康碼,外賣箱(包)應保持清潔,並定期消毒。

九、嚴禁違法違規行為。嚴禁生、熟食品混放;嚴禁違規提供野味菜餚;嚴禁經營超過保質期、腐敗變質、黴變生蟲等食品;嚴禁將超過保質期食品退回供應商;嚴禁以改換包裝、標籤等形式進行銷售或贈送;嚴禁虛假標註生產日期、食用期限等違法違規行為。消毒液、酒精等不得直接接觸餐具、食材和菜品。嚴禁違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規定進行食品加工製作。對上述違法行為進行重點監督檢查,一經查實,依法從嚴從重處罰;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門處理。

十、有關工作要求。各縣(市、區)要切實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統籌抓好本轄區疫情防控和餐飲服務業恢復正常生產經營等工作。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牽頭組織全市各餐飲服務經營單位有序恢復經營,商務、衛生健康、文化廣電旅遊、城市管理監督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好監管職責,加強檢查指導,督促全市各餐飲服務經營單位落實好各項疫情防控工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