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專業基礎--主體結構分部驗收知多少?

主體結構驗收檢查內容,要準備的資料有哪些?

1、主體分部驗收前,牆面上的施工孔洞須按規定鑲堵密實,並作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未經驗收不得進行裝飾裝修工程的施工,對確需分階段進行主體分部工程質量驗收時,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在質監交底上向質監人員提出書面申請,並經質監站同意。

2、混凝土結構工程模板應拆除並對其表面清理乾淨,混凝土結構存在缺陷處應整改完成。

3、樓層標高控制線應清楚彈出墨線,並做醒目標誌。

4、工程技術資料存在的問題均已悉數整改完成。

5、施工合同和設計文件規定的主體分部工程施工的內容已完成,檢驗、檢測報告應符合現行驗收規範和標準的要求。

6、安裝工程中各類管道預埋結束,位置尺寸準確,相應測試工作已完成,其結果符合規定要求。

7、主體分部工程驗收前,可完成樣板間或樣板單元的室內粉刷。

8、主體分部工程施工中,質監站發出整改(停工)通知書要求整改的質量問題都已整改完成,完成報告書已送質監站歸檔。

主體分部工程監督抽查、檢查的主要內容

1、對實體質量抽查的一般規定

(1)抽查施工作業面的施工質量,突出對強制性標準的執行情況的檢查;

(2)重點檢查結構質量和使用功能,其中重點監督結構安全的關鍵部位;

(3)抽查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出廠合格證、試驗報告、見證取樣送檢資料及結構實體檢測報告。

2、抽查結構混凝土及承重砌體施工過程的質量控制情況

3、實體質量檢查要輔以必要的監督檢測。

4、對主體分部工程外觀的觀感質量檢查。

5、檢查工程參建各方質量行為和質量制度履行情況。

不符合主體分部工程質量驗收的處理辦法

1、主體分部工程驗收監督過程中,發現有不符合驗收程序、不具備 驗收條件的情況應責令重新組織驗收。

2、驗收監督過程中,發現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或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時,應簽發書面整改通知書或局部停工通知書,待問題整改完成後重新組織分部工程的驗收。

3、驗收監督過程中,發現工程施工質量違反國家強制性標準或質量責任主體違法違規行為,應簽發局部停工通知書責令整改,並將情況及時上報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罰。

4、主體分部工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責任方擅自進行上部施工的,應簽發局部停工通知書責令整改,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5、參建責任方簽署的主休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應在簽字蓋章後3個工作日內由項目監理人員報送質監站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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