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掃黑除惡|今天張樹輝等22名被告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二審公開宣判



【梧州】掃黑除惡|今天張樹輝等22名被告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二審公開宣判

2019年4月29日上午,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由最高檢、公安部督辦的張樹輝等22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上訴一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梧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派員參加宣判活動。

【梧州】掃黑除惡|今天張樹輝等22名被告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二審公開宣判

張樹輝等22名被告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二審公開宣判現場

二審法院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依法駁回上訴人關於不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上訴理由,對張樹輝維持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判決,並對其他二十一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到四年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或並處沒收個人全部或部分財產等。

【梧州】掃黑除惡|今天張樹輝等22名被告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二審公開宣判

梧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派員參加宣判活動

掃黑除惡進行時

二審查明 :上訴人張樹輝曾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名被判處刑罰,2006年刑滿釋放。2006年至2010年,張樹輝出資先後成立“鴻展公司”和 “鴻誠公司”,將組織成員安排在兩公司,依託公司非法發放高利貸,以“套路貸”的方式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黑社會性質組織初步形成。2011年,被告人王海宗通過合作方式成立“香城公司”加入到該組織中,逐漸在梧州市及周邊形成了以張樹輝為組織者、領導者,以親屬、朋友為紐帶,以“鴻展公司”“鴻誠公司”“香城公司”三公司為依託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先後向社會公開非法高利放貸總額高達人民幣41503.525萬元,獲取利息收入10275.7327萬元。該組織先後實施了詐騙17宗49起、尋釁滋事4起、非法拘禁4起、敲詐勒索7起、強迫交易2起、聚眾鬥毆1起;該犯罪組織成員還實施了違法行為6起。通過實施上述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樹立組織強勢,造成被害人心理畏懼,不敢反抗,不敢報案,導致妻離子散、家破人亡。以張樹輝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嚴重破壞梧州市及其周邊地區經濟、社會生活和司法秩序,影響極其惡劣。張樹輝作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和該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當按照其所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所犯全部罪行承擔法律責任,其餘被告人應對其所犯的罪行分別承擔法律責任。

一審回顧

張樹輝等人涉黑案由梧州市龍圩區人民檢察院於2018年3月5日向梧州市龍圩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梧州市龍圩區人民法院於同年11月30日對張樹輝等人涉黑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首犯張樹輝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聚眾鬥毆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二十一名被告人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名,被判處二十四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或部分財產及罰金。

一審宣判後,原審被告人張樹輝等二十人不服,分別提出上訴,提出其不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原判量刑過重等意見。

梧州市人民檢察院接到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通知閱卷後,認真審查了案件材料,依法訊問了上訴人和原審被告人,聽取了辯護律師的意見,綜合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出具檢察意見書送達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遂作出上述判決。

該案是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行動以來,我市首例作出生效判決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

審核:董金蘭

監製:盧景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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