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極其惡劣!梧州:張樹輝等22人涉黑案二審公開宣判

梧州:張樹輝等22人涉黑案二審公開宣判

廣西新聞網梧州5月1日訊(通訊員 陳穎婕 莫火月 林婷婷 謝錦昌)一個黑社會性質組織,在十年間,多次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強迫交易、聚眾鬥毆等違法行為,並非法高利放貸超4億元人民幣,獲利高達1億餘元……4月29日上午,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樹輝等22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上訴一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梧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派員參加宣判活動。

二審法院依法駁回了上訴人關於不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上訴理由,對張樹輝維持25年有期徒刑的判決,並對其他21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4年到4年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或並處沒收個人全部或部分財產等。此外,二審判決還新增一項:沒收相關上訴人用於實施套路貸犯罪的本金。

經審理查明,上訴人張樹輝曾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名被判處刑罰,2006年刑滿釋放。2006年至2010年,張樹輝出資先後成立“鴻展公司”和“鴻誠公司”,將組織成員安排在上述兩家公司,依託公司非法發放高利貸,以“套路貸”的方式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黑社會性質組織初步形成。

2011年,被告人王海宗通過合作方式成立“香城公司”加入到該組織。此後,該組織逐漸擴張,在梧州市及周邊形成了以張樹輝為組織者、領導者,以親屬、朋友為紐帶,以“鴻展公司”“鴻誠公司”“香城公司”三家公司為依託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先後向社會公開非法高利放貸總額高達人民幣4.1億餘元,獲取利息收入1億餘元。

該組織先後實施了詐騙17宗49起、尋釁滋事4起、非法拘禁4起、敲詐勒索7起、強迫交易2起、聚眾鬥毆1起;該犯罪組織成員還實施了違法行為6起。通過實施上述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樹立組織強勢,造成被害人心理畏懼,不敢反抗,不敢報案,甚至家破人亡。該組織嚴重破壞梧州市及其周邊地區經濟、社會生活和司法秩序,影響極其惡劣。

2018年3月,張樹輝等22人涉黑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督辦,梧州市人民檢察院指定梧州市龍圩區人民檢察院管轄並提起公訴。同年11月,梧州市龍圩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一審宣判後,張樹輝等人不服,認為原判量刑過重,遂提出上訴。

梧州市檢察院接到梧州市中院通知閱卷後,認真審查了案件材料,依法訊問了上訴人和原審被告人,聽取了辯護律師的意見,綜合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出具檢察意見書送達法院。

梧州市中院經審理後,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該案是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行動以來,梧州市首例作出生效判決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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