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事!發生火災後為隱瞞火情不報警,廈門一酒店面臨處罰


發生火災,相信大家想到的都是第一時間撥打119報警,但在福建廈門,有家酒店廚房著火後,不僅報警,還意圖隱瞞火情。

今天早上6時24分,廈門市消防支隊119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稱廈門金山路佰翔酒店樓頂冒煙。接到報警後,支隊立即調動前埔中隊、特勤二中隊、金山小型消防站趕赴現場。消防救援人員到達現場後,卻沒有酒店人員引導消防員到起火位置,消防人員多方詢問下,酒店人員只說樓頂已經不冒煙了。

是不是真沒事了?在湖里區金山小型消防站消防員的一再追問下,工作人員才引導消防員進入酒店。金山小型消防站負責人介紹,酒店工作人員嘴裡說沒事了,可酒店大堂內依然瀰漫著濃煙,消防員進入一樓的西餐廳廚房後發現,起火的廚房設備仍然在燃燒,消防員迅速使用滅火器和室內消防栓,很快將明火撲滅。

經過調查,消防員得知火災發生時間是早上6時15分,起火的是廚房內的搖擺湯爐。廚師稱,事發時他正在煮稀飯,搖擺湯爐出現異響,遂通知工程部人員到場查看,就在這個時候,搖擺湯爐瞬間燃燒,火勢很快蔓延開來,煙霧籠罩了廚房,在場人員倉惶離開,把火災情況報告給了酒店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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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消防救援人員沒料到的是,火災發生後,從酒店廚房員工到帶班領導、消控室值班人員,竟然沒有一個人第一時間報警,直到煙霧通過排煙管從樓頂冒出,附近的一名環衛工人看到後,才撥打了119報警電話。好在火災發生後,廚房的自動噴淋裝置啟動,控制了火災進一步蔓延,否則後果可能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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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廈門消防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三章第四十四條規定: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應當立即報警。任何單位、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不得謊報火警。人員密集場所發生火災,該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應當立即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任何單位發生火災,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章第六十四條規定:在火災發生後阻攔報警,或者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及時報警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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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負責人表示,對該酒店的具體處罰措施,目前消防部門還在調查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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