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事!发生火灾后为隐瞒火情不报警,厦门一酒店面临处罚


发生火灾,相信大家想到的都是第一时间拨打119报警,但在福建厦门,有家酒店厨房着火后,不仅报警,还意图隐瞒火情。

今天早上6时24分,厦门市消防支队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厦门金山路佰翔酒店楼顶冒烟。接到报警后,支队立即调动前埔中队、特勤二中队、金山小型消防站赶赴现场。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却没有酒店人员引导消防员到起火位置,消防人员多方询问下,酒店人员只说楼顶已经不冒烟了。

是不是真没事了?在湖里区金山小型消防站消防员的一再追问下,工作人员才引导消防员进入酒店。金山小型消防站负责人介绍,酒店工作人员嘴里说没事了,可酒店大堂内依然弥漫着浓烟,消防员进入一楼的西餐厅厨房后发现,起火的厨房设备仍然在燃烧,消防员迅速使用灭火器和室内消防栓,很快将明火扑灭。

经过调查,消防员得知火灾发生时间是早上6时15分,起火的是厨房内的摇摆汤炉。厨师称,事发时他正在煮稀饭,摇摆汤炉出现异响,遂通知工程部人员到场查看,就在这个时候,摇摆汤炉瞬间燃烧,火势很快蔓延开来,烟雾笼罩了厨房,在场人员仓惶离开,把火灾情况报告给了酒店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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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消防救援人员没料到的是,火灾发生后,从酒店厨房员工到带班领导、消控室值班人员,竟然没有一个人第一时间报警,直到烟雾通过排烟管从楼顶冒出,附近的一名环卫工人看到后,才拨打了119报警电话。好在火灾发生后,厨房的自动喷淋装置启动,控制了火灾进一步蔓延,否则后果可能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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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厦门消防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章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不得谎报火警。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章第六十四条规定: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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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负责人表示,对该酒店的具体处罚措施,目前消防部门还在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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