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退沒來,養老金契約關係依然有效

延退沒來,養老金契約關係依然有效

網上看了太多關於延遲退休的文章,有各種專家標榜延遲退休的,更多的是反對延遲退休的普通民眾。曾經有人說,延遲退休是契約關係,我交養老保險,你養我老。但是為什麼現在就變味兒了呢?

如果一個人這樣問:“從我第一天上班交養老保險的時候,就明明白白的知道,我六十歲退休,屆時開始按月領取養老金。為什麼交了這麼多年了,突然告訴我得再多交五年,六十五才能退休拿養老保險?到底是誰騙了我?”

這個問題怎麼回答他?誰能回答他?

延退沒來,養老金契約關係依然有效

養老保險是每個交保險的人和某受理該業務的部門單位發生的契約關係,也就是說,當你從第一天開始交養老保險的時候,你就已經開始跟這個部門單位發生契約關係了。契約條款當即生效,當然也是絕對包括退休年齡的白紙黑字的條款。而養老保險這樣的契約當然也是一樣的。如果在履行完契約前,某一方擅自更改以前定下的條款,這毫無疑問就是違約。所以如果作為相關權威部門,更應該起到榜樣作用,不能隨意修改契約。

從現在目前的情況來看,2017年關於養老政策的改革,延遲退休政策的落地日期還未明確,所以關於之前制定的養老保險的契約是依然有效的。

延退沒來,養老金契約關係依然有效

當然,從另一方面說,既然是契約,當然有新有舊。所以退休制度也不是永遠一直不變的。但已經產生的契約不可隨意更改。而尚未簽訂的,你當然可以拿出一份新的契約跟人談。這就好比做生意,你可以和新用戶簽訂新合同,但是已經生效的合同是不能在變動的,除非徵得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

養老保險何嘗不是和公司籤合同一樣呢?你發現問題了,好,你完全可以在與新的簽約者簽約前擬訂新的合同,也就是新的養老保險條款,當然了,人家籤不籤還得看人家自己的意願了。而已經發生的養老保險契約,當然是天塌下來也得履行完的。這就叫契約精神!否則,我們為什麼事要那一紙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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