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退没来,养老金契约关系依然有效

延退没来,养老金契约关系依然有效

网上看了太多关于延迟退休的文章,有各种专家标榜延迟退休的,更多的是反对延迟退休的普通民众。曾经有人说,延迟退休是契约关系,我交养老保险,你养我老。但是为什么现在就变味儿了呢?

如果一个人这样问:“从我第一天上班交养老保险的时候,就明明白白的知道,我六十岁退休,届时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为什么交了这么多年了,突然告诉我得再多交五年,六十五才能退休拿养老保险?到底是谁骗了我?”

这个问题怎么回答他?谁能回答他?

延退没来,养老金契约关系依然有效

养老保险是每个交保险的人和某受理该业务的部门单位发生的契约关系,也就是说,当你从第一天开始交养老保险的时候,你就已经开始跟这个部门单位发生契约关系了。契约条款当即生效,当然也是绝对包括退休年龄的白纸黑字的条款。而养老保险这样的契约当然也是一样的。如果在履行完契约前,某一方擅自更改以前定下的条款,这毫无疑问就是违约。所以如果作为相关权威部门,更应该起到榜样作用,不能随意修改契约。

从现在目前的情况来看,2017年关于养老政策的改革,延迟退休政策的落地日期还未明确,所以关于之前制定的养老保险的契约是依然有效的。

延退没来,养老金契约关系依然有效

当然,从另一方面说,既然是契约,当然有新有旧。所以退休制度也不是永远一直不变的。但已经产生的契约不可随意更改。而尚未签订的,你当然可以拿出一份新的契约跟人谈。这就好比做生意,你可以和新用户签订新合同,但是已经生效的合同是不能在变动的,除非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

养老保险何尝不是和公司签合同一样呢?你发现问题了,好,你完全可以在与新的签约者签约前拟订新的合同,也就是新的养老保险条款,当然了,人家签不签还得看人家自己的意愿了。而已经发生的养老保险契约,当然是天塌下来也得履行完的。这就叫契约精神!否则,我们为什么事要那一纸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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