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歲女大學生將與71歲的前教授結婚,普林斯頓全面禁止師生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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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普林斯頓出了兩起“大新聞”——

一是誕生了一場“楊振寧式曠世忘年戀”。

25歲的普林斯頓大學畢業生代表普拉特(Cameron Platt)將與71歲的前教授米切爾( Lee Clark Mitchell)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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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美國中文報


二是全面禁止師生戀,所有教職員工和學生之間不能發展出除師生關係之外的親密關係。

根據普林斯頓大學最近宣佈的新政策:

禁止教授與研究生之間談戀愛或發生性關係,在禁令前已經開始的戀愛關係無須停止,但必須向學校和各自的學院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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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這並不是普林斯頓大學第一次對“師生戀”作出限制。

早前,普林斯頓大學曾出臺政策:禁止教師和本科生髮生性關係、進行戀愛

如今,禁令範圍擴大,已經不僅侷限於本科生,研究生也不能和教師發展戀情

學校方面表示,之前對於“師生戀”校方並未太針對,所持態度也是不鼓勵不支持,但越來越多的個案出現,對教職工和學生雙方都產生了較大影響,甚至對學校也造成了損害,他們必須開始重視這個所謂“浪漫關係”之下的潛在權力問題。

關於懲罰方面,學校稱:

違反此新規定的研究生不會受到處分,但相關的教職人員則會受到包括解僱在內的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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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在會議上,教職工們還投票同意了另一項政策:

禁止教員、研究學者、研究生、訪問學生、以及本科助教與任何受其學術監督或評估的人談戀愛或發生性關係。

這兩項新政策得到了在場絕大部分教職工的同意,部分研究生也表示贊同。

心理學博士諾維克稱:

學生應該被教師視為學者,而不是潛在的性伴侶。當教師們邀請學生共進晚餐時,能且只能出於學術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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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梨視頻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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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林斯頓“師生戀禁令”出來之後,在網上引起巨大爭議。

有人反對普林斯頓大學的大學,認為這樣的做法太沒有“人權”:

“20多歲的成年人了,還不能決定自己的感情生活?”“成年人的基本人權在教育面前不值一提嗎?”"這樣充滿偏見的政策卻得到了那麼多人支持,簡直令人害怕。““教師與學生談戀愛並不違背倫理,可能他們相戀會帶來些其他問題,但學校應該想的辦法是去解決這些問題,而不是以如此粗暴的方式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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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更多的人則是表示支持,認為“與人戀愛本身沒有錯,但應該避諱身份”:

學生和老師本就是兩個身份的人,各有各的本分。我不否認人類無法完全控制自己的感情,但如果真為對方考慮至少這份戀情應該在不再是師生身份的時候經營。

如果真的產生感情,一定要在一起,我覺得可以等畢業了再談。

師生戀本來就是不符合常理的存在,要是真愛那就畢業以後再談,很多師生戀背後因為利益,哪有什麼愛情?

師生戀本來就應該禁止,因為存在利益關係,就很難做到公正。

師生戀裡存在部分權力脅迫,且很有可能對其他學生不公平,老師把資源都給了自己戀愛的學生,其他學生的公平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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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看到,對於“大學師生戀”,大家更多的是擔心這裡面隱藏的“權力脅迫,資源分配不公平”,而非感情倫理。

有人提出,在大學當中,無論是教師還是學生都是成年人,他們有著較為成熟的“三觀”,且可以為自己的選擇負責,在這種情況下,Ta願意和誰戀愛,願意和誰發生關係,那是Ta自己的事,是他們作為成年人自己的基本權利。

但“師生戀”所影響的不僅僅是當事人雙方,還有其他人,包括學校,這種情況下,我們就不能將其視為單純的“戀愛選擇”問題來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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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禁止師生戀,這不是普林斯頓大學第一次提出,也不是美國高校第一次提出,縱觀美國教育史,可以看到的是,大部分的美國大學都在禁止師生戀上達成了統一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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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第一個提出“禁止師生戀”的大學是哈佛大學。

1984年,哈佛大學頒佈禁令:

禁止教授(包括教授的學生助理)和其直接教授與指導學生談戀愛。


1986年,愛荷華大學在哈佛大學的“師生戀禁令”上做了更細緻的補充:

教授不允許與上自己課的,以及自己指導的學生建立戀愛關係,但如果學生不上該教授的課,也不是該教授的指導的學生,這種關係學校不會干預。

2003年,加州大學9大分校教授聯合通過了教授守則中徹底禁止師生戀的政策:

禁止教授和對教授所工作領域有興趣的學生產生師生戀關係,哪怕這個學生沒有選教授的課、哪怕雙方同意,師生戀關係都是禁止的。

包括賓夕法尼亞大學、杜克大學、斯坦福大學、哥倫比亞大學、密歇根大學等等都是明文禁止師生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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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有的“師生戀禁令”中,我們看到了大部分的禁令都是禁止教師和與自己有著直接接觸的學生談戀愛。

對此,有人稱:

與其說美國在禁止師生戀,不如說他們是在盡力禁止“建立在校園權力不對等下的親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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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與本文無關


我們知道,大學校園中,導師與學員之間存在著極大的不平等

可以說,你的導師幾乎握著你的命脈。

你的學分,你的成績,你的資源,能不能順利畢業?

這些被你的導師影響甚至決定著。

在這樣的情況下,師生戀的產生,會讓人產生極大的懷疑:

學生是自願的嗎?

這段所謂的“戀愛關係”究竟是自由意識下產生的,還是受於“手握自己生殺大權的老師的脅迫”?

是真的“感情至上”還是“現實權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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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師生戀影響的不僅僅是當事人雙方,還有其他人。

就像網友提到的,自己的戀人是自己的學生,那麼面對優質資源的時候,老師能做到公正公平,沒有絲毫的傾斜嗎?

好項目會不會優先給自己的戀人?

日常教導工作中,會不會不自覺的優待?

資源會不會傾斜?

對於這些問題,老師本人無法保證,戀愛的當事學生無法保證,學生無法保證,而同組、同班的其他同學自然也沒法消除自己的懷疑——

畢竟在這樣的情況下,損害的是其他無辜同學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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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有問題嗎?

當然沒有問題,但這個前提是不傷害任何人

而“師生戀”顯然達不到以上兩點。

在“普林斯頓大學全面禁止師生戀”新聞下面,有這麼一條評論,小編看了之後深有感觸——

“你喜歡你的老師,你的學生,如果他(她)未婚單身,這都沒有錯,但只有一點:希望你們可以等畢業之後再在一起,因為這樣對你,對老師,對同學,都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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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普林斯頓全面禁止師生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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