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律師解讀丨秦嶺變成“私家園林”,違反了哪些法律規定?

雄律師解讀丨秦嶺變成“私家園林”,違反了哪些法律規定?

《雄律師精彩案例解讀500篇》


【案情簡介】秦嶺,是我國地理上最重要的南北分界線,其區域不僅僅限於陝西省南部、渭河與漢江之間的山地,更是橫亙於我國中部,東西綿延1600餘千米,它西起甘肅省臨潭縣北部的白石山,向東經天水南部的麥積山進入陝西,是黃河水系渭河與長江水系嘉陵江、漢水的重要分水嶺,秦嶺北側是關中平原,南側是漢水谷地,是我國南北地質、氣候、土壤、生物、水系這五大類自然地理要素的天然分界線,也是我國中部最重要的生態屏障,設有國家級“太白山自然保護區”和“佛坪自然保護區”,大熊貓、金絲猴、羚牛和朱䴉被並稱為“秦嶺四寶”。正是因為秦嶺美麗的自然環境和豐富的生態資源,它一直享有“國家中央公園”的美譽,被稱為“國家綠肺”。但是不知不覺之間,秦嶺一帶特別是陝西秦嶺北麓地區出現了大量建築物,這些建築物將秦嶺變得千瘡百孔,以嚴重破壞秦嶺的自然資源和優美環境的代價,將美麗的秦嶺風光變成一部分人的私家園林,讓人觸目驚心。

雄律師解讀丨秦嶺變成“私家園林”,違反了哪些法律規定?

秦嶺違建讓人觸目驚心

【雄律師解讀】難道是因為缺少法律法規對秦嶺的保護,以至於秦嶺千百年來傳承的古老文化和珍貴文明遭到破壞嗎?

雄律師認為,答案是否定的。近年來,無論是國家法律還是部門規章,抑或是當地政府政策和法規,對於包括秦嶺在內的自然環境的保護從未停止過。

在我國,涉及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等,雖然沒有專門針對秦嶺保護的法律法規,但是上述法律法規作為基礎性、綜合性法律,均為秦嶺的保護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九條就明確規定,國家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實行嚴格保護。各級人民政府對具有代表性的各種類型的自然生態系統區域,珍稀、瀕危的野生動植物自然分佈區域,重要的水源涵養區域,具有重大科學文化價值的地質構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佈區、冰川、火山、溫泉等自然遺蹟,以及人文遺蹟、古樹名木,應當採取措施予以保護,嚴禁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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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電視臺報道秦嶺違建整治

作為當地政府,陝西省人民政府在2003年就發佈了《關於開展秦嶺北麓生態環境保護專項整治工作的通告》,決定從當年6月起集中半年時間進行秦嶺北麓生態環境保護專項整治工作,要求對在劃定的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衝區內和水源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內,違法建設的企業事業單位、工程項目與排汙設施,一律責令搬遷或者關閉。對違法開展的旅遊開發活動,一律責令停業並依法取締,其中第(五)條明確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秦嶺北麓區域內從事房地產開發,修建商品住宅和私人別墅,同時還特別強調,對於《通告》發佈前已經通過立項建設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尚未開工建設的,一律禁止開工建設;已經開工建設或建成的,要從嚴監督實施“三同時”規定,不得造成生態破壞和環境汙染。凡違法毀林毀草、破壞植被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予以補償和恢復,並且強調,秦嶺北麓生態環境整治工作一定要納入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要作為一項重點工作來安排部署,切實負起保護和改善轄區環境質量的責任,組織開展好秦嶺北麓生態環境保護專項整治工作。

2007年1月17日,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佈了《陝西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綱要》,其中第(六)條“調整產業結構,發展綠色產業”中第35點指出,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秦嶺北麓區域內從事房地產開發、修建商品住宅和私人別墅。

2013年來,陝西省西安市先後出臺了《西安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西安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辦法》(2016年12月25日起實施)、《西安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問責辦法(試行)》等地方性法規和條例。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西安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明確制定了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的框架,從規劃與保護區劃、保護管理體制、自然資源保護、人文資源保護、開發建設與生態環境保護、生態補償、法律責任等方面對秦嶺生態環境保護進行了規範,《條例》中明確將北麓區域劃分為禁止開發區、限制開發區和適度開發區,其中在禁止開發區內實施生態功能全方位保護,不得進行與生態功能保護無關的生產和開發活動;在限制開發區內,禁止開發商品住宅、別墅及其他形式的房地產項目,禁止新建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療養院、度假山莊等與生態環境保護無關的建築物;在適度開發區內禁止建設有汙染的工業項目,並嚴格限制房地產開發和控制各類開發建設活動的空間範圍和規模。《西安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問責辦法(試行)》第四條還規定了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問責的原則,即堅持依法依規、客觀公正、科學認定、權責一致、黨政同責、終身追究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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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拆除後恢復了植被

2017年9月6日,陝西省人民政府發佈了《陝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整改工作方案》,方案確立了整改目標,要在2017年底前,秦嶺地區生態環境保護持續加強、公共服務能力、基礎設施建設、綠色產業發展持續推進,並設立了12項整改措施,其中第(六)項措施為:嚴格規範城鄉規劃建設。在禁止開發區和限制開發區內嚴禁房地產開發,秦嶺內各類建設項目應當依法進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縣級以上政府根據社會發展狀況和生態環境保護需要,制訂並組織實施移民搬遷計劃,已經搬遷的,原有建築物、構築物應當限期拆除,恢復生態。確保秦嶺範圍內城鄉規劃的制訂和實施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

但是儘管處於這麼多的法律法規保護之下,秦嶺的違建問題一直沒有得到妥善的解決。縱觀這些違法建築,有的項目違法,或違法取得相關的行政許可;有的對土地性質進行違法變更,從旅遊用地變成了住宅用地;有的違規供地,非法佔地,未批先建,批建分離;有的非法佔用耕地,包括基本農田;有的完完全全屬於沒有任何土地、規劃、建設手續,屬於擅自建設。這些現象的背後,始終離不開一個“利”字,其根本原因就在於在巨大的經濟利益面前,一些開發商眼中只見秦嶺美景,不顧國家法律和政府法令,一些公務人員則執行法律法規和政策不力,任其發展,幾乎到了一個不可收拾的局面。

雄律師認為,“國家公園”決不能變成“私家園林”,好在秦嶺北麓違建別墅嚴重破壞生態環境問題引起了中央的重視,一場轟轟烈烈的“秦嶺保衛戰”從去年開始打響,大量的違建別墅被依法拆除,並在拆除之後恢復了植被,相信在各級政府的努力之下,秦嶺違建別墅問題一定會得到徹底整治,一些整治不力的公務人員也受到了相應的處分,其他相關責任人員也必將得到法律的追究,在不久的將來,秦嶺將以寧靜、和諧、美麗的面貌重新出現在世人面前。據報道,當地村民稱,此前的違建別墅區已栽樹栽草,變成了公園,視線開闊,令人心情舒暢,併發出了由衷的感嘆:“綠水青山多好啊!”(完)

(雄律師簡介:郭力律師,浙江雄略律師事務所首席負責人、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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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不力被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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